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我市日前出臺《溫州市工業企業環保行政許可規範管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允許工業企業在2020年6月份前申請補辦環評手續。
據悉,我市共有企業8.4萬家,其中有環評許可的企業不到1萬家,企業環評率佔比15%左右,《方案》的出臺,意味著這一局面有望得到扭轉。
據了解,《方案》涉及的一系列問題備受企業關注。我市企業申請補辦手續情況如何?補辦環評手續給企業帶來哪些影響?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進展
《方案》出臺兩月,鹿城千餘企業正申辦手續
「根據第二次汙染源普查數據,鹿城區共有工業企業3407家,其中有環評手續的579家,剩餘2800多家尚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市生態環境局鹿城分局審批科科長葉青山稱,《方案》出臺後,已有274家企業按照文件要求取得環評備案手續。
記者了解到,今年9月份《方案》正式出臺下發,實際上早在今年7、8月份已經開展宣傳工作。
葉青山介紹,當時市生態環境局鹿城分局多次與各街鎮、行業協會聯合召開改革動員會,並向轄區企業發送《致企業一封信》,信中詳細闡述了改革方案的重要性和積極意義,希望企業主們積極響應。
「目前看效果還不錯,除了274家企業取得環評備案手續,鹿城轄區內有1000多家企業正在編制現狀評估和治理設施的建設工作。」葉青山說,他們也在積極調配人員,為企業辦理環評審批(備案)手續。
手續
環評備案和排汙許可證申領同步進行
記者了解到,此次推出的改革方案,在給企業申報環評審批(備案)手續時提供了不少便利條件。
「以前文本編制和申報工作需要至少3個月,現在只需要7至10天。」葉青山說,如果按照以前的流程走,企業需要委託第三方環評機構編制並報批環評,接著購置汙染防治設施,最後通過驗收方可申領排汙許可證,過程比較繁瑣。現在不僅文本簡化,流程也簡化了,企業在取得備案的同時一併申領排汙許可證,相當於備案和申領排汙許可證工作同步進行。
據了解,此次推出的《方案》主要分三個階段,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調查摸底;2019年9月~2020年6月底,所有在生產的工業企業全面取得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手續;2020年7月~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排汙許可核發工作。這意味著,所有未持證排汙的工業企業在2020年12月之後將面臨處罰與關停。
「在明年6月底前,鹿城區絕大多數工業企業均可以辦理環評審批(備案)手續和申領排汙許可證。」葉青山說。
市生態環境局審批處負責人林軍說,不僅是鹿城區,其他縣(市、區)工業企業辦理環評審批備案手續一般情況下都縮短為7至10天。
措施
將企業劃分為豁免、簡化環評等6類處置
市生態環境局審批處負責人林軍說,《方案》出臺後,各地執行情況不一,其中鹿城和甌海執行得比較快。
「據統計,全市有5000多家企業正在編制現狀評估和治理設施的建設工作,其中已經取得環評備案手續的企業1000多家。」林軍說。
林軍告訴記者,《方案》將幾萬家未取得環保手續、游離於日常監管視野之外的工業企業,劃分為禁止類、依法審批備案類、豁免類、簡化環評類、承諾整改類及過渡類共計六類進行處置。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補辦環評和排汙許可證手續,規範工業企業環保行政許可,同時要求企業開展汙染治理,確保達標排放。對不符合方案要求、汙染嚴重的企業和超承諾期限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依法處罰並責令停產關閉。同時還推行共享環境監測數據、核定現狀排汙總量、統一申報材料要求、提高行政許可效率、推行環保柔性執法等措施,減輕企業編制現狀環評的費用,提高改革工作效率。
聲音
做企業的很高興,不用提心弔膽過日子了
溫州市愛對對鞋廠是受益於此次改革的企業的一個縮影。該企業位於鹿城區雙嶼街道,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主要從事女鞋生產,年產值800萬元,主要設備PU鞋生產流水線1條。因與周邊居民樓一側距離不足100米,即使企業做到完全達標排放,由於無法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無法取得環評審批手續,企業隨時面臨環保處罰和關停風險。
該鞋廠負責人表示,訂單再多也一直不敢擴大生產,連環保設施也不敢投入資金更換更先進的設備。
記者了解,此次《方案》取消了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而且對沒有產生實質性環境汙染的企業推行柔性執法,無需繳納20萬元起步的罰款就能取得環評備案。得知該改革政策後,該企業馬上委託中介機構編制《現狀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上報到市生態環境局鹿城分局備案。
「這個政策的出臺,我們企業非常高興,雙嶼的鞋企終於迎來了利好消息。」中國鞋都三期富馳小微園相關負責人稱,他們園區內有中小型鞋企20家,原先基本上沒有環評手續,一直過著提心弔膽的日子。今年9月份得知這個政策出臺後,所有企業都去申請補辦環評手續,目前已經有15家企業取得相關備案手續。
市鞋革行業協會執行會長謝榕芳說,溫州市共有4900家鞋企,其中有一半企業由於各種歷史遺留問題沒有拿到環評手續,這次政策推出後,大多數企業反響很好,他們在協會的組織下已積極申請環評補辦手續,向綠色企業發展方向邁進。
「這次政策的推出給了企業一個緩衝期,體現了政府部門嚴格執法和柔性執法相結合的方式,政府部門真正做到替企業考慮,營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謝榕芳說。
意義
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此次推出的《方案》有什麼積極意義?
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高永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市共有企業8.4萬家,其中有環評許可的企業不到1萬家,企業環評率佔比15%左右,大批企業游離在法制和監管之外。但對於這些企業,不能採取「一刀切」的方式全部進行處罰。
根據2015年實施的《環保法》規定,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汙染物。生態環境部要求所有工業企業在2020年之前要全面申領排汙許可證,屆時所有無證排汙企業均需關停整改。
高永興說,為了解決該問題,他們根據溫州的實際情況向國家環保部門反映,得到允許可參照華北地區和江蘇排汙許可證發放的經驗作為一個改革試點,出臺了這個《方案》。目標是將企業環評率提升至70%以上,對於逾期不辦環評手續或者辦了沒有按照要求上環評設施的企業一律關停。
「目前,我市在環評審批備案和申領排汙許可證聯動方面開了全國先河。鹿城、甌海、瑞安、樂清和平陽等地執行得比較好。」高永興表示,此次推出的《方案》對企業、社會和政府部門有三大好處:對企業來說,可以更加規範,降低法律風險,確保合法企業的合法權利;對政府部門來說,將有汙染排放的企業納入政府和環保部門的監管體系中,有利於今後的監督和生態環境的控制;對社會來說,企業減少了汙染物的排放,讓老百姓享受到美麗健康的生態環境。《方案》的推出和執行為溫州企業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
《方案》提出的企業分類
新聞+
名詞解釋環評
環評是環境影響評價的簡稱,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結合企業現狀,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按照禁止類、依法審批備案類、簡化環評類、承諾整改類、過渡類及豁免類等六類標準,對現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手續不健全的企業進行科學劃分。
1.禁止類
對位於各類保護區和生態紅線區內,屬於落後產能淘汰且治理無望,列入整治關停名單的企業,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當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協商確定,提請縣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停。
2.依法審批備案類
對屬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工業項目,按照現有管理規定進行依法審批和登記備案,並按規定申領排汙許可證。已實施「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區域內的項目以及符合「零土地」技改政策的項目,按相應政策和規定執行。
3.豁免類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文確定的四批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清單進行補充,報省生態環境廳同意後實施。屬於豁免清單內的企業直接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申請登記,並根據需要自行下載登記結果存檔。
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企業,出租場地給其他企業用於原審批功能進行生產的,在總生產規模和汙染物排放總量未超過原審批規模和總量的前提下,承租方可適用原出租方已有的環評手續,無需另行辦理環評手續。豁免的企業應按照名錄要求申領排汙許可證,不免除其應當承擔的其他生態環境責任和義務。
4.簡化環評類
對本方案頒布前已投產,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且不屬於以上三類情況的工業企業,編制《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報有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按規定申領排汙許可證。
《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不嚴格按照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要求進行編制,但需明確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設備和汙染防治設施、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清單、汙染物排放標準、汙染物排放總量清單及企業負責人承諾書等內容,具體格式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並實施。
5.承諾整改類
對簡化環評類企業中汙染防治措施暫時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由企業提出整改承諾書和整改方案,生態環境部門先行受理備案《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按照規定先行發放臨時排汙許可證,在許可證中記載其存在的問題和承諾整改的內容和期限。該類企業在承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半年)內需完成整改並提供達標排放證明,生態環境部門依申請變更排汙許可證。
6.過渡類
對簡化環評類企業中選址不符合現行環境功能區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工業企業,通過承諾搬遷或調整用地功能的形式對《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先行備案,並按規定申領臨時排汙許可證(有效期1年)。生產期限到期前,相應規劃已經調整滿足要求的,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企業申請更換備案文件和排汙許可證。生產期限到期後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視情況予以延期或關停。
來源:溫州都市報
記者鄭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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