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房子不但開發商那一塊複雜,政策這一塊也複雜,也就是說不是一般的亂,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個特殊的,房改房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沒有聽過這個名字,但是現實中確實存在這樣的房子,而且也不在少數,因為以前公務員的待遇真的很好,單位分房子蓋房子也是很普遍的事情,這種房子一般地都是單位的,在單位搬遷新址或者經過協調以單位名義弄塊地,蓋成房子分給職工,有些是公寓形式,有些是單位宿舍,這都是名頭,其實最後都弄到個人手裡了,這種房子如果離婚的時候能否分割,怎麼分割,下面小編給大家詳細講講。
首先明確下觀點,房改房屋價特殊 ,認定分割須公平,也就是說這種房子牽扯的事情很多,價格往往也落差很大,所以說分配的時候要非常謹慎,這也是這種房子不好分割的原因。
也許看到這裡大家還是一頭霧水,不知道啥是房改房,下面先看下官方對房改房的解釋:房改房是指城鎮居民自行出資購買的根據國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是一個從公有住房到私有住房的產權過渡,是對城鎮無房居民和職工的一種房屋福利,按照規定產權一般只能登記在原承租人名下。房改房的來源主要分為單位自管公房和國家直管公房。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一般住用一定年限後可以上市交易,但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相關稅費。
說白了就是房子可以是你的,但是地是國家的,想完全擁有產權,還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也就是說把地變成商業用地後才和現在的商品房一樣,為啥這種房子麻煩呢,就因為購買的時候基本上是福利性質的,價格可以說非常非常的低,根本沒法和市場價想比較,因為差的不是一個檔次,那麼離婚時候該怎麼分割呢,大家往下看。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正是針對房改房登記權利人的特殊性所作的規定。也就是說,房改房一般屬於個人是有年限限制的,比如說教師公寓,住三年後可以低價購買,那麼這三年屬於租賃關係,在租賃期間結婚,婚後夠三年了,用夫妻共同財產買下了,這就是共同財產,分割,如果是結婚前都買了,屬於買房個人財產,這些就和商品房差不多了,所謂的麻煩和公平問題,主要體現在這個屬於指標房子,肯定要對擁有指標方考慮多點,補償多點,畢竟名額是人家的,現在社會名額可是比什麼都值錢的,因為他即是身份的象徵,也是能力的體現。
所以說遇到這種情況,最好還是心平氣和的好好談談,分割的時候也要考慮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