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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行業的「老牌勁旅」格蘭仕集團與「後起之秀」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近來因為商業秘密侵權糾紛爭對簿公堂。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背後還牽出了一起關于格蘭仕前員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案中案」。
家電行業的「老牌勁旅」格蘭仕集團與「後起之秀」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寶股份」),近來因為商業秘密侵權糾紛爭對簿公堂。
格蘭仕集團旗下的廣東格蘭仕微波爐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簡稱「格蘭仕微波爐公司」)指控新寶股份非法獲取、使用格蘭仕磁控管產品商業秘密,侵權規模超過人民幣一億元,並向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而新寶股份否認公司存在侵權行為。雙方各持一詞,誰是誰非有待法庭審理後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背後還牽出了一起關于格蘭仕前員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案中案」。因員工離職、跳槽而引發的商業秘密糾紛曝光率正逐年上升,相關問題引起了職場人士的廣泛關注。如何認定個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企業又該如何證明商業秘密被侵犯?我們可以通過此案「管中窺豹」。
格蘭仕指司齡17年的前員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
在格蘭仕與新寶股份的商業秘密侵權之爭中,有這樣一個關鍵角色——司齡17年的格蘭仕前員工劉某。
格蘭仕的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劉某於2000 年7 月入職格蘭仕,任格蘭仕公司的磁控管制造部綜合管理科副科長兼技術工藝組組長,參與了格蘭仕公司磁控管技術的核心研發過程,其掌握格蘭仕公司磁控管產品的生產、加工、工裝等整體流程技術信息,對磁控管項目設計的全過程進行控制,屬于格蘭仕核心技術人員。
該人士稱,2017年,劉某以回老家為由辭職。隨著劉某離職,格蘭仕磁控管業務線的其他幾位核心技術人員也陸續離職,這引起了格蘭仕的警惕。
此後,格蘭仕通過對公司內部郵件的調查,發現劉某在2016年仍于格蘭仕微波爐公司任職期間,就通過電子郵件向中山東菱威力電器有限公司(簡稱「東菱威力」)發送涉及到格蘭仕機密的成本、技術信息,同時接受了東菱威力的聘任合同,被聘用為東菱威力技術負責人。
東菱威力與新寶股份是關聯企業。天眼查顯示,在東菱威力佔有15%股權的佛山市順德區凱軒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是由廣東東菱凱琴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後者正是新寶股份的實際控制人。此外,新寶股份與東菱威力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均為「郭建剛」。
格蘭仕指劉某離職後,利用第三人於 2017 年初註冊了一家中山市美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美格公司」),該公司大量生產使用了格蘭仕商業秘密的磁控管產品,最終均直接供應給東菱威力。天眼查顯示,東菱威力持有美格公司的100%股權。同時,2019年5月美格公司的法人更換為前述劉某。
格蘭仕提供的圖片顯示,美格公司製造出的磁控管上面粘貼有上市公司新寶股份的商標「SUNBOW」和有「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 Ltd」字樣的英文公司名稱。格蘭仕認為,新寶股份、東菱威力使用侵權的磁控管產品進行用於其微波爐產品生產,降低其微波爐產品的生產成本以進行「全球市場的惡性競爭」。
格蘭仕提供的磁控管商標圖片
格蘭仕提供的新寶股份「SUNBOW」商標圖
記者從格蘭仕了解到,該公司於2020年7月以劉某等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為由向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公安機關報案。7月31日早上,公安機關前往美格公司以及劉某住所所在地實施抓捕行動,發現劉某已逃跑。2020年10月,劉某到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由中山市公安移交順德公安。目前,劉某仍在刑拘中。
格蘭仕與新寶股份各持一詞,核心證據或是FCC認證信息
儘管劉某已經被刑拘,但格蘭仕與新寶股份之間的商業秘密糾紛並未因此而塵埃落定。
格蘭仕聲稱,「國內真正掌握磁控管核心技術和獨立自主研發、製造磁控管能力的家電企業只有格蘭仕,該技術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和商業價值。」
在針對新寶股份、東菱威力、美格公司及劉某的民事訴訟中,格蘭仕的請求法庭判令等四名被告立即停止非法獲取、使用格蘭仕「磁控管產品」商業秘密等行為,立即刪除其所掌握的原告商業秘密信息,銷毀所有記載格蘭仕商業秘密的載體,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格蘭仕商業秘密的磁控管產品等,並賠償損失。
不過,前述工商信息顯示,儘管新寶股份與東菱威力的法定代表人均為「郭建剛」,但是兩家公司只是關聯企業,並無直接控股或投資關係。在格蘭仕公開「嗆聲」後,新寶股份於11月25日發布了一則聲明,聲明稱新寶股份從未生產、銷售過磁控管;也未在磁控管類產品上註冊過「SUNBOW」這一商標。
新寶股份表示,公司的官方認證英文名為「Guangdong Xinbao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Co.,ltd.」而非格蘭仕公司舉證中所述「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格蘭仕公司僅憑微波爐產品上的不乾膠貼中帶有非新寶股份的「英文商標」、「英文名稱」兩條信息,便認定新寶股份存在侵權行為,這是極不負責任的。
「綜合我司全面核查情況和徵詢第三方法律顧問的專業意見,我司認為:此事件與新寶股份無關,新寶股份在此事件中不存在侵權行為。我司將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新寶股份稱。
對於新寶股份的說法,格蘭仕方面不予認同。格蘭仕指出,根據美格電子生產製造的磁控管上標識的「Xin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對應的FCC(FCC全稱為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即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電子電器產品需拿到FCC認證證書才能順利進入美國市場)認證資料,「Xin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的FCC認證地址與新寶股份的註冊地址一致,均是佛山市順德區勒流鎮政和南路;且註冊郵箱也是新寶股份的官方郵箱,郵箱地址都是 donlim.com」。
格蘭仕提供的FCC官網認證信息
此外,格蘭仕還指出,根據格蘭仕取證的微波爐中,其中一個2019年10月24日生產的磁控管上標示了SUNBOW 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如果新寶未在磁控管品類上註冊「SUNBOW」,卻在生產和銷售中進行使用,這難道不是事實侵權?」格蘭仕稱。
針對格蘭仕的「反擊」,新寶股份董秘辦公室對記者回復稱,公司回應以11月25日的公告為準,公司法務部門會跟進與格蘭仕的訴訟。關于格蘭仕提出的FCC信息疑點,「這些比較專業,我們會找專業部門去處理」。對於劉某被刑拘,新寶股份方面則表示公司並不了解。
怎樣會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劉某案走向如何?
對於侵犯商業秘密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上海某律所律師遊某對記者表示,關於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認定標準,有以下三點重要因素:密點構不構成商業秘密?被控侵犯商業秘密的產品到底有沒有使用?損失有沒有達到50萬的立案標準?
就劉某案來講,他指出,「刑事拘留後有沒有批准逮捕?如果是的話,那就證明以公安機關的偵查情況,檢察機關初步認定其構成了犯罪」。
遊雲庭律師進一步指出,籤訂保密協議只是負有商業秘密保密義務的一個必要條件,企業內部員工即便沒有籤保密協議,如果企業還是有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的,比如企業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有上文所述行為的員工仍然有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對於企業而言,又該如何證明商業秘密被侵犯呢?蘭臺律師事務所潘俊林和李海濤律師指出,通常情況下,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有非法獲取、披露和使用三種。關於非法獲取的證據搜集,可以結合對應保密措施,從文件借閱記錄、伺服器的訪問及下載記錄、涉密區域監控記錄等方面入手,查證行為人是否存在超越權限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
關於披露和使用,一般是特定知悉商業秘密的人違反保密義務實施的侵權行為。如果是向不特定人披露,需及時對披露渠道採取固定措施,查證網站的受眾群體及訪問量,並及時採取刪除、屏蔽等措施降低影響,以免商業秘密淪為公知信息;而如果是使用或者向特定人披露,根據「接觸+實質性相似」的原則,需特別注意比對侵權產品以及行為人與該特定人的往來郵件、聊天記錄等信息,但不得不承認,此種侵權行為一般具有一定隱蔽性。
因此,為了更好地避免損失,企業可以將商業秘密與專利保護結合起來,比如將整個研究成果中最為核心的部分申請專利,其他內容作為商業秘密保護。這樣即使商業秘密被洩露,他人依然無法取得競爭優勢;或者「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將商業秘密分配到不同人員手中進行管理,也能夠有效避免個別人員流失給單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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