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過。
教不嚴,師之惰。
教師承載著傳道授業解惑的天然使命。
11月22日,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規則》中寫明:「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並對哪些手段可以用於懲戒做出了明確規定。
一起來看看其具體內容。
一般懲戒:
較重懲戒:
嚴重懲戒:
從法律的角度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這麼做是否有必要?
昨晚綜合頻道播出的《我們圓桌會》,各方嘉賓對此展開一場精彩的唇槍舌戰。而最終得出的共識,更值得深思……
節目現場,教育專家、學校代表、律師、媒體評論員、家長代表共十一人嘉賓中,有7人明確表示支持,3人持中立態度。
而來自浙江大學教育學院課程與學習科學系的徐琴美教授,則持鮮明的反對態度。
徐教授說:我的態度和觀點主要基於兒童。首先,我們整個文化裡面不恰當的懲戒還很多,我們如果再去故意地強調懲戒權,老師的把握是很難的。
第二,當老師做出懲罰的時候,很容易就和負面的情緒建立聯系,好像運動(罰跑)、公共服務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但這些實際上都是很好的事情。
第三,在學校教育裡面,教師和學生是天然的不平等的。老師可以管學生,學生能反過來管老師嗎?成年人他可以用各種方式來保護自己,但是如果兒童被老師用不恰當的方式懲罰,兒童是很難有能力去保護自己的,所以在這個過程中風險是巨大的。
最後,我看了那些細則,好多細則是不具有可操作性,每個人理解都是可以有很大的偏差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出臺這麼一個很含糊懲戒權的規則,我認為是非常不恰當的。
對此觀點,現場部分嘉賓反對徐教授,支持賦予教師懲戒權。
學生家長虞洪波:現在我們周圍有各種各樣的「鬧」,醫鬧、校鬧也是很多的。老師批評教育了一個學生,家長就會找各種藉口然後到學校來鬧,讓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沒法進行下去,所以我覺得出臺這麼一個規則,非常必要。
而在網絡上,眾多網友也對此《規則》議論紛紛,觀點不一。
支持的網友主要認為,嚴慈一體、賞罰分明的教育對學生的成長是有利的。
反對則出於,懲戒不是一種有效的教育方式,更不應該立法。
在前期杭州電視臺綜合頻道官微進行的網絡調查中,75%的網民支持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
事實上,但近年來師生之間的矛盾屢見不鮮,甚至是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既有學生因為受批評而對老師不滿、繼而毆打老師的極端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也有老師濫用體罰,學生不堪受罰,最終導致釀成了多起悲劇。
(戳視頻了解真實案例)
因此,對於「懲戒權」,現場嘉賓發出了更為理性的聲音。
媒體評論員 陳進紅:學校是一個特殊的行政機構,它一定是一個家校共建的這樣的一個和諧家園。對老師來說,賦予懲戒權真的是一件好事嗎?是給他們的管理和教育保駕護航了嗎?反過來,懲戒在出臺這個規則前,就一直存在的,是否需要法律再去具體地給它量化?它還不夠細!
家長代表 曾超:我作為家長,就我兩個孩子的一些上學的經歷來說,是會有一些家長他會對孩子有過度的保護。我們就遇到過孩子上課總是玩,老師批評他,結果他爺爺就衝到學校裡面指著老師罵。我們覺得老師特別委屈。我們其實應該是把學校、家長還有老師、學生,我們應該放在一起,我們是一體的,都是希望他們變好,不要變成我們是成了對立面。
家校一體,是現場嘉賓共同強調的一點。
在另一份調查中,對於懲戒權的擔憂,指標最高的兩項則是「對度的把握」和「如何進行監督」。這與現場多位嘉賓的提出的擔憂和問題基本一致。
如何把握懲戒的「度」?如何進行監督?現場嘉賓共同認為,這些細則是在賦予懲戒權的同時務必要考慮的。事實上,通過立法賦予教師懲戒權,不少國家都有先例,而他們的一些做法,值得參考。
(戳視頻觀看國外教育懲戒權規則)
對此,現場嘉賓提出了很多具有現實意義的建議。
杭州市天長小學校長 樓朝輝:一個優秀的老師可以用各種策劃、設計,運用他的教育智慧來使每個孩子得以成長,懲戒不是首先需要使用的。第二,這個條例在杭州,實施的必要性還沒那麼大。但是我聽到有廣西的老師說,他們那裡一個比較孱弱的初中老師每一年都被初中的孩子打,這種現象非常普遍。因此懲戒對於廣大的中國教育來說,在部分地區很有必要。所以懲戒第二步,可能在不同區域、不同學校,要有不同的條例、不同的針對性。
特約評論員 張敏:我覺得這個規則目前肯定不完善,但它對老師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什麼是有效的好的懲戒,我的理解當中首先老師懲戒的執行的那個人,他一定是出於愛,而且這個規則是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流程是規範的。
多位嘉賓提出,如何規範懲戒權行使的流程,設立第三方進行監督、聘請法律顧問以及通過校務委員會對嚴重懲戒進行審核,這幾種方式值得考慮。
拱墅區拱宸橋小學教師 馬瑛:有家長就提出來,嚴重懲戒的時候要有監控、有第三方在場。我們覺得最低層次的一般懲戒可以放權給老師,對老師進行一些指導和溝通。較為嚴重的懲戒可以在學校成立一定的機構和部門,比如說德育處。最嚴重的懲戒就要校務委員會大家坐下來處理。另外,其實作為我們校方來說,我們覺得如果能夠有第三方的仲裁機構會更好。
媒體評論員 陳進紅:其實懲戒這種方法一直在用,缺的是一個防範風險的機制和流程。有沒有完備的家委會申訴渠道?對於嚴重懲戒完的這些學生和家長,有沒有補救的機制?嚴重懲戒裡面有一條停課或者轉學,當這個孩子得到了處罰,可能需要停課甚至是轉學,他有沒有流通的渠道?其實現實情況下為什麼家長那麼怕、那麼反對,因為孩子真的可能沒有學可以上。剛才看到歐美國家的做法,受到嚴重懲罰的這些學生去轉學,渠道沒有堵死。
北京德恆(杭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王永皓:我認為如果要實施,第一,每個學校的校規要重新制定,每個學校都付費請法律顧問了。第二,每個區的教育局要針對這種情況,一個是要指導,二是要成立申訴委員會的專家委員會,以後這種校外人員直接從這裡面來抽了,然後再配合學校的人員、學校的老師,然後再加上校外人員,三方組成一個申訴委員會。然後對較重和嚴重這兩種懲戒進行一個事後的監督,在很重的處罰之前還可以設置聽證程序由雙方來聽證。這就是社會的規則。同時這個《規則》不能做擴大解釋,不能是老師給你制定的規則,隨便學校裡來懲戒,這是不行的。
對於這些看法和意見,你認同嗎?教師該不該賦予教育懲戒權?如何實行教育懲戒權?你還有哪些觀點?我們評論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