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倆女子朋友圈對罵2個月,法院判了

2020-09-10 南方法治報

你曾在朋友圈中

辱罵過他人或者隨意發洩過情緒嗎?

近日,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辱罵他人,侵害對方名譽權糾紛案,判決雙方在其微信朋友圈連續七日發布道歉聲明。

倆女子在朋友圈對罵兩個月


文某和張某是好友。2019年10月一天,張某發現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遂通過電話質問其前夫,並與文某發生爭吵。

張某認為是文某的插足導致其婚姻破裂,於是在微信朋友圈中使用粗俗、帶侮辱性的言語對文某進行辱罵,文某繼而也在微信朋友圈辱罵張某。

這種情況持續兩個多月後,文某終於忍無可忍,向新豐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提起反訴。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張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多次發布辱罵、侮辱文某言論,主觀上具有毀損文某名譽的惡意,客觀上實施了侵害文某名譽的行為,最終導致文某在一定範圍內社會評價降低,應當認定張某侵害了文某的名譽權。

結合本案的實際,法院依法判決張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連續七日發布道歉聲明。對於張某的反訴請求,法院也依法判決文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連續七日發布道歉聲明。

網際網路並非法外之地

微信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

不能任性而為

不論是在微信朋友圈

還是微信群、QQ群等網絡平臺

發布言論時均應遵守法律法規

一旦越過法律「紅線」

便要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下面這名男子更是在微信朋友圈侮辱謾罵交警

最終受到了懲罰

近日,湖南岳陽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一微信名為「認真某就輸了」的群員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侮辱謾罵交警的言語。

經查,「認真某就輸了」真實姓名為汪某某,現年28歲。4月7日上午9時許,汪某某將私家小車湘FC21xx停放在富榮路與榮荷花路交叉路口後便去辦事了,造成該路段交通堵塞。交警巡邏到此處後,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汪某某回來後看到「違法停車告知單」,怒火中燒,編輯侮辱謾罵交警的文字,配上「違法停車告知單」的照片,發布在微信朋友圈,在社會上造成了較大的影響。

2020年4月8日16時許,警方在榮公公路林科所路段設卡,將湘FC21xx小車查獲,抓獲駕駛人汪某某。4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警方決定對汪某某行政拘留七日。汪某某寫下道歉信,承認錯誤,誠心道歉。

法律小知識

所謂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傳播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言辭,並為第三人知悉,包括:

(1)以語言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比如不當的言辭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

(2)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

(3)故意披露、散布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其次,從主觀過錯方面來看,行為人存在實際惡意,並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

再者,受害者應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為人指名道姓,還是指桑罵槐,只要在特定的環境和條件下,能夠確定被侵害對象,同樣構成侵害名譽權。

最後,侵權行為給受害人名譽造成嚴重損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靈遭受創傷,尤其是公眾對其社會評價降低,帶來的不良影響。

所以即使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不實消息,哪怕指桑罵槐,若對應當事人造成其社會評價降低,依然構成侵犯名譽權,受害人有權訴請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此外

微信朋友圈裡還有這些東西

千萬不能發

微信朋友圈非「法外之地」

希望大家文明上網

來源 光明網 南方網 嶽陽日報

編輯 楊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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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情感糾紛,兩女子朋友圈對罵兩個月!法院判決「亮了」
    兩女子在朋友圈,對罵兩個月據信息時報報導,文某和張某是好友。2019年10月一天,張某發現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遂通過電話質問其前夫,並與文某發生爭吵。這種情況持續兩個多月後,文某終於忍無可忍,向新豐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提起反訴。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張某在其朋友圈多次發布辱罵、侮辱文某言論,主觀上具有毀損文某名譽的惡意,客觀上實施了侵害文某名譽的行為,最終導致文某在一定範圍內社會評價降低,應當認定張某侵害了文某的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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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圈對罵兩個月,法院判了……
    朋友圈中可以無所顧忌地發布言論,甚至辱罵他人、隨意「洩憤」嗎?近日,廣東韶關新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在朋友圈辱罵他人,侵害對方名譽權糾紛案,判決雙方在其朋友圈連續七日發布道歉聲明。兩女子在朋友圈,對罵兩個月據信息時報報導,文某和張某是好友。2019年10月一天,張某發現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遂通過電話質問其前夫,並與文某發生爭吵。
  • 廣東兩女子朋友圈對罵2個月,法院判了!
    >張某是微信好友,2019年10月的一天,張某發現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隨後通過電話質問其前夫,並與文某發生爭吵。張某認為是文某的插足導致其婚姻破裂,於是在微信朋友圈中使用粗俗、帶侮辱性的言語對文某進行辱罵,文某繼而也在微信朋友圈辱罵張某。由於兩人多次將辱罵對方的言語發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朋友圈內人員的關注。這種情況持續兩個多月後,文某終於忍無可忍,向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提起反訴。
  • 兩名女子朋友圈對罵2個月!法院判了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信息時報、廣東公共DV現場未經允許請勿轉載 如刪除來源必究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日記本」,曬旅遊、曬幸福、曬生活,越來越多的人在朋友圈分享、吐槽。但是在朋友圈「說話」也要有分寸的,如果在朋友圈罵人,性質可就變了,嚴重時甚至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 兩女子在朋友圈對罵兩個月
    近日,廣東韶關新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在朋友圈辱罵他人,侵害對方名譽權糾紛案,判決雙方在其朋友圈連續七日發布道歉聲明。兩女子在朋友圈對罵兩個月據信息時報報導,文某和張某是好友。這種情況持續兩個多月後,文某終於忍無可忍,向新豐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提起反訴。
  • 兩女子朋友圈對罵2個月,法院判了
    如今微信朋友圈成為人們記錄生活和表達情感的重要社交平臺,但是否可以無所顧忌地在朋友圈發布任何言論?甚至能夠辱罵他人、隨意「洩憤」?近日,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在微信朋友圈辱罵他人侵害對方名譽權糾紛案,判決雙方在其微信朋友圈連續七日發布道歉聲明。
  • 兩女子朋友圈對罵2個月,法院判了!
    懷疑好友插足婚姻朋友圈互罵兩個多月文某和張某是微信好友,2019年10月的一天,張某發現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隨後通過電話質問其前夫,並與文某發生爭吵。張某認為是文某的插足導致其婚姻破裂,於是在微信朋友圈中使用粗俗、帶侮辱性的言語對文某進行辱罵,文某繼而也在微信朋友圈辱罵張某。由於兩人多次將辱罵對方的言語發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朋友圈內人員的關注。這種情況持續兩個多月後,文某終於忍無可忍,向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提起反訴。
  • 朋友圈對罵兩個月,法院判雙方道歉
    近日,廣東韶關新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  兩女子在朋友圈,對罵兩個月據信息時報報導,文某和張某是好友。2019年10月一天,張某發現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遂通過電話質問其前夫,並與文某發生爭吵。這種情況持續兩個多月後,文某終於忍無可忍,向新豐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提起反訴。
  • 兩女子在朋友圈對罵兩個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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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疑好友插足婚姻朋友圈互罵兩個多月文某和張某是微信好友,2019年10月的一天,張某發現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隨後通過電話質問其前夫,並與文某發生爭吵。張某認為是文某的插足導致其婚姻破裂,於是在微信朋友圈中使用粗俗、帶侮辱性的言語對文某進行辱罵,文某繼而也在微信朋友圈辱罵張某。由於兩人多次將辱罵對方的言語發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朋友圈內人員的關注。這種情況持續兩個多月後,文某終於忍無可忍,向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提起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