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動滑板車很潮但也很危險 既違交規又有隱患)
電動滑板車便捷方便,成了不少「潮人」出行的代步工具,但使用電動滑板車在道路上穿梭,既有違交通法規,更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據了解,目前市面上銷售的一些電動滑板車,比電動車等非機動車的速度更快。沒有剎車,具有較大危險性,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等都是電動滑板車不具備「路權」的原因。
法官提示
國家相關部門應儘快制定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雙翼滑板車、魔輪車等新式代步工具的國家標準,對整車質量、車速以及制動能力等作出明確規範,明確界定上述代步工具屬於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在沒有明確車型界定的情況下,行人儘量不要使用上述代步工具在道路上行駛,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使用人將對自身的損失承擔一部分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上述代步工具使用的管理,對於使用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