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6月1日起,濟南市正式啟動職工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該制度將以基層醫療機構和老年護理機構為主要依託,著力解決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喪失,生活無法自理人員的護理問題。
大眾網濟南6月7日訊(記者 趙兵 通訊員 夏天)大眾網記者從濟南市人社局獲悉,本年度6月1日起,濟南市正式啟動職工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職工醫保參保人因疾病、傷殘等原因長年臥床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穩定,經日常生活能力評定,且符合病情規定條件的,可申請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待遇。
濟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依據《社會保險法》基本精神,著眼於老齡化這一實際社會需求,提出建立長期醫療護理保險這一理念,不論是從制度上還是實踐上都是一種創新。建立長期醫療護理保險,是應對老齡化的重要舉措,從制度上解決老年人的生活和醫療保障,讓老年人、特別是失能老人有尊嚴地、高質量地生活,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不斷提高參保人的幸福指數。長期醫療護理保險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平臺,以「醫養康護」相結合的養老、護理機構為載體,有利於提高參保人的保障水平,有利於促進醫養結合養老護理機構的發展,同時也有利於減輕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
長期醫療護理保險不需單獨參保登記 個人暫不交費
凡參加濟南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均可享受職工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待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中斷參保或自行終止參保繳費的, 以及由工傷保險支付生活護理費的人員,不享受長期護理保險的相關待遇。首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以及中斷參保後重新參保的,自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一年後,方可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長期護理保險資金通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補助資金、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決,並接受企業、單位、慈善機構等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助。長期護理保險所需資金,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年115元的標準籌集,職工個人暫不繳費。
三種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形式 參保人可按病情申請
長期醫療護理待遇分為醫療專護、護理院醫療護理及居家醫療護理三種,參保人可按病情申請。其中,醫療專護,是指定點醫院提供醫療專護病房為參保人員提供的長期24小時連續醫療護理服務;機構醫療護理,是指定點醫護機構為入住本機構的參保人員提供的長期24小時連續醫療護理服務;居家醫療護理(家庭病床),是指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長期居家醫療服務。
申請醫療專護(以下稱專護)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終末期惡性腫瘤(呈惡病質狀態);因病情需長期保留氣管套管、膽道等外引流管、造瘻管、深靜脈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飼管及導尿管),需定期對創面進行處理的;需長期依靠呼吸機等醫療設備維持生命體徵的;患各種嚴重不可逆性疾病且全身癱瘓、截癱,需要長期住院治療的。
申請護理院醫療護理(以下稱院護)及居家醫療護理(以下稱家護)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達到專護申請標準的(可降檔申請);需長期保留鼻飼管、尿管的;患者骨折長期不癒合,合併其他慢性病的;患有以下慢性疾病: 帕金森氏病(重度)、植物人、重症類風溼性關節炎晚期(多個關節嚴重變形)或其他嚴重慢性骨關節病影響持物和行走的。
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待遇需主動申請
辦理長期醫療護理,需由職工醫保參保人本人或家屬攜帶申請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的完整病歷材料向定點醫護機構提出申請。隨後,定點醫護機構按規定安排醫保執業醫師和護士對申請人病情和自理情況進行現場審核評估,按照《評定量表》進行評分,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材料後,安排專家審核。
日常生活能力評定涉及十項內容 評定採用評分制
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由定點醫護機構組織實施,社保經辦機構組織人員覆核。主要目的是在了解申請人病情的基礎上,主要對參保人日常進食、洗澡、梳洗修飾、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廁過程、床椅移動、行走及上下樓梯等十項日常活動進行評定。評定採取評分制,判斷為中度功能障礙,需要極大的幫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及有重度功能障礙,多數日常生活活動不能完成或需人照料的,均可按規定申請長期護理待遇。
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不設起付線 醫療護理費最高可報銷90%
經評定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醫療護理費用,均屬於長期護理保險支付範圍。
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不設起付線。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護機構或居家接受長期醫療護理的,其符合規定的醫療護理費,由長期護理保險資金支付90%;其餘費用由個人承擔。
參保人員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期間,不再重複享受住院、門診規定病種、普通門診統籌等應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應由第三方支付的醫療護理費用,不納入長期醫療保險支付。
費用實行「定額包幹,超支不補」結算管理辦法 最高200元/天
長期醫療護理保險費用實行「定額包幹,超支不補」的結算管理辦法。根據醫療護理服務形式、定點醫護機構醫療資質與服務能力,分別確定包幹標準。每床日包幹定額總費用按以下標準執行: 50元/天(居家醫療護理)、 60元/天(護理院醫療護理)、 200元/天(醫療專護)。包幹標準根據長期護理保險資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