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下達停工令的情況有哪些。
【回答】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出現下列情況需要停工處理時,應(必須)下達停工指令:
(1)施工作業活動存在重大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
(2)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
(3)在出現下列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有權行使質量控制權,下達停工令,及時進行質量控制。
1)施工中出現質量異常情況,經提出後,承包單位未採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轉異常情況者。
2)隱蔽作業未經依法查驗確認合格,而擅自封閉者。
3)已發生質量問題遲遲未按監理工程師要求進行處理,或者是已發生質量缺陷或問題,如不停工則質量缺陷或問題將繼續發展的情況下。
4)未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而擅自變更設計或修改圖紙進行施工者。
5)未經技術資質審查的人員或不合格人員進入現場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不合格或未經檢查確認者;或擅自採用未經審查認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查認可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
此題考查的是一些細節問題! 有權行使強求的是一種權利,在以下的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可以下達停工令,不是必須的!
★問題所屬科目: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質量控制
責任編輯:風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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