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母親六十大壽的時候,紫禁城雖距離錫拉胡同母親宅邸咫尺之遙,慈禧卻並無法去參加母親的大壽。就讓侍臣給母親送了很多的東西,同時親筆寫了一幅書法,裱好後送去了。這副書法一直保存了幾代人,最後毀於文革。
那是慈禧寫給母親的一首詩:
「世間爹媽情最真,淚血溶入兒女身。 殫竭心力終為子,可憐天下父母心!」
現在有許多人都知道「可憐天下父母心」這句話,卻不知道它的出處,實際上這句話出自慈禧的詩句。
《民法典》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律師說法】
本條是對共同親權的規定,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方面的管教與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共同親權是指親權共同行使,即親權內容的行使均應由父母以共同的意思決定,並且父母對外共同代理子女。共同親權原則之前的親權原則是父親專權原則,是男女不平等原則的產物。
共同親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親權為父母平等的權利,無高低之分;
2、親權為父母共同的權利,不能將之分開,單獨由父或母享有;
3、親權的行使由父母共同為之。
父母共同行使親權原則,以父母間存在婚姻關係為前提,因而在父母離婚後,親權由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非婚生子女的親權由母親行使,當其被認領後,親權才由其父母共同行使。
父母共同行使親權,當意思表示不一致時,規則是:
(1)對於一般事務,共同親權原則並不排斥由父母各自獨立處理。
(2)對於重要事項父母出現分歧時,首先應以協商為原則;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話,則需要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子女利益原則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