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犯錯該不該罰?中小學教師即將擁有教育懲戒權,關於杭州,他們...

2020-12-15 吳大樹的好奇心

子不教,父之過。

教不嚴,師之惰。

教師承載著傳道授業解惑的天然使命。

11月22日,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規則》中寫明:「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並對哪些手段可以用於懲戒做出了明確規定。

一起來看看其具體內容。

一般懲戒:

較重懲戒:

嚴重懲戒:

從法律的角度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這麼做是否有必要?

昨晚綜合頻道播出的《我們圓桌會》,各方嘉賓對此展開一場精彩的唇槍舌戰。而最終得出的共識,更值得深思……

節目現場,教育專家、學校代表、律師、媒體評論員、家長代表共十一人嘉賓中,有7人明確表示支持,3人持中立態度

而來自浙江大學教育學院課程與學習科學系的徐琴美教授,則持鮮明的反對態度。

教授說:我的態度和觀點主要基於兒童。首先,我們整個文化裡面不恰當的懲戒還很多,我們如果再去故意地強調懲戒權,老師的把握是很難的。

第二,當老師做出懲罰的時候,很容易就和負面的情緒建立聯,好像運動(罰跑)、公共服務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但這些實際上都是很好的事情。

第三,在學校教育裡面,教師和學生是天然的不平等的。老師可以管學生,學生能反過來管老師嗎?成年人他可以用各種方式來保護自己,但是如果兒童被老師用不恰當的方式懲罰,兒童是很難有能力去保護自己的,所以在這個過程中風險是巨大的。

最後,我看了那些細則,好多細則是不具有可操作性,每個人理解都是可以有很大的偏差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出臺這麼一個很含糊懲戒權的規則,我認為是非常不恰當的。

對此觀點,現場部分嘉賓反對徐教授,支持賦予教師懲戒權。

學生家長虞洪波:現在我們周圍有各種各樣的「鬧」,醫鬧、校鬧也是很多的。老師批評教育了一個學生,家長就會找各種藉口然後到學校來鬧,讓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沒法進行下去,所以我覺得出臺這麼一個規則,非常必要。

而在網絡上,眾多網友也對此《規則》議論紛紛,觀點不一。

支持的網友主要認為,嚴慈一體、賞罰分明的教育對學生的成長是有利的。

反對則出於,懲戒不是一種有效的教育方式,更不應該立法。

在前期杭州電視臺綜合頻道官微進行的網絡調查中,75%的網民支持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

事實上,但近年來師生之間的矛盾屢見不鮮,甚至是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既有學生因為受批評而對老師不滿、繼而毆打老師的極端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也有老師濫用體罰,學生不堪受罰,最終導致釀成了多起悲劇。

(戳視頻了解真實案例)

因此,對於「懲戒權」,現場嘉賓發出了更為理性的聲音。

媒體評論員 陳進紅:學校是一個特殊的行政機構,它一定是一個家校共建的這樣的一個和諧家園。對老師來說,賦予懲戒權真的是一件好事嗎?是給他們的管理和教育保駕護航了嗎?反過來,懲戒在出臺這個規則前,就一直存在的,是否需要法律再去具體地給它量化?它還不夠細!

家長代表 曾超:我作為家長,就我兩個孩子的一些上學的經歷來說,是會有一些家長他會對孩子有過度的保護。我們就遇到過孩子上課總是玩,老師批評他,結果他爺爺就衝到學校裡面指著老師罵。我們覺得老師特別委屈。我們其實應該是把學校、家長還有老師、學生,我們應該放在一起,我們是一體的,都是希望他們變好,不要變成我們是成了對立面

家校一體,是現場嘉賓共同強調的一點。

在另一份調查中,對於懲戒權的擔憂,指標最高的兩項則是「對度的把握」和「如何進行監督」。這與現場多位嘉賓的提出的擔憂和問題基本一致。

如何把握懲戒的「度」?如何進行監督?現場嘉賓共同認為,這些細則是在賦予懲戒權的同時務必要考慮的。事實上,通過立法賦予教師懲戒權,不少國家都有先例,而他們的一些做法,值得參考。

(戳視頻觀看國外教育懲戒權規則)

對此,現場嘉賓提出了很多具有現實意義的建議。

杭州市天長小學校長 樓朝輝:一個優秀的老師可以用各種策劃、設計,運用他的教育智慧來使每個孩子得以成長,懲戒不是首先需要使用的。第二,這個條例在杭州,實施的必要性還沒那麼大。但是我聽到有廣西的老師說,他們那裡一個比較孱弱的初中老師每一年都被初中的孩子打,這種現象非常普遍。因此懲戒對於廣大的中國教育來說,在部分地區很有必要。所以懲戒第二步,可能在不同區域、不同學校,要有不同的條例、不同的針對性

特約評論員 張敏:我覺得這個規則目前肯定不完善,但它對老師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什麼是有效的好的懲戒,我的理解當中首先老師懲戒的執行的那個人,他一定是出於愛,而且這個規則是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流程是規範的。

多位嘉賓提出,如何規範懲戒權行使的流程,設立第三方進行監督、聘請法律顧問以及通過校務委員會對嚴重懲戒進行審核,這幾種方式值得考慮。

拱墅區拱宸橋小學教師 馬瑛:有家長就提出來,嚴重懲戒的時候要有監控、有第三方在場。我們覺得最低層次的一般懲戒可以放權給老師,對老師進行一些指導和溝通。較為嚴重的懲可以在學校成立一定的機構和部門,比如說德育處。最嚴重的懲戒就要校務委員會大家坐下來處理。另外,其實作為我們校方來說,我們覺得如果能夠有第三方的仲裁機構會更好。

媒體評論員 陳進紅:其實懲戒這種方法一直在用,缺的是一個防範風險的機制和流程有沒有完備的家委會申訴渠道?對於嚴重懲戒完的這些學生和家長,有沒有補救的機制?嚴重懲戒裡面有一條停課或者轉學,當這個孩子得到了處罰,可能需要停課甚至是轉學,他有沒有流通的渠道?其實現實情況下為什麼家長那麼怕、那麼反對,因為孩子真的可能沒有學可以上。剛才看到歐美國家的做法,受到嚴重懲罰的這些學生去轉學,渠道沒有堵死。

北京德恆(杭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王永皓:我認為如果要實施,第一,每個學校的校規要重新制定,每個學校都付費請法律顧問了。第二,每個區的教育局要針對這種情況,一個是要指導,二是要成立申訴委員會的專家委員會,以後這種校外人員直接從這裡面來抽了,然後再配合學校的人員、學校的老師,然後再加上校外人員,三方組成一個申訴委員會。然後對較重和嚴重這兩種懲戒進行一個事後的監督,在很重的處罰之前還可以設置聽證程序由雙方來聽證。這就是社會的規則。同時這個《規則》不能做擴大解釋,不能是老師給你制定的規則,隨便學校裡來懲戒,這是不行的。

對於這些看法和意見,你認同嗎?教師該不該賦予教育懲戒權?如何實行教育懲戒權?你還有哪些觀點?我們評論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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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懲戒權一直以來,有關教育懲戒權的討論持續不斷。2019年11月22日,司法部網站發布了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規則》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規則》提出,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採取點名批評、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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