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5日電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導,臺灣臺中「啃老族」男子林阿萬活了56年從沒工作過,終日花天酒地已敗盡上億元家產,迄今仍向83歲老母親要錢買菸酒。他昨更心生歹念要把房子出租收錢,竟放火燒屋逼老母搬家,逆子落網時還說:「我故意縱火!要逼我媽媽下樓。」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他送辦。
活到56歲,沒工作過
警方調查,林阿萬(56歲)是家中獨子,4名姊妹都已出嫁,被害人林母(83歲)獨居豐原第一市場4層樓店鋪。昨凌晨2時許,林阿萬至母親住處,拿打火機點燃1樓的報紙及木材,火勢引發濃煙沿樓梯往2樓竄, 睡2樓的林母被嗆醒,她先到洗手間發現不對勁,走至1樓才發現煙越來越濃,更驚見兒子往外逃。
生我要養我一輩子
林母對兒子放火還故意不救她感到痛心,她半夜推著資源回收車當助行器,慢慢走到300公尺外的豐原派出所報警,她對警方說:「看到兒子在濃煙中逃跑,火是他放的。我兒子要燒死我!」警方到場發現1樓牆燻黑,地上有燃燒物。林阿萬此時也回來囂張說:「火是我放的。」警方從他身上搜出打火機。
林阿萬說:「我故意縱火!要逼我媽媽下樓。」他說自己患糖尿病、高血壓無法工作,母親又獨佔4層樓,要母親搬去和他住,房子出租每月可收2、3萬元(新臺幣,下同),但母親不肯,他還說:「這點火不會有危險,我上星期也到這裡縱過火。」
林母邊掉淚邊說,兒子曾說:「妳生下我,就要養我一輩子!」林母說:「前天兒子要70元買香菸,我身上只有2張100元,給兒子100元,速度慢惹他不高興,趁凌晨縱火。」
獨子被寵壞 討不到錢就揮刀
涉嫌縱火逼母親搬家的啃老男林阿萬是家中獨子、長孫,家人形容:「大人很溺愛他,要什麼、有什麼,從小不愁吃穿!」家人說,他靠家產過活,沒錢就抵押借錢、賣家產換現金,根本不去工作。
林家「起家」的雞肉鋪在臺中豐原區經營逾40年,林父過世後由女兒、女婿經營,去年林阿萬強索每月2萬元租金,酒後還到店鋪鬧事,家人受不了,另租攤位賣雞肉。林母現在靠資源回收和女兒接濟為生,早、午餐吃稀飯配海苔醬,營養不夠、身材瘦小。
發酒瘋不讓媽睡
家人說,林阿萬妻子去年過世,1女1子都未婚,女兒是公務員,兒子跟朋友學壞剛出獄,林阿萬兒子也常對祖母說:「他(林阿萬)打妳,就報警,把他抓去關最 好。」平常女兒提供林阿萬生活費,他不知足,常向母親索錢,有時為了20元就罵母親三字經,拿菜刀朝雞肉攤架猛砍,也常發酒瘋半夜狂打店鋪鐵門,令母親無 法入睡,鄰居也嚇得睡不好,他卻說:「我故意的,逗我媽媽玩的!」
豐原第一市場管理員陳斌彥說,市場內有400個攤位店鋪,林阿萬兩度縱火,嚴重危害他人安全,準備撤銷林家店鋪承租權。鄰居說:「林阿萬這把年紀,不曾工作過,煙、酒、上小吃店都向母親要錢,母親沒錢就翻桌、砸電器、罵三字經,實在是不肖子!」
母拒同住怕被子虐死
警方想協助林母向社會局通報家暴,但林母卻說:「他沒有打我,看看再說!」直到家人苦勸,她才說:「拜託檢察官處理,我怕他又燒房子。」林母堅拒與兒子同住,怕被他虐死。
消防隊員表示,濃煙有時吸一口就會嗆昏,林男的行徑真的是在玩命!
談起林母處境,鄰居都說:「好可憐!」林母喪夫,育4女1子,早年靠在市場殺雞賣雞肉起家,在豐原地區購地數百坪置房產,原本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的黃金地帶有 200、300坪是林家土地,前臺中縣消防局附近也有200坪土地,加上富春街的透天厝,換算目前市值上億元,但土地全被林阿萬花天酒地敗光,如今僅剩4 層透天厝其中2層的產權。
提到這個敗家子,家人都搖頭苦嘆。家人說,林阿萬仗著是獨子,家人每次抱怨父母溺愛他,林母總生氣回說:「哪有疼他,手心手背都是肉。」
母親溺愛受虐不忍告
家人好幾次看林母受虐想提告,林母總阻止說:「他又沒有打我,要告什麼罪?」林家女兒要母親搬來同住,母親又怕兒子去鬧事婉拒。受到父母溺愛的林阿萬終日無 所事事,年輕時愛混酒店,年紀大了改上小吃店,敗光父母上億土地房產,他還沾沾自喜向市場攤販炫耀:「我活到快60歲,不曾工作過!」
精神虐待可求保護令
臺中市社會局社工科長吳文楦說,家暴不僅是動手打人,精神虐待也算家暴的一種,晚輩對長輩施暴,長輩通常忍無可忍才聲請保護令,老人家擔心給孩子留下案底不 好。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隱忍家暴會讓問題擴大、加重犯行,建議仍向警方、社會局求助,甚至提告走法律途徑,較能嚇阻家暴問題。
律師黃雅琴表示,公共危險罪的被害者若是直系血親,未規定加重其刑,放火燒毀供人使用的住宅或建築物,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