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4日,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影劇院內人頭攢動,近萬名群眾來這裡參加高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夥案一審公開宣判。
在武漢市東西湖區民間,高斌被稱之為「高霸天」。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1年以來,現年32歲的高斌先後糾集當地無業人員楊大雙、董文福、高源、魏紅強等人,形成以高斌為首的犯罪組織。
公開宣判大會上,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院長李秀偉宣讀了長達24頁的宣判詞,歷時1個小時。最後判處該組織頭目高斌獲刑20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罰金2萬元,高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夥其他13名成員被依法判處5年至16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1至4年,高斌之妹高春花構成尋釁滋事罪、包庇罪被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這也標誌著「高霸天」團夥徹底覆滅。
祖籍河南省虞城縣的高斌出生於武漢市東西湖區荷包湖農場一個普通農民家庭,自小喜歡跟人打架。 在1992、1993兩年間,高斌曾因涉嫌搶劫罪數次被收容審查,在看守所的監室裡,他遇到了後來在他這個黑幫裡「躥升」為「老二」的楊福洲。
2001年,武漢市東西湖區荷包湖地區經濟發展提速,路橋工程建設很多。在沙石生意上已經賺到「第一桶金」的高斌,決定「帶領兄弟們」成立一個建材經營部,進入路橋工程承包領域。
此後的高斌,正式開始了打打殺殺的從「商」之路。
路橋工程,向來被人認為利潤很大,想在這一塊蛋糕上分一杯羹,是相當艱難的。高斌「出道」後,要面對的第一個競爭對手就是在東西湖區荷包湖農場「有一定頭面」的王某。
高斌在與王某面對面交涉了兩次後,無果而終。不久,一個朋友結婚,赴宴的楊福洲意外發現,王某也在那裡吃酒。在婚宴結束前,他悄悄與手下聯繫。王某踏出酒店大門沒多久,便遭到楊福洲等多人圍攻。王某被砍了20多刀,後被人送往醫院縫了108針。好在王某「命大」,死裡逃生,後經鑑定為輕傷重型。劫後餘生的王某隨後退出了這一工程。據事後調查,單這個項目,高斌就賺了80多萬元。
2005年7月5日,楊福洲又得到可靠消息:長江某輸變電工程部將高斌垂涎已久的一個工程項目轉包給了範某。高斌隨後打電話核實,得知承包雙方已經籤訂了合同,工程已經開工。楊福洲隨後奉命找到工程部經理,叫同夥魯峰持獵槍到工地滋事,強行將這一合同撕毀,並帶領打手將範某的運沙車攔下,將沙石倒進了水溝。
這一工程,最終落入高斌之手。
據警方調查,高斌以這種手段,先後攬下了荷紗公路、107國道荷包湖段刷黑、吳新幹線、六支溝公路改造、107國道奧運加油站等7個路面工程。根據審計部門的評估,僅這幾個工程,高斌就有170萬元的進帳。
除了在建築市場上稱王稱霸之外,高斌還將魔爪伸向超市。他通過其親屬在當地開了一家超市,原先生意還可以。後來,就在其門面對面,一名當地人又開了一家超市,而且價格低、貨品全,高斌超市的生意於是一落千丈。高高某去打砸了3次,那家超市最終無奈關門。
2004年下半年,荷包湖地區已經相當長一段時間沒有新的大工程開工,已經完全壟斷了當地建築業、百貨超市的高斌一夥,由此失去了「財源」隨後便將視線放在了當地人賴以生存的水產養殖業、瓜果農副業和散煤的銷售上,並很快確定了其霸主地位。當地普通群眾由此成為最大的受害者,其中一些人甚至被迫去了廣東、河南等地打工。 據警方調查了解,高斌一夥通過暴力,最終迫使當地所有漁民、果農,「只能將魚和瓜果、毛豆賣給他指定的收購者」,他再指使團夥成員分片從販子手中收取「提成」或者「保護費」。
據了解,身高1.65米、其貌不揚的高斌對團夥成員的「管理模式」令人瞠目。
為了讓其團夥成員有「強烈的歸屬感」,高斌授意其妻子張某租了9處房子,幫其成員購買衣、鞋、手機,每年逢年過節還向下屬派送紅包和色拉油。為了武裝這支隊伍,他不惜重金買來了兩把手槍。在此之前,計劃加入這一團夥的楊福洲還向高斌送上了一份見面禮:一枝單管獵槍。而在每一次傷害綁架、敲詐勒索行動前,高斌都會對活動所需要的車輛、人員、武器、受傷治療等費用,列出詳細的預算清單。
「獎懲制度」是高斌「高氏黑幫」的一個顯著特徵。他對手下下達了「5個不準」的要求:1.不準不聽指揮;2.做事不準偷懶;3.遇事不準貪生怕死;4.不準內訌;5.不準吸食毒品。在第3次打砸那家超市後,武漢一家新聞媒體隨後報導了此事。高斌深知此事難以「擺平」,便授意王某和高某當替罪羊,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為顯示對手下的關心,在兩人前往派出所的前夜,高斌舉行了盛大宴會,為他們送行。酒足飯飽之後, 又安排他們去飯店唱歌。興致過後,他找來了兩個「小姐」,安排兩人進賓館「舒舒服服睡一晚」。後來這兩人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他主動負擔了所有費用,而且經常帶著團夥成員去探視。
為了安撫受害群眾,他採取了「蘿蔔加大棒」的政策。部分被他敲詐、勒索過的工程承包商、漁民、果農,事後都收到了他送來的「禮物」:一點小錢或者水果。就是那個被高斌奪走工程的徐某,高斌在落網以後,也還安排手下的人送去了1萬多元「安撫費」。
致使高氏集團覆滅的導火索,是高斌對一漁民的迫害。
2005年7月25日,犯下21起案子、導致9人受傷的高斌團夥,再次使出「高壓手腕」,指使手下將沒有聽從其「安排」的荷包湖農場四大隊一名漁農的運魚車砸壞,500多公斤的鮮魚拖到下午後大量死亡。已經在群眾中醞釀了很久的反抗情緒突然爆發出來,200多名農戶隨後一起到區裡反映情況。
當日下午,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一名負責人即對群眾公開表示,「如果不打掉高斌這個團夥,將引咎辭職!」
當天,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隨即抓獲了高斌及10名骨幹成員,收繳了手機、鋼管、砍刀等作案工具。
經過近半年艱苦細緻的深入偵查,一個以高斌為「老大」、涉及10多名團夥成員的黑社會犯罪集團開始輪廓清晰。兩個月後,高斌團夥的15名成員中14人落網。
2005年8月4日,警方對歸案人員進行公開處理,「就在高斌被押赴公開處理現場的路上,路兩邊擠滿了萬餘群眾放鞭炮慶賀。處理當天,荷包湖地區萬人空巷,至少有兩萬人趕到了現場。此後,舉報信件便如雪片般飛來。」
鋃鐺入獄的高斌表現得「非常怕死」,而且有種強烈的畏罪心理。
與此同時,高斌時刻不忘推脫自己的罪行,表示「這些事情是他們(團夥成員)幹的,我是一概不說:「小事你們放膽去做,拿不定的事情由我來擺平。」 一個頗有意思的細節是,高斌清楚知道自己已經無法洗脫「敲詐勒索罪」、「非法買賣槍枝」等罪名後,特別關心這些罪名的刑期。他自己給自己算了一下說,「大約要判15年。」
而在調查期間,警方已認定高斌「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事實,2006年8月24日、25日,檢察機關以「組織黑社會性質犯罪、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枝」等6項罪名起訴高斌及其團夥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