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訊 為了讓瀘沽湖水更清、天更藍、發展更長久,11月3日,雲南省麗江市寧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發布《寧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瀘沽湖整治行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稱:即日起對瀘沽湖沿湖80米生態紅線範圍內的民居客棧等建築進行集中拆遷整治,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將採取停水、停電、停業等措施,直至依法拆除。
《通告》顯示,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雲南省寧蒗彝族自治縣瀘沽湖風景區保護管理條例》和《麗江玉龍雪山風景名勝區瀘沽湖景區詳細規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加快整改中央環保督察和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省人大瀘沽湖督察反饋問題,切實保護瀘沽湖自然和人文資源,讓瀘沽湖水更清、天更藍、發展更長久,經寧蒗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從即日起開展瀘沽湖護湖整治行動。
《通告》明確,對瀘沽湖沿湖80米生態紅線範圍內(除國家重點保護村落外)的民居客棧等建築進行集中拆遷整治。屬於本次整治對象的必須積極主動配合整治工作,不配合整治工作的採取停水、停電、停業等措施,直至依法拆除;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組織串聯、造謠煽動、聚眾鬧事、妨礙公務的,依法嚴厲打擊。
《通告》強調,領導幹部、公職人員在護湖整治行動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違紀違法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紀檢監察部門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了解,本次整治的徵地拆遷標準和相關政策另文下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