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解讀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事項

2020-12-22 新華網客戶端

來源:中國新聞網

資料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浙江省國家稅務局供圖) 中新社記者 鍾欣 攝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今日發布文件,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進行解讀。全文如下:

——發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麼?

為了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方便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要求,稅務總局發布本公告,壓縮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時間。

——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多長時間可以辦結?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有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當日辦結:

(一)納稅人的辦稅人員、法定代表人已經進行實名信息採集和驗證(需要採集、驗證法定代表人實名信息的納稅人範圍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

(二)納稅人有開具增值稅發票需求,主動申領發票;

(三)納稅人按照規定辦理稅控設備發行等事項。

——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哪些涉稅事項?

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等涉稅事項。

——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每月最高領用數量分別是多少?

稅務機關為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髮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範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本公告自何時起施行?

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區,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新疆、青海、西藏地區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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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稅務總局解答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常見問題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票樣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2號)的附件查看。 10.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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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稅務總局解答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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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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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務總局:將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票電子化
    來源:證券時報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決定在前期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下稱「專票電子化」)試點的基礎上
  •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本公告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中關於「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於產生稽核結果的180日內,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的規定。
  • 稅務總局明確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便利納稅人開具和使用增值稅發票三、納稅人辦理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票種核定事項,除稅務機關按規定確定的高風險等情形外,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即時辦結。
  • 解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為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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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發布《廣東省納稅人申領增值稅發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的公告2020年第6號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為納稅人提供更為優質便捷的辦稅服務,滿足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領用需求,對納稅人申領發票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服務,以提升納稅人稅收遵從度和納稅滿意度,降低徵納成本,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