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九龍坡區楊家坪步行街上,59歲的鄭老太踩到一張宣傳單後摔傷。為此,鄭老太將發放宣傳單的商家及楊家坪步行街管委會一併告到法院索賠。目前,該案已經市五中院終審判決:商家發放宣傳單時沒有盡到充分注意義務,擔責兩成。
鄭老太訴稱,2011年8月28日,她走到步行街中心位置時不小心摔倒了———腳下正好有一張某英語培訓學校的招生宣傳單。經診斷,鄭老太左髕骨粉碎性骨折。在找到某英語培訓學校交涉賠償無果後,鄭老太將該英語培訓學校及楊家坪步行街管委會一併告到九龍坡區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各種費用共6萬餘元。
法庭上,鄭老太的代理律師出示了肇事元兇———這張宣傳單不大,是銅版紙印刷,表面光滑。同時還有目擊證人證詞。
被告席上,某英語培訓學校人員稱,鄭老太是不是踩上宣傳單摔傷不得而知。就算踩到宣傳單摔傷,也應追加宣傳單真正所有權人———也就遺棄宣傳單的人作為索賠對象,而不是學校。
九龍坡區法院認為,綜合各方面證據,鄭老太就是踩到宣傳單摔傷的。該培訓學校在人流量極大的公共商業區域進行廣告宣傳,無論是主動發放或由行人自取,均應盡到充分注意義務,保證周圍公共區域清潔及不存在安全隱患。該學校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012年9月,九龍坡法院一審判決,某英語培訓學校承擔兩成賠償責任。法院核定鄭老太因摔傷一事產生4.46萬餘元費用,由該學校賠償8921元。楊家坪步行街管委會對步行街清潔衛生及秩序負有管理責任,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即某學校無錢賠時,應由管委會賠償。
市五中院終審判定:鄭老太摔倒發生在行走中,且對路面情況未能詳加觀察,結合其自身過錯與某英語培訓學校的注意義務,酌情判定某英語培訓學校擔責兩成。
宣傳單遍地都是
商家不知要遭賠
昨上午10時許,重慶晚報記者來到楊家坪步行街。粗略數了一下,搞宣傳活動的商家近百家,有賣房的、裝修的、培訓的。不時見到有人拿著一摞宣傳單來回穿梭,地上到處散落著各類宣傳單,絕大部分是光滑銅版紙。
「發宣傳單的見人就發,不管行人是否願意,硬將宣傳單塞給他們。」保潔工楊師傅說,路人對此很反感,多半看都不看就直接隨手扔地上。這些紙張看起很好,但確實有點滑,不注意就容易摔倒。
在江北觀音橋步行街、渝中區解放碑步行街,記者同樣見到類似現象。記者隨口問了幾家發傳單商家,如果傳單致人受傷自己是否要當賠匠?工作人員均有些不解,說:「不太可能吧?」(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保留證據好索賠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森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賀天強稱,如果市民被散落在地上的宣傳單摔傷,有手機應立即拍照,沒有手機可找人拍照,照片是最好的證據。「肇事元兇」宣傳單也要保留好。其次是人證,就是目擊事件發生的路人,一定要留下他們的聯繫方式,以便以後索賠作為證人證言進行佐證。
賀天強律師稱,商家在派發宣傳單時,應意識到宣傳單有被人隨地丟棄的可能,因宣傳單紙張光滑,致人滑倒的可能性很大,商家對此應採取相應預防措施:如對被丟棄宣傳單進行清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