2015年02月26日 09:17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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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安縣富林鎮老藝人卓銘坤製作的玲瓏子母燈。
在雲浮市雲安縣富林鎮等地,有一種每年正月初十要為前一年出生的男孩子掛燈的習俗,這一習俗從明朝末年流入到雲安,到現在至少已有400多年的歷史了。
這種燈有個動聽的名字:「玲瓏子母燈」。富林鎮的周圍地區也有這種習俗,也掛這種燈。玲瓏子母燈曾參加過廣東省「花燈論壇」與「廣東省與東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交流會」展覽,近期還被列入雲浮市第三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而玲瓏子母燈做得最好最出名的,是舊所村卓銘坤老藝人一家,他還被申報為這一雲浮市文化遺產的傳承人。
玲瓏子母燈寓意「添丁添福」
卓銘坤家就住在主村道旁邊,客廳一角掛著一個10年前為孫子卓金海出生時製作的玲瓏子母燈,足有2米多高,十分華麗。旁邊一間十多平方米的儲物間,房梁和牆上掛滿了玲瓏子母燈的半成品,看來市場需求量還是比較大的。
玲瓏子母燈製作集結紮、制模、編織、雕刻、紙剪、書畫等多種手工技藝於一身,雲安玲瓏子母燈的製作工藝嚴謹、精細,組合更加協調,色彩尤其鮮豔。巧妙的設計、流暢的線條、逼真的造型、鮮豔的色彩,帶給人們極強的視覺衝擊,寓意的文字祝語,傳說中的人物神像、豔麗的山水圖案,使自然和人文觀念融為一體,充滿對於「添丁添福」的祈盼。
生子掛燈追溯到明朝
花燈的流行興盛源遠流長,在雲安縣(以前稱東安),花燈的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明朝。據康熙版《東安縣誌》「風俗志」載:「上元日,生子之家於祖堂、廟、社張掛花燈。親族以禮致賀,延之宴飲。各處笙歌鼓樂,飾故事人物,秉燭夜遊。曰:『鬧元宵』。」
雲安以前的農村習俗,如生了男孩,必向外人昭示,在村邊顯眼處掛上花燈,喻義「添丁」,一般正月初十掛燈,十六拿回家裡存放,稱存燈,俗稱落燈,拿回家中正廳梁上掛起來。普通人家添丁,用的是普通花燈,而大戶人家為了更好地炫耀自己,則專門訂造較大的玲瓏子母燈,有直徑大至1米、高達2米多。記者於敢勇 通訊員卓超明、劉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