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新疆各地法治氛圍越來越濃。無論是社區還是村莊,都經常性開展各類鮮活生動的普法宣傳活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讓基層群眾在家門口就能獲得法律服務,老百姓遇到矛盾糾紛了,身邊有各類調解委員幫助調處化解。在這個過程中,「遇事找法」逐漸成為基層群眾的普遍意識和主動選擇。
過去,「遇事找人」心態在基層比較普遍,相比走法律途徑,群眾更願意去找幹部、找信訪部門。究其原因,除了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相對薄弱,通過法律解決問題的經濟成本高、時間成本高的現狀也是制約因素。
通過法治宣傳的大力開展,基層群眾知曉了更多法律知識,法治觀念也逐步提高。同樣重要的是,老百姓尋求法律服務更方便了,依法解決問題更有效果了,「遇事找法」漸漸深入人心。
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在法治社會中,第一條和第三條不可不為,而「遇事找法」則是重要基礎。老百姓有了「遇事找法」的意識,並付諸行動,從客觀上推動了「辦事依法」,在主觀上也增強了對「解決問題靠法」的信任度。
大力普法、調解糾紛、提供法律服務,在加快補齊基層治理法治短板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們希望法治觀念紮根在社會的文化土壤中,讓「遇事找法」成為社會共識,成為人們內心的自覺遵循,最終推動社會的法治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