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的,要協商好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那麼孩子撫養權不歸母親以後孩子要養母親嗎?
一、孩子撫養權不歸母親以後孩子要養母親嗎(《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孩子撫養權不歸女方的,並不影響子女贍養母親。女方要承擔支付撫養費的責任,而子女也要承擔贍養母親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子女撫養權能否強制執行
1、法院的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一經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力,各方當事人均應按照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如果在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況下,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2、對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為。該類執行案件主要是由於被申請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沒有按照判決的內容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而產生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綜上,撫養權也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但與強制執行財產不同,這其實是屬於強制執行行為,而且因為婚姻家庭要特別照顧情感倫理的特殊性,所以說這類強制執行自然有其特殊性。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以上知識就是張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孩子撫養權不歸女方的,並不影響子女贍養母親。女方要承擔支付撫養費的責任,而子女也要承擔贍養母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