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維新後日本翻譯了大量西方的司法著作,加快近代司法的制度建設,從1880年到1898年憲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六部法律陸續頒布,國家的司法體系逐步建立,就在這個過程中,發生一起直接打到最高法院的大案,這就是被稱為日本司法第一案的「俄國皇太子遇襲事件」。因為發生在大津市,也叫「大津事件」。
19世紀下半葉,侵略成性的沙皇俄國在歐洲遭受一系列打擊之後,開始調整對歐洲列強的外交政策。為了緩和與西方各國在巴爾幹和近東地區的衝突,沙皇俄國逐漸把注意力轉向了東方,鼓吹「東進」的沙文主義情緒在統治階級內部開始蔓延。在「亞洲擴張戰略」的先鋒、俄國大貴族烏赫託姆斯基公爵的煽動下,俄國沙皇王室也蠢蠢欲動,尤其是當時的沙俄皇儲———尼古拉·亞歷山德羅維奇·羅曼諾夫深深地被「東進」理論所吸引。為了能夠在政治上有所作為,也為了實現「東進」的夢想,尼古拉決定親自去遠東旅行,詳細考察遠東的具體情況,為將來的侵略戰爭作準備。1890年11月,22歲的尼古拉率領包括他的好友希臘王子格奧爾基在內的30多人開始了前往遠東的長途旅行,他們先訪問了地中海國家希臘和埃及,然後乘船駛過蘇伊士運河,歷經印度、錫蘭(今斯裡蘭卡)、新加坡、爪哇(今屬印度尼西亞)、暹羅(今泰國)、中國,最後來到了日本,但是這位意氣風發的皇儲做夢也想不到,這次訪日旅行差點葬送了他的性命。
1891年(明治24年)俄國尼古拉皇太子前往海參崴主持出席西伯利亞鐵道開工儀式時,順道訪問日本。當時的日本仍為弱小國家,和中國一樣被列強籤訂了不平等條約也只能熱氣吞聲。尼古拉皇太子的來訪,讓當年的日本政府傾全力迎接。當時並非祭典時季,但仍於京都舉行五山送火(大文字燒)儀式。
同年5月11日,日本滋賀縣大津,萬頭攢動,彩旗飄飄,鮮花招展,準備迎接尊貴國賓的到來。23歲的俄羅斯皇太子尼古拉剛結束在中國南京的訪問,便風塵僕僕,訪問日本。日本政府不敢怠慢,多年來兩國關係一直緊張微妙,正愁無法改善。此番天賜良機,日本政府決定以最高規格接待,希望藉此契機,化敵為友。
日本官方特意派出二十多位官員,專程到長崎港,為尼古拉太子接風洗塵。港內商船一律不準停泊,其餘艦船均需高懸俄羅斯國旗以示歡迎。訪問期間,皇太子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日本政府大包大攬,信誓旦旦,一方面,加強警力,嚴加防範,力求做到萬無一失。另一方面,日本外交大臣青木周藏與俄國駐日大使約定,萬一發生暗殺行刺事件,屆時按照日本《刑法》116條「加害皇室罪」,處以死刑,絕不寬貸。
當尼古拉皇太子於大津訪問時,警備津田三藏忽然刺殺尼古拉。事後尼古拉僅得輕傷,性命無大礙。津田三藏隨即遭到逮捕,但始終不願表示犯案動機。明治天皇亦躬赴於神戶港停泊的俄羅斯軍艦,並登船探望尼古拉。
案件的發生讓日本上下都緊張起來,這位俄國未來的皇帝,小心伺候還來不及,這種事故處理不好,會不會引發戰爭,會不會引起賠償。天皇著急和首相、外相和司法大臣召開御前會議,下面是全國各地執法停止了各種慶祝活動,有的地區甚至要求人們不可以姓金田,不可以叫三藏,日本上下都充滿了對俄國的恐懼和不知所措,一時間人心惶惶。最後,日本人的謝罪走到了極端:一個叫畑山勇子的女子在京都府廳面前,用剃刀割喉自刎表示道歉。在這種輿論的壓力下,政府表態儘快審判,要求嚴懲肇事者金田三藏,並要求當時的最高法院審理,也就是說一審就是最後一審,沒有上訴機會。
圖:西方人所繪尼古拉遇刺,把日本人畫成了野蠻土著形象
行政與司法拉鋸角力
為維護日本外交威信,維持日俄兩國關係於不墜,日本首相松方正義,召開內閣緊急會議,會上達成一致意見,以「大逆罪」罪名處決罪犯津田三藏,承擔國際法上政府責任。外交上息事寧人,刻不容緩,殺一浪人,又有何惜?並將內閣善後決定,向前首相,現任元老院院長伊藤博文等人通報。
日本最高司法機關大審院(最高法院),火速組成特別法庭,當晚由一名預審法官和兩名檢察官,對「大津案件」進行審理。不過,司法機關與力主從嚴從快從重的行政機關,很快就因如何適用刑法,產生嚴重分歧,相持不下。日本內閣以案件牽涉日俄外交關係,俄國隨時發動戰爭,且早有兩國密約為由,主張非重判不可。
新出任大審院院長一職的兒島惟謙,拍案而起。就法言法,《日本刑法》第116條,規定凡加害日本天皇、皇后、皇太子等皇室成員者,不分未遂即遂,一律處以死刑。這一條加害皇室之罪,俗稱大逆罪,只適用於保護日本皇室成員人身安全,而非訪日的外國皇室成員,後者地位與普通日本國民無異,其理甚明。
依據現代刑法「罪刑法定主義」,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刑法最忌類推,貿然擴張解釋,必動搖刑法基礎。本案只能按照普通殺人未遂罪,處以被告終身監禁。加之《明治憲法》規定法治國家,政府施政必須完全遵守法律,自不得玩弄法律於股掌間。
日本行政部門不以為然,以事涉兩國邦交,關係國家重大利益,並以事前兩國政府早有協議,事後內閣決議適用刑法116條,並已通報俄國等理由,首相松方正義親自出馬,與兒島惟謙院長見面,力陳己見。同時透過綿密人脈,安排親友及前輩,向七位主審法官施壓,要求他們相忍為國。避免日本外交食言,防止俄國藉機挑釁。多數法官在強大壓力下,立場搖擺,同意尊重日本內閣的重判主張。
大審院院長兒島惟謙,司法歷練二十餘年,深知兩年前頒布的《明治憲法》雖規定司法獨立原則,但無奈日本行政權獨大,根基未深的司法權,隨時可能胎死腹中。此案動見觀瞻,一旦司法向行政示弱臣服,日後斷難有出頭一天。他馬不停蹄,來到大津,向七位法官痛陳利害。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挽狂瀾於即倒,成功說服下屬同舟共濟。
法官天職依法審判,日本司法能否獨立,在此一舉。他鼓勵法官:「既然法無明文規定,不能草率判處死刑。堅持原則,拒絕向政治壓力屈服。諸君,捍衛司法獨立,捨我其誰? 」
日本政府聞訊,立刻派出內務大臣西鄉從道與法務大臣山田顯義二人,聯手向法官遊說。沒想到,七位法官以司法獨立為由,拒絕在審判前,與行政官員見面。法務大臣山田顯義聞訊,七竅生煙,簡直不敢相信,平時溫文爾雅的法官居然敢如此「放肆」,破口大罵:「好個法官,居然如此無禮,豈有此理?」
公判前夕,5月25日,日本總檢察長三好退藏與法務大臣山田顯義,祭出「撒手鐧」,聯名發布敕令,規定刑法116條可以進行擴張解釋。水來土掩,兵來將擋。法理功底深厚的兒島惟謙,挺身而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他微微一笑,《刑法》總則第三條白紙黑字,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新敕令無法適用於「大津」案,殆無疑問。兒島惟謙向法官表態,如判決曲解法律,身為負監督責任的大審院長,將辭職以答天皇,以謝世人。[1-2]
驚天判決 餘波蕩漾
1891年5月27日,審判正式開庭,證據調查環節結束,三好檢察總長與川目檢察官相繼發言,以加害外國皇族與危害本國皇族相同為由,力主適用刑法116條;辯護律師谷澤與中山二人,針鋒相對,強調現行刑法並無加重處罰之規定,力陳其非。
重重壓力下,日本大審院特別庭毅然下判:被告津田三藏犯下《刑法》292條謀殺未遂罪,處以終身苦役。判決一出,司法獨立於行政權,初現端倪。日本行政機關,臉上如吃了一記響亮耳光。外交大臣青木周藏、內務大臣西鄉從道、法務大臣山田顯義三人,迫於插手司法不遂,東窗事發,相繼宣布辭職,以示負責。
而事前態度強硬的俄羅斯,苦於國力日衰,戰爭準備嚴重不足,只能吞下苦果。藉口皇太子尼古拉傷勢不重,日本天皇親自看望,日本政府多次誠懇道歉,居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悻悻地離開日本的尼古拉皇太子,只能私下痛罵:「日本人,真是一群東方的獼猴!」
後人讚揚兒島惟謙為日本司法守護神,為日本司法獨立奠定根基。他義正詞嚴告訴內閣首相松方:「下官非才,恭奉天皇任命為大審院長,職責所在,不管內閣如何討論和決議,其解釋如曲解法律精神者,斷不予以接受。」又表示:「不曲解法律,亦必另有其他維護國家利益之方略。立憲國家如欠缺法律之威嚴與正義,則必然失其存在意義。」 面對多位內閣大臣連珠炮似質問兒島惟謙:「若因此導致日本亡國滅種怎麼辦?」兒島惟謙拍案而起:「日本若因此而亡國,那就讓它亡國吧,至少世人將記得日本曾是一個司法獨立的國家。」
西方國家盛讚,後起之秀的日本,居然能做到司法獨立,讓人眼前一亮,難能可貴。高舉司法獨立大旗的日本,借勢與英法美等多國,修改不平等條約。此案對於日本司法權,最終擺脫行政權宰制操控,以及《明治憲法》引進的三權分立制衡得以落實,影響更為深遠。
一片讚美聲中,也有學者冷靜指出,本案根據《日本刑事訴訟法》,理應由案件發生地大津地方法院進行審判,卻由最高法院組成特別審判庭,逕行審理,與法不合。大審院院長兒島惟謙未親自參與審判,卻向主審法官發出裁示,也與司法獨立的精髓——法官獨立,存在不小差距。特別法庭多數法官,更是一度態度搖擺。至於刺客津田三藏本人,發監北海道釧路監獄,同年9月29日病死獄中。死因為急性肺炎,疑點重重,至今仍有人認為可能是政府謀殺。
可以說「大津事件」用現實行動教育了日本民眾,建立司法體系不是做做樣子鬧著玩的,法律是神聖威嚴的,及時面對強大的壓力司法權的獨立也不會動搖。可以說依法治國,日本很久之前就做到了。
文章來源:網絡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僅供考、交流之目的。如來源標註有誤請告知,我們及時予以更正/刪除。微信聯繫yangyaoyu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