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說得好,「不當兵後悔一輩子」,不管是現役軍人還是退伍軍人都是我們心目中的英雄。最近有江西省網友看到網上說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和初級士官可以享受600元補貼,這是真的嗎?為此也提出一個疑問2020年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有哪些待遇?
首先,網上所說的各省市地區對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和初級士官可以享受生活補貼確有其事,不過其補貼標準各地域不同,比如南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每月1209元,而有的地區生活補助只有600元。這對於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和初級士官是極大的幫助。
哪些人屬於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呢?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主要是指在部隊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對於患慢性病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伍回鄉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注意如果是中級士官及軍官、文職人員不屬於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範圍。
其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如果想申請撫恤補貼或者生活補助,需要準備3種材料,就可以享受補貼。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民政部《關於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待遇問題的通知》以及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到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二、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登記表或退出現役證;
三、軍隊醫院證明及複印件。
注意的是江西省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備案審查的時間為每年的9月份,其他省市地區也是集中時間點辦理,所以有符合相關規定的持相關證明材料可以到所在地的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申請帶病回鄉。
如果咱們的資料證明齊全,符合相關規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發給《江西省優撫對象定期定量補助證》,享受相關待遇。
生活中很多退役軍人生活並不如意,特別是農村老兵,可能退役後什麼都沒有拿到任何補貼,因為常年患病,又不得不用藥維持,所以國家給予補貼可以很大程度上幫助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和初級士官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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