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3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公示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官渡分局對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建設」)負責施工的福滿欣城建設項目二標段存在的環境違法事實作出處罰。
2019年7月1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官渡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中天建設負責施工的福滿欣城建設項目二標段在中考前7日內(2019年6月27日18時至20時)進行6棟負一層混凝土澆築施工作業並引發擾民,投訴強烈。
中天建設在現場檢查和調查中,僅認定了其於2019年6月27日18時至20時違規開展了建築施工作業的環境違法事實,隱瞞了於中考期間2019年6月28、29日等違規開展施工作業的環境違法事實。
中天建設環境違法事實如下:一、當事人違反昆明市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在中考前2019年6月27日(中考前7日內)從事建築施工作業並引發擾民;二、行政執法檢查過程中,當事人(被檢查的單位)未如實反映其違規開展建築施工作業情況,筆錄過程中隱瞞了中考期間(2019年6月28、29日等),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僅陳述了施工方於2019年6月27日(中考前)均存在違反規定開展建築施工作業的違法行為。
中天建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昆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官渡分局對中天建設未按規定落實夜間施工登記備案制度多次違規開展夜間施工擾民行為處罰款3萬元;對其在執法部門現場檢查過程中未如實反映其違規開展夜間施工作業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資料的弄虛作假的行為警告處罰。處罰決定日期為2019年10月8日。
上述處罰的證據材料為《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官渡分局調查詢問筆錄》及《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官渡分局現場監察記錄》等證據為據。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官渡分局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昆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和行政處罰法、自由裁量權限規定。
福滿欣城建設項目二標段項目地址位於昆明市官渡區官渡街道辦事處後所社區。該項目規劃用地面積11.85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75.74萬平方米,規劃建設16棟26-33層住宅樓,配套4棟2層商業裙樓,1棟3層18班幼兒園,配套建設物管用房、公廁、社區好生服務站、生鮮超市、垃圾收集、中水處理站等設施。項目總投資約33.85億元,其中環保投資952.2萬元。該項目於2018年6月開始施工,預計2021年8月底完成主體施工,現處於地下室主體施工階段。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國慶節期間,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生態環境局監察大隊對中天建設青海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信用中國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天建設青海分公司違法行為如下:未採取任何環保防治措施,露天進行噴漆作業。西寧市城北區生態環境局監察大隊對其罰款2萬元。
中天建設青海分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西寧市城北區生態環境局監察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作出上述處罰。處罰決定日期為2019年10月3日。
中天建設成立於1998年4月3日,為中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集團」)旗下子公司。其股東結構如下:中天集團持股83.82%,認繳出資27.27億元;建信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持股15.37%,認繳出資5億元;樓永良持股0.81%,認繳出資2633.18萬元。
官網顯示,中天集團是一家以工程服務、地產置業與社區服務、全產業鏈支撐為三大主營業務格局的大型企業集團,總部位於中國浙江省杭州市錢江新城。2018年,中天控股完成產值與銷售收入1100億元,列中國企業500強,列中國承包商80強第8位。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範圍內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機構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昆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六:建築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聲汙染,所排放的建築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昆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主城建成區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昆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主城建成區內,禁止在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6時進行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混凝土澆灌、樁基衝孔、鑽孔樁成型等生產工藝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其他需要禁止建築施工作業的區域和時間,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並向社會公告。
《昆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因混凝土澆灌、樁基衝孔、鑽孔樁成型等連續作業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到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登記,並在施工地點以書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昆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中考、高考前七日內和中考、高考期間的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文教科研區、居民住宅區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築施工作業。中考、高考期間,考點周圍500米範圍內,禁止所有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
《昆明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採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第一款規定如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或者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