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宜春訊 記者周卉報導:近日,記者從豐城市人民政府獲悉,按照豐城市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豐城市老城區劍光街道河街片區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
徵收範圍東至造船廠,西至水文站,南至沿江路,北至贛江。徵收部門為豐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服務中心,實施單位是豐城市劍光街道辦事處,負責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徵收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天內完成徵收任務。
被徵收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工作,按照補償辦法規定的標準,與房屋徵收部門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給予25%籤約獎,超過30天不給予籤約獎勵;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房屋完成搬遷的,給予6000元/戶提前搬遷獎;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後騰空房屋完成搬遷的,每超過一天提前搬家獎遞減400元/戶,超過15天不給予提前搬家獎。房屋徵收補償政策詳見《豐城市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補償辦法》(豐府發[2017]15號)。
據悉,購房獎勵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私有民房增加面積部分及其他補償)分別給予獎勵:新城區購房給予20%獎勵,新老城區結合部購房給予18%獎勵。購房獎勵時間為自籤訂《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之日起兩年內有效。購房獎勵房源範圍為新城區和新老城區結合部新建商品住房、公寓,新城區範圍內經市房管局或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已登記的存量商品住房。
徵收現場辦公地點在豐城市劍光街道河街社區辦公樓。被徵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豐城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如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天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