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9月24日,提交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擬允許老師實行「罰站罰跑」,並明確與體罰或變相體罰作出區分。
罰站罰跑到底算不算體罰?屬不屬於教育懲戒權?
目前教育界與法學界對此行為的定性比較模糊,社會上既有支持聲音也有反對聲音。我們從中擇取了三種代表性觀點,一併呈現,也希望引起更多討論,達成廣泛共識。
給教師罰站罰跑的權力
青的蜂
罰站罰跑,是對教育懲戒權的具體細化。如果這都被認為是「體罰」,那到底什麼是教育懲戒權?難道只是個中聽不中用的詞彙?
現在教師「不敢管、不能管」的現象突出,就是因為有許多人不懂教育實際,卻隨意批評甚至懲戒教師。學生遲到被罰站了幾分鐘,老師就被家長告了;學生因個人原因被調座位,老師被家長要挾道歉……搞得人心惶惶,老師們還怎麼敢管?
還有一種就是「紙上談兵」的意見。扯一大堆專業詞彙,言必稱不要批評孩子,好像一罰站就傷害心靈健康,一罰跑就造成童年陰影。不容否認,一些老師把握不好懲戒的「度」,出現了一些簡單粗暴的現象,但完全放棄懲戒,不也是一種矯枉過正嗎?
在這樣的輿論環境下,給教師罰站罰跑的權力,恰是有見地、有勇氣的表現。就現實生活來看,它是解決實際問題的。老師們有法可依,就不會「不敢管」;家長們有章可循,懲戒權就不會越界。等孩子們長大了,也會明白這才是對自己負責。
其實,教育懲戒權的最高作用,在於「無用之用」。譬如,新加坡至今保留校長對於犯錯學生的鞭刑,美國對學生有關禁閉的權力,老師們不必然採用它,但其擺在那裡,就會對學生們形成約束作用。相比人家,罰站罰跑算是哪門子「體罰」?
罰站罰跑還是不要為好
篤鮮
何為體罰?對身體實施懲罰,足以造成身心的痛苦。筆者認為,罰站罰跑無論是從字面意思理解,還是從日常經驗來看,都無疑是針對學生的身體作出的懲罰。如果罰站罰跑還不屬於體罰,那什麼才是體罰?體罰就是體罰,沒必要「標新立異」。
立法擬允許老師實行罰站罰跑,並與體罰或變相體罰作出區分,初衷可以理解,既不違背法律法規對體罰、變相體罰的禁止性規定,又落實了中央在《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對於各地制定教育懲戒權實施細則的要求。然而,罰站罰跑尚未擺脫「教育懲戒權=體罰」的窠臼,並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其實,教育懲戒權除了國家禁止的體罰、變相體罰,還包括更廣泛的內容。老師完全可以通過口頭批評、讓學生寫檢查、做額外布置的作業、打掃班級衛生等方式,對學生進行更有針對性的懲罰,讓學生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並積極改正錯誤。
像罰站罰跑這種沒有實質教育意義的體罰,還是不要為好。
須兼顧懲戒目的和學生權益
丁戈隆東
對於罰站罰跑,支持者和反對者主要是關注角度不一樣,前者更突出維護教師懲戒權,後者更強調維護學生權益,但兩者並非不可調和,可以做到相互兼顧。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教育既要維護教師懲戒權,讓老師敢管能管;又要維護學生權益,讓學生不受傷害。兩者在目的上沒有衝突,都是為了更好教書育人,促進教學相長。但不管是哪一個方面,一旦越了界、過了頭,就會對另一方面造成掣肘。
這一點在罰站罰跑問題上表現得就比較明顯。適度的罰站罰跑,有助於培養孩子的敬畏之心,但倘若不考慮學生的差異性和接受度,濫施罰站罰跑就可能傷害到學生。幾年前,媒體曾報導過因為罰跑罰站,有女生精神出現問題,還有女生意外死亡的。反過來,一味強調學生權益,有可能讓老師更加不敢管,也讓難管的學生更加有恃無恐,甚至連基本教學秩序都無法保證。
說到底,還是一個「度」的把握問題,罰跑罰站必須兼顧懲戒目的和學生權益。在什麼情況下、針對哪一類學生可以罰站罰跑,又該罰站多久、罰跑幾圈,還需要有更加明晰的規定。總之,既要考慮學生性別、年齡和違規行為發生的背景、時間、頻次和造成的影響,又要明確懲戒流程、監督教師懲戒的具體程序、監護人就教師懲戒行為的上訴渠道等。(來源: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