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
你的銀行卡裡突然多了好多錢
你會報警還是偷偷花掉?
偷偷花掉會違法犯罪嗎?
來看看一個真實案例
銀行卡突然多出6萬元
男子瘋狂買買買
南寧蘇圩鎮一男子元某從公司辭職後,於2018年12月18日向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銷戶提取公積金業務,提取金額為3萬元。
由於南寧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電腦業務系統發生延時處理故障,導致該中心向銀行發送了3次3萬元的代付公積金提取業務指令,元某的公積金聯名儲蓄卡先後收到3筆3萬元的公積金。也就是說,元某的銀行卡一共收到9萬元,其中6萬元是誤發的!
元某沒有去核實這6萬元的來源,也沒有報警處理,而是開啟了瘋狂買買買的模式,一天的時間花掉了7萬多元。
之後,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修復電腦業務系統,通過銀行凍結了元某剩餘的1萬多元,並聯繫元某說明情況,要求返還金額。元某則稱自己以為銀行卡多出的6萬元是朋友還給他的,已經拿來消費了,且這是公積金中心的失誤,不是自己的過錯。
無奈之下,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元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被告要返還不當得利款項6萬元
5月14日,蘇圩法庭審理了這起不當得利糾紛,元某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被告元某重複收到的二筆公積金款項6萬元屬於不當得利,被告元某向原告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返還不當得利款項6萬元。
收到判決書後,元某表示認識到錯誤,並承諾會積極籌集錢款歸還該公積金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如果元某將這筆6萬元花光又拒不歸還,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走民事訴訟途徑追究元某的民事責任。如果拒不歸還的不當得利數額較大,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此時的刑事責任可能包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提醒大家
面對突然多出的錢財
應核實情況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而不是偷偷花掉
否則是要承擔責任的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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