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失控發票和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情況的通報

2020-12-24 中華會計網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總局工作部署,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系統已於2004年10月15日開始正式運行。為保證系統運行質量,加強增值稅徵管工作,現將從增值稅稽核系統導入的歷史數據以及自快速反應系統運行以來系統新採集的增值稅失控發票及所涉及企業情況(截止12月8日)予以通報,並進一步明確係統操作要求。

  一、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8日統計情況

  (一)全國情況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8日,全國登記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17543戶,失控發票348953份。

  (二)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分省累計情況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累計超過1000戶的省份有湖南、北京、深圳、上海等四省市,合計11609戶,佔66%,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在400戶至1000戶之間的有浙江、江蘇、天津、廣東、青島等五省市,合計3214戶,佔18%.其餘二一七省市合計2720戶,佔16%.

  (三)失控發票份數分省累計情況失控發票份數超過10000份的省份有北京、深圳、上海、湖南、浙江、青島等六省市,合計280782份,佔80%,失控發票份數在2500份至10000份之間的有江蘇、天津、廣東、寧波、大連、四川、湖北、山東、河北、河南、安徽等十一省市,合計49648份,佔14%.其餘十九省市合計18524份,佔6%.上述情況詳見附件1《增值稅失控發票與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2003年7月1日-2004年12月8日分省數據統計表》。

  二、2004年1月至11月統計情況

  (一)全國情況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全國登記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13873戶,失控發票233515份。

  (二)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分省統計情況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超過700戶的省份有湖南、北京、深圳、上海、浙江等五省市,合計9925戶,佔71.5%,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在100戶至700戶之間的有江蘇、廣東、天津、青島、山東、四川、大連、寧波、安徽、重慶、廈門等十一省市,合計3005戶,佔21.7%.其餘二十省市合計943戶,佔6.8%.

  (三)失控發票份數分省統計情況失控發票份數超過9000份的省份有北京、深圳、上海、湖南、青島、浙江等六省市,合計181192份,佔77.6%,失控發票份數在2000份至9000份之間的有江蘇、天津、廣東、寧波、大連、山東、湖北、四川等八省市,合計32961份,佔14.1%.其餘二十二省市合計19361份,佔8.3%.

  (四)2004年分省逐月統計情況根據2004年分省逐月統計情況,可以看出,全國1-6月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月均1641戶,7-11月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月均806戶,下降50%左右。全國1-6月失控發票份數月均24406份,全國7-11月失控發票份數月均17416份,下降30%左右。在各級稅務機關共同努力下,加強對新辦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加強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工作,失控發票及所涉及企業下半年比上半年有大幅度下降,但有一些地方問題仍存在,管理工作亟需進一步加強。詳見附件2《增值稅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2004年1月-11月分省統計情況表》和附件3《增值稅失控發票2004年1月-11月分省統計情況表》。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廣東二省市在11月份出現了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數量反彈上升的情況,深圳、上海、廣東三省市在11月份出現了失控發票上升的情況,具體原因請相關省市調查分析並向總局報告。

  三、分市統計表及明細表為方便各地進一步分析利用數據,總局對分市數據進行了統計(詳見附件4《增值稅失控發票與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2003年7月1日-2004年12月8日分市數據統計表》),並將明細數據下發(詳見附件5《增值稅失控發票與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2003年7月1日-2004年12月8日數據明細表》),供各地參考使用。明細數據(excel文件格式)以電子文件形式存放在總局技術支持網站(HTTP://130.9.1.248)上,各地請自行下載使用。

  四、系統操作要求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系統主要包括失控發票數據採集、數據傳輸和失控發票雙向比對等功能。數據傳輸採用「零報告」方式,即當日即使無數據(含本地上報和總局下發數據),系統也會產生內容為空的數據文件。各地應嚴格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系統操作,做好各級操作人員與管理人員的操作培訓工作,提高系統運行質量。

  (一)失控發票數據採集對於新增的失控發票數據,由發票發售崗位人員在防偽稅控稅務端網絡版發票發售子系統中登記採集。

  在登記失控發票時要仔細檢查所錄入信息的正確性,避免人為操作出現錯誤。

  對於屬於誤操作等需要撤銷的失控發集,經省級稅務機關統一向總局提出撤銷失控發票的書面申請,由總局負責進行撤銷操作。

  (二)失控發票數據採集後的查詢在防偽稅控稅務端網絡版發票發售子系統中採集失控發票信息後,發票發售崗位人員應通過系統提供的「失控發票登記查詢」功能,查詢並確認是否已將失控發票數據登記到防偽稅控系統中去。

  (三)失控發票數據上傳後的檢查防偽稅控系統中採集的失控發票數據每日21:00自動打包,並由MQ逐級上傳至總局失控發票管理系統中。

  每日定時上傳時間是在地市級應用伺服器中的SkFpSfServlet參數中的Sendtime一項中設定的,一般情況下不做更改。

  失控發票數據每日上傳後,發票發售崗位人員應於次日通過系統提供的「失控發票傳輸日誌查詢\本地數據上傳日誌」功能,查看有無前日打包記錄。

  若無打包記錄,發票發售崗位人員應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提請其系統管理員檢查應用伺服器中參數的配置情況,以及映射的MQ共享目錄狀態是否正常,若問題仍無法解決,逐級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各級稅務機關系統管理員應加強對MQ系統的運行監控,確保MQ系統正常運行。

  (四)失控發票數據下發接收後的檢查總局失控發票管理系統每日0:00至8:00定時自動下發全國新增失控發票、撤銷失控發票數據。發票發售崗位人員每天應通過系統提供的「失控發票傳輸日誌查詢/全國匯總數據接收」功能,查詢防偽稅控系統接收總局下發匯總文件的情況。

  若文件未接收到,應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提請其系統管理員檢查應用伺服器中參數的配置情況,以及映射的MQ共享目錄狀態是否正常,若問題仍無法解決,逐級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五)失控發票信息查詢發票發售崗位人員每日通過系統提供的「本省失控發票信息查詢」功能,檢查並確認所登記錄入的失控發票是否在全國下發的失控發票數據中。

  若在兩日內沒有查到本地所登記的失控發票數據,發票發售崗位人員應檢查數據錄入是否正確,並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提請其系統管理員檢查應用伺服器的配置情況,以及MQ的狀態是否正常,若問題仍無法解決,逐級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六)認證時失控發票結果提示認證崗位人員在認證發票時,若待認證的發票為防偽稅控資料庫中已記錄為失控發票,則在解密通過後系統提示「發票為失控發票」,認證結果自動保存為「認證時失控發票」。

  (七)失控發票雙向比對結果查詢稅務機關應指定專人,每日通過認證子系統中提供的「失控發票雙向比對結果查詢」功能,發現有屬於「認證後失控發票」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附件:(略)

1.《增值稅失控發票與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2003年7月1日-2004年12月8日分省數據統計表》

2.《增值稅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2004年1月-11月分省統計情況表》

3.《增值稅失控發票2004年1月-11月分省統計情況表》

4.《增值稅失控發票與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2003年7月1日-2004年12月8日分市數據統計表》

5.《增值稅失控發票與失控發票所涉及企業2003年7月1日-2004年12月8日數據明細表》(由信息中心自發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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