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仍遊走在「灰色地帶」

2021-01-09 第一電動網

早上7點半的北京街頭,一輛電動滑板車騎手站於踏板上,遊走於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間;

身背雙肩包的年輕人站在電動平衡車上,一會兒在人行道上穿梭,一會兒又與自行車並行,以比人奔跑更快的速度穿插於車流和人流之間。

這是記者在上下班高峰期路上經常目睹的一幕。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作為近幾年興起的「另類」車型,上手簡單、不佔空間、幾乎不需要維護,且無需使用資質,成為一部分人用來通勤的交通工具。為何這類車型頗受歡迎?使用者是否意識到這其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這些車輛遊走於怎樣的「灰色地帶」?對此,人民網記者進行了相關調查。

「遊走」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間的電動滑板車 人民網 鄂智超 攝

成人當「工具」:違規上路處罰力度不大

在北京的街道上,騎著電動滑板車的通勤一族數量顯得比平衡車更多一些。

記者在路上與一名騎著電動滑板車的使用者交流,對方表示,「這種車很安全,因為站著騎視線好,剎車操作有手閘和腳踩兩套,缺點是路上有坑必須躲著,而卻只能隨身背一個包放東西,適合個人上下班通勤用。」

另一位騎行者對記者表示:「如果遇到交警查,直接繞開就行了,交警怎麼能追得上?」記者追問如果被交警堵住查處怎麼辦,對方回答「大不了車不要了,再買一輛,才一千元左右。」

記者詢問騎行者為何選擇電動滑板車而不是自行車通勤,部分使用者回答是「可以帶上地鐵」、「摺疊後可以帶進辦公室」,「速度不遜於電動自行車」,「比自行車省力多了,而且實心輪胎不容易壞,自行車如果輪胎扎破半路就只能推車了。」

在電商網站上,一款頗受歡迎的電動滑板車標註了其採用36V動力電池,最高時速可達28Km/h,超過了國標中對於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限制25Km/h。而在電動滑板車的介紹中,大容量電池超長續航、快速摺疊、實心輪胎等都是最顯眼的宣傳內容,與通勤一族的需求貼合。

平衡車、電動滑板車到底能否上路?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已經施行。其中提到,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並處200元罰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輪、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處10元罰款。

可見,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並不屬於能夠合法合規上路的交通工具。但是,使用者違章上路被執法部門查處後,罰款額度並不大,騎行者將付出的最高 「代價」僅是車輛被扣留。

孩子當「玩具」:小區內常見 部分公園禁止

相較於起步略早一些的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近些年才開始流行。記者發現,不少青少年喜愛以電動平衡車作為玩具使用,甚至上路騎行。

一名在人行道上騎行電動平衡車的兒童。人民網 鄂智超 攝

記者登錄電商網站搜索,可以看到很多電動平衡車的介紹頁面都以青少年作為畫面主體,其產品說明中一般描述為「運動娛樂工具」,有的平衡車將騎行者的使用年齡界定為「5至12周歲」。有些產品甚至直接定位為「智能兒童玩具」或「開發兒童平衡感玩具」。總之,商家更青睞於直接將其定性為「玩具」。

不久前,中消協發出了針對電動平衡車的消費警示,指出其屬性不明,不適合作為玩具。中消協表示,我國《玩具安全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GB6675.2)中對電動童車的速度限制為「在玩具通常坐立或站立的位置加載質量為(25±0.2)kg的負荷,測定的最大速度不得超過8km/h」,而目前市面上銷售的電動平衡車大都是按照《電動平衡車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GB/T34668-2017)的要求,速度時限為20km/h,最高時速相當於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遠高於玩具的安全要求。

記者找來一臺兩輪電動平衡車進行了簡單體驗。發現在站立其上後,平衡車能夠自動保持靜止,其前進、後退完全依賴於駕駛者重心的移動來實現。在後退時,想要回頭觀察會造成身體重心改變,感覺有失去平衡的危險。當記者試圖騎著平衡車通過減速帶時,如果路面溼滑,會造成動力瞬間釋放,車輪劇烈打滑,平衡車在減速帶前「亂蹦」,不得不立刻跳下來防止摔倒。

進入暑期後,小區內玩電動平衡車的孩子多了起來,甚至有時在路上也能看到。玩平衡車的大多為青少年,有時有家長陪伴,有時只是單獨或幾個孩子結伴騎行,其速度不慢。

一位騎著平衡車的少年對記者表示,電動平衡車是家長買來送給自己的禮物,周圍的小夥伴都有一臺。「我媽媽不知道有家長模式可以限速,我也沒有告訴她,這樣可以騎得更快。」

記者注意到,在同一個小區內,玩人力滑板車、自行車的孩子與騎行電動平衡車的少年在同一片區域場地內活動,電動平衡車的速度優勢明顯,一旁的家長們也沒有制止這種「混行」。在北京的一些公園,已經明令禁止這類車型進入。在北京奧林匹克森林公園入口,一位帶孩子的家長試圖將車「夾帶」進公園使用,被保安阻止。

有專家向記者表示,電動平衡車速度快,沒有物理剎車系統,完全依賴騎行者的重心移動來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其安全性和穩定性很難被掌控,極易因失去重心而導致事故發生。因此,近年來因騎行電動平衡車引發的安全事故呈明顯上升趨勢,其中青少年、兒童受傷害事件所佔比例較大。

非交通工具也非玩具 使用者安全意識亟待提升

禁止電動滑板車與平衡車等滑行類工具上路一直有著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74條:「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道路上適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截止目前,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武漢、成都等多地已經明確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

騎著電動滑板車的「上班族」。人民網 鄂智超 攝

各地交管部門屢次提出,「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其使用範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專業場所和室內場地。但是,圖方便、搶速度、成本低,是目前電動滑板車與平衡車受到歡迎的重要原因。

《華西都市報》的一則報導中提到,2019年6月11日,陳某騎行一輛無號牌的電動滑板車去上班,因剎車不及,與老太胡某某發生碰撞,胡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經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肇事電動滑板車為非道路車輛,既不屬於機動車範疇,也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而是屬於電動滑行工具。因此,該案並不能以交通肇事定案,遂被移交至當地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綜合案情,最終法院一審宣判,陳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

怒江州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則案例裡,劉老伯於2018年初購買了電動滑板車,3月他覺得自己已熟練掌握滑板車騎行技巧,便騎著滑板車出了廠區,來到廠區附近馬路上。騎行過程中,劉老伯因前方視線被一輛違停貨車遮擋,未能及時避讓迎面駛來的一輛公交車,被公交車撞倒在地。經鑑定,劉老伯落下了八級傷殘。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老伯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郭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公交車駕駛員劉某無責。

相關專家認為,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的產品屬性尚不明確,部分生產商將其定位為代步工具,並用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標準生產檢驗。但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顯然在產品性能、操作方式等方面與電動自行車有明顯差別,其不屬於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機動車、非機動車等責任主體,不宜在公共道路上行駛。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建議,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使用者應提高安全意識,選擇廣場、公園、生活小區等特定場所及非道路性的場地騎行,並佩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未成年人應當在監護人的看管監護下騎行,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錯誤駕駛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確保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有關部門應結合電動平衡車的產品特徵、市場需求、安全保障和法律法規等信息,明確這些車輛的產品屬性和適用標準,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並完善相關處罰細則規定,將設計、生產、銷售、使用等各環節納入監管範圍,確保產品質量可控制、安全性能可追溯,從根源上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中消協建議,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不當使用風險大。電動平衡車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機動車道騎行,只能在一些專用場地或封閉場所使用。使用時應儘量選取路面平整、沒有其他車輛以及行人較少的場所,保證騎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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