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對學生「教育懲戒」規則或已不遠,家長該如何面對?

2020-12-15 渝餘的教育大觀

近日,有針對《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什麼時候發布正式稿的疑問,教育部對此的答覆是「目前我們正在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對《規則》作進一步研究,將抓緊推動《規則》的修改完善和發布實施工作」。這意味著,中小學教師對學生「教育懲戒」有據可依或已不遠。

對此,家長們可能會自然而然地想到,這是表示老師可以處罰孩子了嗎?對於這個規則,該如何面對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什麼是教育懲戒。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時間截至2019年12月22日。《規則》對教育懲戒的定義是:教師和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和管理中基於教育目的與需要,對違規違紀、言行失範的學生進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糾正,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職務行為。

二、教育懲戒等同於懲罰嗎?

從定義可以看出,教育懲戒與懲罰是有本質區別的。一是原因,教育懲戒是基於教育目的與需要,而不是教師和學校的個人喜好或恩怨。二是目的,教育懲戒以糾正錯誤和引以為戒為目的,而不是以讓學生付出代價為目的。三是對象,教育懲戒針對違規違紀、言行失範的學生,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調皮、不聽話的學生。四是方式,教育懲戒採取以糾正為目的的制止、管束或者特定方式,而不是採取簡單懲罰的方式。

三、教育懲戒有哪些形式?

規則提出了四級懲戒的不同形式,比如一般懲戒的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和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較重懲戒的暫停或者限制參加某些外出集體活動、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訓導、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等;嚴重懲戒的不超過一周的停課、訓誡、在專門教育場所輔導、限期轉學等;強制措施的暫扣違規物品、制止危險行為、檢查藏匿物品的儲物櫃等。

可以看出,懲戒措施主要包括幾種類型:語言批評或檢討、身體運動或動作、取消某些機會、隔離反省、制止行為、檢查或暫扣物品等。

四、教育懲戒會侵犯或傷害孩子嗎?

這可能是家長們最關心的問題,畢竟孩子都是家長的「寶」。規則首先規定了原則,要因人制宜、過罰適當、防範風險、保障安全。同時明確了禁止情形,不得直接造成身體痛苦、不得超過正常限度、不得變相體罰間接傷害身體或心理、不得侵犯人格尊嚴等。因此,從正常情況看,不應對學生造成侵犯和傷害。

五、家長該如何面對教育懲戒?

目前,《徵求意見稿》還在修改完善中,所以以上內容可能還會變化。但就《徵求意見稿》中的內容而言,家長可以做一些面對的準備。

首先,中小學學生處於「不懂事」或「青春期逆反」的年齡階段,不排除容易出現違規違紀、言行失範,甚至影響到別的學生或學校正常教學。單就後果而論,這與成年人違規違紀性質一樣,所以,如果確實出現了不當行為,接受合理合適的教育懲戒,是可以理解的。不能簡單地把教育懲戒看成懲罰甚至體罰。

同時,也要注意觀察懲戒是否得當。如果確實是主觀上漠視規矩或刻意違規違紀的,就該接受一定程度的懲戒。但如果是主觀無意的,可以區別對待,採用批評教育等最輕微的懲戒方式。總之,和學校、教師做好溝通,相互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實,家長應首先做好對孩子的家庭教育,灌輸正常的社會規則觀念,儘量避免孩子出現不當行為。如果孩子確實發生了不當行為,要接受符合規則的懲戒。如果受到了懲戒,要關注孩子的心理、身體是受到了傷害,對孩子進行正確的疏導和引導。

最後,教育懲戒的關鍵,也許在於對違規違紀行為的界定、對懲戒輕重和是否得當的判定、對是否侵犯和傷害孩子的判定等,特別是對於其中一些無法量化的東西。因此,校方對懲戒出發點的把握、家校雙方的溝通理解,是特別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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