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立法賦予老師懲戒權:罰站罰跑不屬於體罰,你怎麼看?

2020-12-17 卓越教育

隨著近些年來大家對孩子身體權益的關注,"體罰"的現象也漸漸減少,更多人選擇採用溫和文明的方式教育孩子。不過很多家長還是有一個疑問:

"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權力對'不聽話'的學生進行處罰?"

如果有,這個處罰權力應該被限制在什麼範圍內?

廣東地區近期擬定的一項新法律就回應了這個問題,跟著卓小越一起看看吧~

9月24日,提交初審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擬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可以對學生採取"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但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這項條例的消息一出,也是引發了網友的廣泛討論,有網友呼籲全國普及,但也有網友認為罰站罰跑應該要有上限。

支持的網友的看法

網友A:當然同意,一個都帶不好,老師幾十個孩子,沒點懲罰,要翻天了。

網友B:懲戒也是一種教育,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網友C:提個水桶罰個站還是應該允許的。有些孩子畢竟還沒法完全做到理解受教育意義。

反對的網友的看法:

網友D:這是變相體罰,可以行政處分但不應該體罰。

網友E:如果老師無意間或有意經常經常罰某個孩子,這在同學之間又樹立了一個可以霸凌的對象,因為老師指明了風向標,霸凌將更加肆無忌憚。

網友F:不要想把學生都打造成一個樣子!世界的精彩之處就在於人類的多樣性!

認為應該考慮周全的網友的看法:

網友G:這個的懲罰沒有準則還是難實現,最好可以規定站時間,跑的距離這樣子。能有法可依。估計才能實行。

網友H:應該明確範圍,該罰的罰,超過範圍該追責的追責

網友I:前不久還有罰蹲起造成學生肌肉溶解的案子,懲戒上限和風險責任最好也要規定好。

眾多網友各抒己見,@廣州日報 在微博也是針對這一問題開了一個投票。

投票顯示58%的網友同意這一立法的推行,39%的網友認為需要再考慮,要把握好度,謹防變成體罰!

條例的推行不是一日之功,教育的發展也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

今日話題:

對於"孩子輕度違反校規"情況下,老師是否有權利懲戒這個問題,你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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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東擬立法賦予老師懲戒權:罰站罰跑不屬於體罰
    ■編者按9月24日,提交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擬允許老師實行「罰站罰跑」,並明確與體罰或變相體罰作出區分。罰站罰跑到底算不算體罰?給教師罰站罰跑的權力青的蜂罰站罰跑,是對教育懲戒權的具體細化。如果這都被認為是「體罰」,那到底什麼是教育懲戒權?難道只是個中聽不中用的詞彙?
  • 「罰站罰跑」不屬於體罰,教師懲戒權就該具體
    據廣東媒體報導,在9月24日提交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中,擬允許老師實行「罰站罰跑」,並明確與體罰或變相體罰作出區分。這也意味著,廣東擬在全國率先嘗試用立法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
  • 廣州擬規定罰站罰跑不屬於體罰,熊孩子末日到了?老師:不敢管!
    如果沒有懲戒措施熊孩子反了天教師也沒法管,近日廣東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擬允許老師實行「罰站罰跑」,並明確與體罰或變相體罰作出區分。這對所有廣東的老師而言無疑有了強心劑,再也不怕熊孩子搗亂了,再也不怕家長惡意舉報了。
  • 明文規定:罰站、罰跑不屬於體罰
    面對犯錯的孩子,教育必須有懲戒。那麼罰跑、罰站屬於體罰嗎?目前的現狀是家長不捨得懲戒,或者不懂得如何懲戒,老師不敢懲戒。如果經常犯錯的孩子得不到及時的懲戒,將來走上社會,只有麻煩公安、法院和監獄這些國家機器,代價太大了。
  • 廣東擬率先用立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 如何解讀?
    日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在官網發布《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將此前審議稿引發爭議的老師可對學生「罰站罰跑」的條款刪除,並將具體的懲戒規定下放給學校主管部門,在全國率先用立法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有專家建議,給予教師自主裁量權,讓學生參與規則制定。今年以來,教師懲戒權被廣泛討論。
  • 教育部擬為教師懲戒權劃線,老師如何懲戒,擊打和罰抄合理嗎?
    關於老師教育學生,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對於那些調皮搗蛋的學生,老師可以體罰,畢竟有些學生很能惹麻煩,不打不長記性,而有人則認為老師不應該體罰學生,學生犯了錯老師應該細心教導,讓他們自己認識到錯誤,體罰不僅不利於學生成長,還有可能激起學生的逆反心理。
  • 老師能不能對學生「罰站罰跑」?這個省的規定引發熱議,你怎麼看……
    「若明確規定罰站、罰跑這兩種方式合規,卻又不對罰站、罰跑的時長、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反而容易導致教師一刀切地使用罰站、罰跑作為懲戒方式。」儲朝暉表示,刪去允許罰站罰跑的規定更符合教學教育規律。反方:懲戒權模糊讓老師「不敢管」許多老師提出,只有明確教育懲戒權才能在實際教學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直接刪除「罰站罰跑」條款並不利於工作開展。「『罰站罰跑』條款刪掉後,法律雖然沒有明令禁止老師不許懲罰學生,但一些教師會默認『不敢做』『不好做』。」
  • 對學生罰站罰跑算不算體罰
    9月24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明確,對學生一些違規行為,教師可以對學生進行「罰站罰跑」。雖然草案剛剛提交初審,但備受關注的教師懲戒權問題在網上引發熱議。放在以前,罰站、罰跑是很容易被質疑是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有的教師就因此被追究違反師德規範的責任。那麼,現在立法允許教師對學生進行罰站、罰跑,那怎麼界定其與體罰和變相體罰的界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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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青報:對學生罰站罰跑算不算體罰
    教師如何管教學生,罰站罰跑到底算不算體罰?9月24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明確,對學生一些違規行為,教師可以對學生進行「罰站罰跑」。雖然草案剛剛提交初審,但備受關注的教師懲戒權問題在網上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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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在現實教育中,懲戒的尺度如何把握?比如罰站罰抄算懲戒還算體罰?這些要等到教育部,對於教師實施懲戒權的方案擬定印發以後,才能有準確的定性。小編判斷,在這個暑假結束前,新學期沒開學前,教育部的實施方案就下來了,到時候學校和老師對照著執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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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的難點和爭議點在於:作為應然權利和默示權利的懲戒權是否需要明確入法,是否可以將其直接納入教師法關於教師權利的規定,以及哪些行為需要懲戒,怎麼實施懲戒,根據什麼懲戒,等等。 面對實踐中教師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或者過度懲戒,乃至體罰等現實問題,懲戒權的明確化、規範化和制度化確實具有現實的必要性與緊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