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案件時有發生,施暴者利用自己的力量優勢,使用脅迫的方式對手無縛雞之力的孩童進行侵犯。這類案件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也給許多的家長和幼小的孩童留下了心理陰影。
11月12日,有媒體在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時就發現了這樣一樁案件。這起案件事發浙江金華,8月的一天,受害者的母親丁某因為家中的電視機壞了,需要維修,於是給嫌疑人文某打了一個電話,希望他能幫忙修一下電視,文某答應了,然後穿著工作服就去了丁某家。文某進入丁某家之後,和丁某攀談了一陣,隨後就去上班了,留下年僅14歲的女兒李某一人在家,誰能想到她的噩夢就此開始了——文某很快就修好了電視,但是修完之後,他沒有立刻離開,反而和李某聊起了天,涉世未深的李某並沒有多想,還以為只是普通的談話,聊了一陣之後,文某忽然露出了他的真面目,獸性大發,將年僅14歲的李某強姦,弱小的李某在男性的絕對力量面前無力反抗,一樁悲劇就此釀成。事後,文某還交給了李某一部手機。
沒過多久,文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在一條條鐵證如山的證據面前,文某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如實供述了自己作案的經過。有關機構以強姦罪起訴了文某,法院認定文某確實構成強姦罪,支持有關機構的控訴,最終判處文某5年零9個月有期徒刑,而從判決書上,我們可以看出,文某並非初犯,早在2007年9月25日,文某就曾因犯下強姦罪,而被判處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可見服刑結束的文某並無悔改之意,又一次將魔爪伸向了無辜的少女,但願這次的監獄服刑經歷能夠讓這個惡魔意識到他所犯下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侵犯未成年少女的文某已經受到法律的制裁,回顧過往的案例令我們痛心不已,無獨有偶,近日在福建惠安也發生了這樣案件,兩個無辜的女童受到了罪犯的殘忍侵犯,兩個女童都未滿12歲,小小年紀就遭受這樣悲慘的對待,心裡肯定都留下了難以磨滅的陰影。法院最終判決兩個罪犯4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這樣的判決是否量刑過輕?網上也對此爭論不休。
這些案件的處理都已告一段落,而我們也要從中看到,我們應該時刻保持警惕,不要輕易的讓自己的孩子和陌生人獨處一室,也要教育我們的孩子學會保護自己,必要時應該靈機應變,讓自己免於落入犯罪分子的虎口。除此之外,性侵犯罪也因引起大眾的重視,加強對罪犯的處罰,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