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些年來大家對孩子身體權益的關注,"體罰"的現象也漸漸減少,更多人選擇採用溫和文明的方式教育孩子。不過很多家長還是有一個疑問:
"學校老師,到底有沒有權力對'不聽話'的學生進行處罰?"
如果有,這個處罰權力應該被限制在什麼範圍內?
廣東地區近期擬定的一項新法律就回應了這個問題,跟著卓小越一起看看吧~
9月24日,提交初審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擬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可以對學生採取"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但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這項條例的消息一出,也是引發了網友的廣泛討論,有網友呼籲全國普及,但也有網友認為罰站罰跑應該要有上限。
支持的網友的看法
網友A:當然同意,一個都帶不好,老師幾十個孩子,沒點懲罰,要翻天了。
網友B:懲戒也是一種教育,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網友C:提個水桶罰個站還是應該允許的。有些孩子畢竟還沒法完全做到理解受教育意義。
反對的網友的看法:
網友D:這是變相體罰,可以行政處分但不應該體罰。
網友E:如果老師無意間或有意經常經常罰某個孩子,這在同學之間又樹立了一個可以霸凌的對象,因為老師指明了風向標,霸凌將更加肆無忌憚。
網友F:不要想把學生都打造成一個樣子!世界的精彩之處就在於人類的多樣性!
認為應該考慮周全的網友的看法:
網友G:這個的懲罰沒有準則還是難實現,最好可以規定站時間,跑的距離這樣子。能有法可依。估計才能實行。
網友H:應該明確範圍,該罰的罰,超過範圍該追責的追責
網友I:前不久還有罰蹲起造成學生肌肉溶解的案子,懲戒上限和風險責任最好也要規定好。
眾多網友各抒己見,@廣州日報 在微博也是針對這一問題開了一個投票。
投票顯示58%的網友同意這一立法的推行,39%的網友認為需要再考慮,要把握好度,謹防變成體罰!
條例的推行不是一日之功,教育的發展也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
今日話題:
對於"孩子輕度違反校規"情況下,老師是否有權利懲戒這個問題,你是怎麼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