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福利房,未房改,也就是只有居住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現在房子被拆遷了,拆遷利益如何分配?
01、公房拆遷,承租人享有獲得拆遷補償的權利
單位福利房,還未房改到職工名下,現在房子被拆遷了,根據國家規定,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承租人籤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詳解:
未房改的公房拆遷,拆遷安置協議是三方協議。拆遷人是一方,一般就是拆遷公司或其他建設方;第二方是被拆遷人,實踐中,一般是指產權所有人,比如,單位、住建局、直管公房管理公司;第三方是承租人、居住人,實踐中,一般是指公房的承租人和單位享受福利分房的職工。
從國家規定看,公房拆遷了,居住人是享有獲得安置補償的權利,但這個權利的內容有多少?各地執行的拆遷政策和補償標準會有差異,主要還是在於三方商議。
02、公房拆遷的大致流程
職工願意購房
一般來說,公房納入拆遷範圍,拆遷人已發布拆遷公告的,公房承租人、使用人可以申請按照房改政策購買居住的房屋,房屋購買完成後,由該職工與拆遷人籤署安置協議。
職工不願意購房
如果承租人、使用人不願意按照房改政策購買公房的,先由被拆遷人與使用人籤署協議,也就是先由單位與職工商議安置辦法,由單位補償職工,可以是給錢,也可以是重新安置住房。
單位與職工之間協商達成安置協議之後,拆遷人再與被拆遷人,也就是單位,籤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職工不願意買房,單位和職工又不能達成協議的
如果承租人、使用人既不願意購買,也不能與單位達成安置協議的,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房屋重置成新價款進行補償,拆遷人對使用人則按照徵收拆遷補償辦法確定的補償價款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後的部分進行補償。
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拆遷人是分別與單位和職工籤署安置協議,先確定單位補償份額 ,後確定職工補償份額。
03、其他一些問題
一般來說,職工居住的單位公房遭遇拆遷,儘管職工對所居住的房屋不享有所有權,但仍有權利獲得補償,這應該是國家政策的共識。
家裡有個親戚,是國企雙職工,幹了30多年,他們廠的土地很優質,已經被徵收,擬用於開發海景別墅項目。他們在廠裡居住的房屋也是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產權在單位名下,面積大概50多平米。
前年在拆遷時,籤的是三方協議,補償標準是按照現在他們所居住的房屋面積和戶型在市場上的一般租賃價格再上浮一定比例後,給予到80歲的租房租金,算下來聽說好像有20多萬。
單位公房拆遷具體的補償標準,還是各地有各地的政策,而且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水平不同,職工實際能拿到的錢是不同的。
另外,在拆遷時,拆遷人的資金實力、單位的話語權、地塊是否優質等,都決定著最終能拿到的錢或房子究竟有多少?
因此,單位公房拆遷,居住的職工是有權利獲得賠償的,但最終能拿到多少錢?還是有很多複雜的因素影響,無法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