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趙仕傑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資料圖
經查,趙仕傑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特別是利用擔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權,在孫小果案申訴再審過程中,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審判人員枉法裁判,致使孫小果由死緩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審查中,趙仕傑同志能夠認錯悔錯。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趙仕傑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二級巡視員確定其退休待遇。
此外,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還對涉及孫小果案的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許紹政,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鄭蜀饒,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原主任馮家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正廳級)等5名省管幹部違紀問題進行了審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給予上述人員黨紀處分。
公開履歷顯示,趙仕傑,雲南省臨滄人,2000年2月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2001年2月至2008年1月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02年4月評定為國家二級大法官。
日前,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馮家聰、劉明、鄭蜀饒、孫小虹、許紹政等5人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通報。
1.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原主任馮家聰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原主任馮家聰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06年6月,馮家聰在擔任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期間,違反《雲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案件實施監督的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影響幹擾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申訴案啟動再審,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其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馮家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問題
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1996年,劉明在擔任昆明市五華區區委書記期間,為李橋忠轉業安置提供幫助,收受李橋忠送給的財物;2006年,劉明在擔任臨滄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受李橋忠(孫小果繼父)請託,請時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趙仕傑為孫小果再審改判提供幫助,收受李橋忠送給的財物,其行為違反了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鄭蜀饒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鄭蜀饒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07年9月,鄭蜀饒在擔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在主持召開審判委員會研究孫小果案再審改判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提議將對孫小果的刑罰由死緩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審委會通過其提議,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其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鄭蜀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1999年3月,孫小虹在擔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在孫小果案二審過程中,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未能堅持審判獨立原則,將對孫小果的刑罰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其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小虹黨內警告處分。
5.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許紹政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問題
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許紹政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04年至2007年,許紹政在擔任雲南省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期間,接受四川王氏集團法定代表人王德彬請託,幫忙介紹時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袁鵬與王德彬、李橋忠(孫小果繼父)認識,在袁鵬為孫小果從輕處罰說情、打招呼過程中,受王德彬、李橋忠所託,許紹政曾電話向袁鵬問過情況。在與王德彬交往過程中,許紹政曾收受王德彬送給的財物,其行為違反了廉潔紀律、工作紀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紹政黨內警告處分。
此前孫小果案辦理進展
據云南省掃黑辦7月26日通報,自5月28日向社會通報孫小果案件辦理進展情況以來,有關部門和地方開展了緊張細緻的調查核實工作,查閱了大量案件相關檔案材料,調查走訪了大量案件當事人、知情人及相關人員,案件查辦工作取得新的重要進展。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期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啟動再審。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顯示,1998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以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判處死刑;1999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7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該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雲高刑再終字第12號刑事判決(即原再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應當予以再審,並在再審過程中對該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1998)雲高刑一終字第104號刑事判決(即二審判決)一併進行審查。
孫小果被判死刑後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
記者從雲南省掃黑辦了解到,辦案機關查明,孫小果(曾用名陳果、李林宸),男,漢族,雲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雲南邊防總隊新訓大隊、昆明市支隊、武警昆明邊防學校服役(因未達到入伍年齡,其繼父李橋忠利用擔任武警雲南邊防總隊司令部警務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將其出生日期改為1975年10月27日)。
服役期間,孫小果因犯強姦罪,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於1995年12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6年4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違法辦理保外就醫未收監執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孫小果在保外就醫期間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2月以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死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7年9月再審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孫小果經多次減刑後刑滿釋放,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出獄後,孫小果先後擔任雲南咪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雲南銀合投資有限公司、昆明璽吉商貿有限公司等企業股東,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孫小果出獄後涉嫌黑惡犯罪
辦案機關查明,2018年7月21日晚,孫小果受李某邀約,先後組織楊某光、馮某逸等7人趕到昆明市官渡區金汁路溫莎KTV,對王某濤等人進行毆打,致王某濤重傷二級,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
案發後,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於2018年7月30日對其立案偵查,於8月30日對其取保候審。案件於2019年1月3日移送至官渡區人民法院後,辦案部門發現孫小果系1998年一審被判處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時向雲南省委報告。省委高度重視,要求對該案深挖徹查,依法辦理。官渡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3月18日決定對其逮捕,公安機關對孫小果2010年4月刑滿釋放後涉嫌違法犯罪全面開展偵查,發現孫小果及其團夥成員先後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涉嫌黑惡犯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後,將該案作為重點案件進行督辦;5月,全國掃黑辦又將該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並派大要案督辦組赴雲南指導督促案件辦理工作。
被查涉案公職人員、重要關係人增至20人
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在之前已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等11人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的基礎上,近日又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等3人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同時,雲南省檢察機關在前期已對4名監獄幹警立案偵查並採取逮捕措施的基礎上,又對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的2名監獄幹警採取逮捕措施。至此,孫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職人員、重要關係人增至20人。
具體情況為:辦案機關調查發現,在孫小果案2007年再審中,受其母孫鶴予、繼父李橋忠請託,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田波涉嫌徇私枉法、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梁子安、田波2人分別於2019年5月、6月被採取留置措施。
同時,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因在孫小果案中涉嫌違紀違法,於2019年6月被採取留置措施。
調查發現,在孫小果服刑期間,孫鶴予、李橋忠請託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原副巡視員劉思源,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原副庭長陳超,為孫小果違規考核計分、評選「勞動改造積極分子」、利用並非其發明的實用新型專利認定重大立功,違法幫助其減刑。日前,上述4人因涉嫌徇私舞弊減刑、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分別被採取留置措施。
辦案機關調查發現,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在辦理孫小果2018年7月21日聚眾鬥毆案過程中,受孫小果、李橋忠請託,時任官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李進,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所長鄭雲晉收受賄賂,虛構孫小果自首情節,違法為其辦理取保候審。李進、鄭雲晉2人因涉嫌徇私枉法、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於2019年4月被採取留置措施。
此外,雲南省檢察機關對在孫小果服刑期間涉嫌違法幫助其減刑的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處長王開貴、雲南省第一監獄指揮中心監控民警周忠平、雲南省第二監獄十九監區監區長文智深、雲南省第二監獄醫院管教幹部沈鯤、雲南省第一監獄督查專員貝虎躍、雲南省官渡監獄副政委楊松等6名監獄幹警,以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罪進行立案偵查,並分別於2019年5月、6月採取逮捕措施。
此前,孫鶴予、李橋忠、李卓宸(孫小果之兄),王德彬、孫馮雲(孫小果案重要關係人)等5人均因在孫小果案中涉嫌違紀違法被採取留置措施。
調查中還發現其他重要線索,有關部門正在依法依紀深入開展調查。
網傳孫小果身世背景多有不實
雲南省掃黑辦還介紹了有關部門調查的孫小果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的基本情況:
孫小果母親孫鶴予,曾用名孫學梅,1952年生,現年67歲,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孫小果1994年強姦案於1998年被開除公職,後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7月釋放。
孫小果生父陳躍,曾用名陳耀,1940年生,1973年從部隊轉業到昆明市公安局任普通幹警。1982年2月與孫鶴予離婚。1985年離開昆明市公安局到昆明市物資局工作,1996年因腦溢血中風癱瘓後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孫小果繼父李橋忠,曾用名李喬忠,1958年生,現年61歲,1992年與孫鶴予結婚,1996年從部隊轉業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任副局長(正科級),1998年因為孫小果1994年強姦案違規辦理取保候審等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撤職處分,2002年任五華區城管局副局長(副科級),2004年任局長,2018年10月退休。
孫小果爺爺陳玉清,原昆二十中工人;奶奶陳慧芬,原昆十一中工人,均已故。
孫小果外公孫其翔,原成都鐵路局重慶分局工人;外婆吳秀蘭,原山城針織廠工人,均已故。
李橋忠父親李發成,現年81歲,雲南省墨江縣農民;李橋忠母親馬貴芝,雲南省墨江縣農民,已故。
孫鶴予、李橋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於2019年4月被採取留置措施,接受調查。未發現孫小果生父陳躍涉及孫小果案。
此前網絡上有關孫小果家庭背景的傳聞,與有關部門調查掌握的孫小果家庭實際情況不符。
全國掃黑辦:對孫小果案將堅決一查到底
全國掃黑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掃黑辦已將孫小果案列為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並派大要案督辦組赴雲南指導督促案件辦理工作。下一步,全國掃黑辦將繼續督促雲南政法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依紀加大案件辦理及有關問題查辦力度,對於案件涉及的國家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和線索,不管涉及到什麼人,都將堅決一查到底,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重大進展情況和調查處理結果將適時向社會公布。
孫小果出獄後涉黑犯罪一審獲刑25年,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再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11月8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公開開庭,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當庭宣告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顧宏斌、楊朝光等12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孫小果為組織者、領導者,顧宏斌、曹靖、欒皓程、楊朝光為積極參加者,馮俊逸、趙捷、王子謙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妨害作證、行賄等犯罪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小果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開設和經營賭場,情節嚴重;為擴大組織非法影響和索要高利貸,糾集他人有組織地多次毆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打砸車輛、僱傭他人非法討債,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為索要高利貸,僱傭人員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侮辱情節;組織人員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為包庇其他涉案人員的罪行及減輕自己的罪責,以賄買的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為包庇其他涉案人員的罪行及對其從輕處理、不被羈押,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被告人顧宏斌、楊朝光等12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分別參與該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和群眾旁聽了宣判。
同日,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爽等涉孫小果案的22人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九年零六個月到一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記者獲悉,對於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再審案件,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開庭審理。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孫小果委託的兩名辯護律師出庭進行辯護。該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判處孫小果死刑,後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死緩、再審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孫小果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後出獄。2019年7月18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原再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依法決定對案件啟動再審。
因部分案件事實涉及個人隱私,依照法律規定,法庭對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尋釁滋事罪公開審理,對涉及個人隱私的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及強制侮辱婦女罪不公開審理。
庭審中,檢察員申請了兩名證人遠程視頻作證,一名鑑定人出庭作證,並就孫小果原審認定的犯罪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發表了出庭意見,建議撤銷原相關判決,另行作出正確判決。孫小果及其辯護人圍繞犯罪事實、證據及犯罪情節等發表了辯護意見,孫小果作了最後陳述。
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保護了被害人、證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