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信息時報、廣東公共DV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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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日記本」,曬旅遊、曬幸福、曬生活,越來越多的人在朋友圈分享、吐槽。但是在朋友圈「說話」也要有分寸的,如果在朋友圈罵人,性質可就變了,嚴重時甚至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這不,2019年10月一天,張某發現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於是通過電話質問其前夫,並與文某發生爭吵。
張某認為是文某的插足導致其婚姻破裂,於是在微信朋友圈中使用粗俗、帶侮辱性的言語,對文某進行辱罵,文某繼而也在微信朋友圈辱罵張某。
資料圖,圖文無關。圖源:攝圖網
由於兩人多次將辱罵對方的言語,發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朋友圈內人員的關注。這種情況持續兩個多月後,文某終於忍無可忍,向廣東新豐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提起反訴。
近日,廣東韶關新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在朋友圈辱罵他人侵害對方名譽權糾紛案。
本案中,張某在其朋友圈多次發布辱罵、侮辱文某言論,主觀上具有毀損文某名譽的惡意,客觀上實施了侵害文某名譽的行為,最終導致文某在一定範圍內社會評價降低,應當認定張某侵害了文某的名譽權。
結合本案的實際,法院依法判決張某在其朋友圈連續七日發布道歉聲明。對於張某的反訴請求,法院也依法判決文某在其朋友圈連續七日發布道歉聲明。
法官提醒,輿論監督權與名譽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網際網路並非法外之地,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不能任性而為。不論是在朋友圈,還是微信群、QQ群等網絡平臺,發布言論時均應遵守法律法規,一旦越過法律「紅線」,便要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隨著自媒體平臺的普及和應用,個人言論自由的時空範圍,已被極大地拓展,但是朋友圈並非法外之地,不要因一時氣憤,而在網絡上發布不當言論。
網友留言:有點像小時候吵架被罰手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