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張先生向青年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欄目合作方市民信箱投訴稱,家中浩澤淨水器一年到期就自動斷水,雖然檢測水質仍可以飲用,但還是被要求繼續交錢才能送水。
記者聯繫浩澤淨水器總部客服後,浩澤淨水器方面已於昨天將淨水機「回購」。律師認為,商家如此行為涉嫌強制消費甚至欺詐。
15日張先生告訴記者,事情有了初步結果,浩澤方面同意「回購」淨水器。
淨水機一年不到便斷水
張先生家這臺浩澤淨水器為伊泉淨品家用系列,於去年5月以近2000元購買,標有「國際頂級APO+淨水技術」。張先生說,廠家當時推出的是先試用一周後購買的銷售方式,試用中,他覺得水質不錯,才正式付款購買,購買時,銷售人員說使用365天以後要換濾芯。
張先生告訴記者,廠方派人上門安裝時,曾帶了一支水質測試筆,安裝好後測試顯示數據為12。安裝人員走後,他也特意買了一支同樣款式水質測試筆,每周對淨水器出水水質檢測。
「沒想到,這臺淨水機使用一年還不到,就斷水了。」張先生說,他向浩澤方面反映後被告知,斷水意味著要更換濾芯,而在斷水前,他用水質檢測筆檢測的數據為17,而用這支水質檢測筆檢測某知名瓶裝山泉水時,數據為48。
由此他認為斷水前,水質仍然符合飲用水標準,就詢問浩澤方面更換濾芯標準,對方沒有給出明確回復,但寄來了一張水卡,將水卡在淨水器指定位置上一照,水就流出來了。
花680元換濾芯才供水
但這張水卡只能提供一個月的水,一個月後,淨水機再次斷水,斷水前,他用水質檢測筆檢測得到的數據為20。張先生說,他再次致電浩澤方面,希望對方恢復淨水機供水,對方則稱,為了保證淨水機出水水質,必須交680元更換濾芯,否則不能恢復供水。
自此,這臺淨水機6月20日左右開始「罷工」,張先生稱,「罷工」後,他三番五次聯繫浩澤方恢復供水,都被拒絕,「我說現在水質還可以,沒有必要浪費資源更換濾芯,而且也只是說暫時不換—如果水質不行了,肯定請他們換,沒想到,他們說寧可失去我這個顧客」。
張先生不明白:為什麼水質還好時,一定要換濾芯才能繼續使用?為什麼浩澤淨水器方面更換濾芯的標準不是以水質為準,而是以時間為準?「我家只有兩人生活,日常飲用水很少,所以,淨水器使用一年時,水質還不錯,如果有的顧客只一人使用一臺浩澤淨水器,飲用水更少,是不是同樣到了一年也要強行更換濾芯?」
[最新進展]
浩澤同意「回購」
7月14日上午,記者聯繫浩澤淨水器客服熱線,工號2039工作人員表示將向領導匯報後給回復。
「公司處理這事態度誠懇。」7月14日下午,浩澤淨水器有關工作人員陳小姐回復記者稱,680元並非只是更換濾芯費用,還有水質檢測,客服人員接聽電話等方面費用,目的是為了保證客戶用水安全,在張先生家淨水器第一次斷水後,為了不讓淨水器處於停水狀態,就臨時快遞水卡過去。
當記者詢問善後處理時,對方又說願意回購淨水機,但因張先生已使用,張先生需承擔有關費用。
而記者昨日聯繫張先生時,他說浩澤淨水器方面剛同意「回購」淨水器,「回購」價格為原來總價格減去680元濾芯價格。
[律師說法]
商家有強制消費之嫌
《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消法》第十六條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上海力帆律師事務所龍陳律師認為,此案中,商家有非以水質是否已不合格作為更換淨水器濾芯標準嫌疑,而且有利用電子自動控制措施設計「機關」,使淨水器在不到一年時間就自行斷水嫌疑,以此實現讓用戶不得不接受其按時更換濾芯目的。
表面上看是為了保證用戶飲用水安全,實質上,是以時間為單位來保證其通過更換濾芯來獲得利益的目的。
如此操作,不但侵害了消費者自由選擇權利,有強制交易之嫌;還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資源浪費;而如果設計「機關」行為事先不告訴消費者,還涉嫌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撤銷雙方原來購買合同關係,由商家退機退款。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