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寒冬臘月季節裡
為了讓大家安全過冬
源城消防發出消防安全告知書
請各位「大俠們」認真查看啦~
消防安全告知書
您好,消防安全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現依法將您的消防工作職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基本目標,以及由於您的疏忽與不作為有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告知如下:
一、消防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基本目標
(一)職責清晰。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進行消防工作檢查考核,保證各項規章制度落實。
(二)用火用電用氣規範。安裝、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和敷設電氣線路、管線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和用電、用氣安全管理規定,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電動自行車不違規停放或充電,不存在「三合一」、「三小」場所等違規住人現象。
(三)生命通道暢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四)消防設施完整好用。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積極應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技術等技防物防措施。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應急逃生設施設備和疏散引導器材。
(五)消防組織健全。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應當根據本單位火災危險特性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儲備足夠的滅火救援藥劑和物資,定期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具備初期火災撲救能力。
三、消防安全違法後果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單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1.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驗收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4.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在驗收後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單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1.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2.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3.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4.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5.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2.過失引起火災的;
3.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4.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5.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六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八)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六十二條,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未使用不燃、難燃材料,導致產生消防安全隱患的,由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情形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責令停產停業:
1.建築面積為一千平方米以下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2.建築面積超過一千平方米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九)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六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危險品保管員未持相應證書上崗的,由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情形處以罰款:
1.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2.屬於其他場所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十)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六十六條,歌舞娛樂場所及其包房內未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或者人員密集場所未在明顯位置設置疏散示意圖的,由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按照下列情形處以罰款:
1.建築面積為一千平方米以下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2.建築面積超過一千平方米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十一)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六十七條,管理儲存可燃物資倉庫未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導致產生消防安全隱患的,由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情形處以罰款:
1.建築面積為一千平方米以上一萬平方米以下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2.建築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十二)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六十八條,單位未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產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損失的,由消防機構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2.造成較大火災事故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3.造成重大火災事故的,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4.造成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十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行為人過失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十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此告知,請嚴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並向社會進行消防安全公開承諾,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經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發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請依法接受處罰,承擔法律後果。
源城區消防救援大隊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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