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中了500元的發票,因為機打號碼與發票號碼「錯位」,出現了兩種結局:徐匯稅務部門以無效發票為由不予兌獎,而閘北稅務部門則提供了兌獎服務。
發票中獎500元 不讓兌獎
10月26日晚,蔣先生一家在徐家匯逛了一圈後,前往漕溪北路「真功夫」就餐。三人共消費43.5元,向商家索要發票後,刮開中獎區域塗層,蹦出了「伍佰圓」三個字。
蔣先生全家倍感興奮,按照發票背後「兌獎須知」,他第二天一早就拿著發票來到了位於虹橋路宜山路路口的徐匯區稅務部門兌獎,但他領到的不是500元獎金,而是「收穫」一盆冷水——發票上的「機打號碼」與「發票號碼」不一致,不是有效發票,不能兌獎。
發票被退回來後,蔣先生才注意到,這張標示收款單位為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收款員為許女士的發票上,「發票號碼」為15451539,「機打號碼」為15451541。
同樣一張發票 成功兌獎
10月29日下午,記者陪同蔣先生來到「真功夫」,區域經理喻先生立即趕到現場,並在當場確認相應發票為該餐館開具後表示,願意先行為顧客兌現500元獎金。
喻先生說,餐館裡的發票都是公司統一從稅務部門領取。他認為,不論是什麼原因導致「機打號碼」與「發票號碼」不一致,使顧客不能如願兌獎,既然顧客拿到的發票是餐館開出來的發票,顧客就應該享受中獎獎品——500元。
拿到500元後,蔣先生將這張發票交給喻先生。拿著這張有獎發票,喻先生來到中山北路寶昌路路口的閘北稅務部門,順利兌到了500元。
[三大疑問] 兩組號碼為何會「錯位」?印表機出現「空打」
無論是12366稅務熱線接線人員,還是徐匯稅務部門和閘北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抑或是生產發票印表機的廠家,都認為機打發票應該做到「機打號碼」與「發票號碼」一致。
據介紹,一捲髮票放到印表機相應卡槽後,正式列印前,應該將第一張發票上的「發票號碼」輸到印表機裡,印表機「記憶」該號碼後,就會在列印時,將該號碼以「機打號碼」形式打出來。正常情況下,一張發票列印完後,發票券會轉動,讓第二張發票「待命」,而印表機在打完一張發票後,也會按順序自動調整出與新發票號碼一致的機打號碼,直至整捲髮票列印完。
這一過程,就如同自行車的齒輪與鏈條,一個齒輪對應鏈條上相應的孔。但是,如果印表機出故障,就會像鏈條空轉一樣,出現「空打」情況,致使「發票號碼」與「機打號碼」不一致情況。
對於蔣先生發票上兩組號碼相差兩個數字的情況,多位工作人員都表示,極有可能是印表機「空打」兩次而發票券原地不動的結果。
僅差兩個數就不能兌獎?徐匯稅務:無效發票
記者前往徐匯稅務部門了解情況,兌獎窗口的工作人員陳先生確認蔣先生所持發票是正規發票,但仍表示,按規定不能兌獎。
具體是哪條規定?辦公室工作人員葉先生向記者介紹,本市有獎發票兌獎的依據是《關於有獎發票兌獎管理的通知》。記者注意到,《通知》將有獎發票開獎分為「刮開式」和定期「搖獎」兩種。蔣先生所持這種有獎發票,就屬於「刮開式」有獎發票。對於該種發票的開獎,《通知》列舉五種不能兌獎情形,但是其中並沒有關於「機打號碼」與「發票號碼」不一致情形,那為什麼蔣先生中獎發票不能兌獎?
葉先生解釋,由於2002年出臺該《通知》時,還沒有「機打號碼」這個概念。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該《辦法》,沒按規定順序開具的發票,就不是有效發票。由於蔣先生所持有獎發票中的「機打號碼」與「發票號碼」不一致,已反映出不是按順序開具的發票,應為無效發票,「無效發票不能兌獎」。
換個地方怎麼就能兌獎?閘北稅務:是真發票
然而事情發展有了轉機,「真功夫」相關負責人喻先生用實際行動證明:即使「機打號碼」與「發票號碼」不一致,也能順利兌獎。
昨天,喻先生成功兌獎的地方就是閘北稅務部門19號窗口。工作人員拿過喻先生遞過去的發票,刮開「機打號碼」與「發票號碼」中間的密碼區域塗層,將密碼輸入電腦後,同時讓喻先生出示身份證,剪掉「伍佰圓」兌獎區域後,就將發票及500元遞給了喻先生。領到500元錢,喻先生長籲一口氣:終於不用自掏腰包給顧客賠獎金了。
記者拿著這張已兌過獎的發票,以普通市民身份詢問「機打號碼」與「發票號碼」不一致為何也能兌到獎時,工作人員才注意到該張有獎發票的「機打號碼」與「發票號碼」不一致。
該工作人員解釋,雖然「機打號碼」與「發票號碼」不一致,但是輸入發票上的「發票代碼」和「密碼」,能確認是真實的發票,真實的發票就能兌獎。
在記者轉述徐匯稅務部門不給該張發票兌獎情況後,該工作人員回應:不兌獎也是可以的。不過,她還是認為,既然是真實的發票,就應該提供兌獎服務。
而蔣先生得知喻先生在閘北稅務部門成功兌獎消息後,則認為如此兌獎更為科學和人性化。
[律師說法]相關法律法規應該與時俱進
據了解,自2008年8月1日開始,上海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正式在全市飲食、娛樂等行業逐步推廣稅控收款機,用機打發票代替手工發票。至2012年7月1日,手寫發票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一張「問題」發票兌獎過程如「過山車」,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鑫對此認為,應該從法律法規上,防止類似情況發生。
胡永鑫律師認為,稅務部門與刮到獎的消費者,是一種涉信合同關係,這種合同關係下,只要相應中獎發票是真實消費後的發票,稅務部門就應該兌獎給消費者。
對於不同區的稅務部門給出的不同兌獎方式,胡永鑫律師說,一個重要原因可能與實施12年之久的《關於有獎發票兌獎管理的通知》中沒有相應明確規定有關,他認為,在手工發票被廢除後,這個《通知》也應該根據目前機打發票實際情況,與時俱進,進一步統一具體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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