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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一日一法|未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是否有效?
未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是否有效?作者/張鵬律師【案情簡介】唐某與廖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租賃他人的廠房,共同經營一家鞋廠,購買了奧迪A4轎車一輛,登記在唐某名下。【律師解讀】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原被告雙方於2017年2月13日籤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婚姻法解釋(三)》第14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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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是否合法有效?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的糾紛。(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本案的訟因系江某3不履行其與汪某在離婚時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而釀成,符合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第二種情形,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最後,債權是指一方要求他方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是一種相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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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無效?
2008年12月,鄭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陳某離婚,並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雙方籤字的離婚協議書來證明雙方都已協商同意離婚,對小孩和財產也都進行了約定。陳某辯稱當初雙方籤訂離婚協議後並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該份協議書沒有生效。她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當初雙方關於小孩和財產分配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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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條款該如何約定
協議離婚的雙方一般都會共同籤訂一份離婚協議。離婚協議一般分為三大項,一是離婚事宜也就是雙方自願同意離婚。二是子女撫養問題,一般就是寫明子女由誰撫養,由誰支付撫養費,撫養費多少錢什麼時間支付。三是財產分割問題。夫妻都有哪些財產如何分割。財產分割問題看似簡單卻是離婚協議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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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離婚協議」還是「財產協議」?效力完全兩樣!
財產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本文做以簡要解答。一、婚內籤署「離婚協議」是否有效?不一定。離婚協議在雙方自願辦理離婚時生效;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離婚協議沒有生效。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由此可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的分割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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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議離婚未成,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實踐中,一方或雙方因希望儘快離婚或友好分手,多以協議離婚為條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達成協議後,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該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本期法信乾貨小哥就附離婚條件財產分割協議,如雙方協議離婚未成時的效力認定整理了相關裁判規則和司法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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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例:「假離婚」,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是否有效(附詳細說明)
事實與理由:一、一審法院認定「不宜認定雙方已經對X2號房屋進行了分割」是錯誤的。一審法院認定第二次離婚協議約定的「夫妻無共同財產」為真實有效,那麼登記在劉某個人名下的X2號房屋應為劉某所有,但一審判決認定該約定不明,認定事實前後自相矛盾。二、葉某因為後悔籤訂了第二次離婚協議,不惜偽造《借條》證據,足以認定離婚協議是真實的,也足以認定離婚協議上關於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個人名下財產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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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協議離婚未辦手續,離婚協議能否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
本律師就曾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代理過一起雖然雙方達成了協議離婚手續,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上已經籤字,但因一方反悔而只能訴訟離婚的案件。這其中雙方對已籤字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能否作為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而爭論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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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籤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假離婚籤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武漢離婚律師認為,這個要分為兩種情況考慮:第一種 能夠證明是假離婚的情形。如果一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為假離婚,比如兩人辦理離婚登記後的微信聊天記錄、共同旅行行程單及雙方至今一直共同生活的狀況,或者親朋好友的證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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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案|未在婚姻登記機關備案的離婚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即以協議離婚為基本目的,就財產分割和離婚補償問題達成的協議。雖然該協議未在婚姻登記機關籤訂並備案,但其內容與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並不矛盾,兩者互相補充和確認,應共同作為雙方財產分割或補償的依據。張某申請再審稱:(一)因案涉《補充協議書》中關於張某向宣某給付600萬元的約定未在雙方離婚登記的協議中體現,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該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二)二審判決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錯誤,因為該條規定中的協議應是指離婚登記時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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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談僵時,不妨考慮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財產分割給子女
當夫妻感情惡化,打算協議離婚時,需要通過離婚協議,將子女的撫養問題、教育問題以及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在處理財產分割問題時,男女雙方容易產生分歧。此時,不妨考慮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財產分割給子女。 (2012)滬一中民二(民)終字第362號二審民事判決書就記載了這樣一個案例: 2003年10月,龔成×與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龔××。龔成×婚前通過首付82,393元並貸款200,000元的方式購買了一套××路1895弄×××室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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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就夫妻財產部分重新籤訂的財產分配協議,有效嗎?
後因履行離婚後財產分配協議,雙方發生糾紛,陳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雙方協議離婚後重新籤訂的離婚後財產分配協議,有效嗎? ,重新訂立新的財產分割協議,該協議有效 ——陳某某訴陳甲登記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案 文章屬性 【案 由】離婚後財產糾紛 【審理程序】二審 【法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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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七旬老人籤署離婚協議又陷入財產糾紛,離婚協議是否還有效?
兩名七旬老人原本和平籤署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分割方案,說好先緩緩等到房子拆遷後再離,但真到離婚時王常貴(化名)老先生又反悔了,要求按另一份財產協議分割夫妻財產,老伴於是提起訴訟。法院最終沒有按「離婚協議」處置雙方財產。目前,像王老先生夫婦這樣的離婚財產糾紛案還有不少,類似的離婚協議究竟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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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不付撫養費有效嗎,2020協議離婚程序
三、協議離婚條件1、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2、雙方離婚是完全自願的;3、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達成了一致意見;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四、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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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才有效?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是離婚的重要方式之一,協議離婚就需要夫妻雙方籤訂離婚協議,在離婚協議中要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償還等問題,那麼夫妻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法律生效嗎?法妞網友諮詢: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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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將房產贈與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銷?糾紛如何處理?
至於劉俊馳申請再審認為劉計未在離婚後一年內撤銷贈與因而贈與有效的問題,因本案中贈與關係並未成立,不存在撤銷的必要,劉計是否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都不能產生房產所有權發生變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現劉昆無證據證實涉案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脅迫、可變更或撤銷等情形,而且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與子女關係、解除婚姻關係等人身關係密不可分,在劉昆與劉麗已辦理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劉昆請求撤銷贈與合同,亦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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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將房產贈與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銷?糾紛如何處理?
至於劉俊馳申請再審認為劉計未在離婚後一年內撤銷贈與因而贈與有效的問題,因本案中贈與關係並未成立,不存在撤銷的必要,劉計是否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都不能產生房產所有權發生變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現劉昆無證據證實涉案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脅迫、可變更或撤銷等情形,而且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與子女關係、解除婚姻關係等人身關係密不可分,在劉昆與劉麗已辦理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劉昆請求撤銷贈與合同,亦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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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離婚」後,男子與情人閃婚拒不履行《離婚協議補充條款》
」後男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補充條款》案,一審判決雙方籤訂的《離婚協議補充條款》合法有效,男方應按約定支付女方160多萬。因此從法律意義上講,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願籤訂了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無論其真實目的為何,都具有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享有請求撤銷的權利。二、「假離婚」所籤訂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部分的履行問題登記離婚的重要形式和載體是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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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離婚後財產糾紛的常見問題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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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的原則-協議分割優先
2019年4月26日李某在住院期間受脅迫去某民政局與秦某辦理手續,雙方達成財產分割協議,住房一套歸秦某所有,轎車一輛歸李某所有。現李某因病情嚴重需要用錢,且獲知秦某在離婚時隱瞞佔有夫妻共有的存款200000元及其他財產。為此,李某特訴至法院,要求1.依法撤銷在李某病危期間受秦某脅迫之下所達成的離婚協議書第二條財產分割的約定內容;2.重新分割婚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