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是離婚的重要方式之一,協議離婚就需要夫妻雙方籤訂離婚協議,在離婚協議中要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償還等問題,那麼夫妻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法律生效嗎?
法妞網友諮詢:
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才有效?
吳玉瓊律師解答:
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籤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由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其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一般個人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不再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目前一般也不需要對方來承擔。若債務確為夫妻共同債務,但以個人名義欠債的,在協議中應確認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能避免一方單獨償還債務而無法追償。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確定只歸一方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表現形式主要為: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經濟社分紅等等。
吳玉瓊律師補充:
房產分割的形式,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為一方拿房,另一方給予金錢補償,或是將房屋出售,將房款分割。這裡需要注意,若房屋貸款尚未還清,建議事先諮詢銀行及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是否能夠辦理產權證更名手續。
車輛分割的形式,如果將車輛出售,往往會有較大貶值,建議採取一方拿車,另一方給予適當金錢補償的分割方式。
股權分割的形式,建議採取一方持股,一方獲得補償的分割方式,因為直接分割股權牽涉到公司治理中較為專業的問題,建議找專業的律師針對情況制定分割方案較為穩妥。
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按照雙方協商確定財產分割的具體分配方式。
吳玉瓊律師結語:
夫妻雙方籤訂的附登記離婚條件財產分割協議屬於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其自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條件達成時方可生效。夫妻雙方未能於婚姻登記機關實現解除婚姻關係而訴諸法院尋求終局判決,除非雙方均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進行追認,否則該協議對雙方均不存在約束力,也不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判決的依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實際情況判決是否解除雙婚姻關係,並對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