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的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能夠領到的補助金額還是不少的,一般有4筆錢。
一、撫恤金
我國的撫恤金標準一般是和去世前的基本養老金或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掛鈎。
目前,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的撫恤金標準按照的是人社廳和財政廳2013年聯合下發的《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遺屬待遇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了:
已退休人員死亡的,撫恤金標準以死亡前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一次性發放20個月。
這個月基本養老金,是指由養老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的項目,包括列入年度調待基數的補助等項目,不包括取暖費和由財政資金支付的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貼、獨生子女父母補助等項目。
陝西省的撫恤金標準雖然相比公務員的40個月低上不少,但和事業單位職工的標準是一樣的,這算是非常不錯的水平了,比大多數省份都更高。
像江西省企業退休死亡後,撫恤金標準為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10個月平均基本養老金。
而福建省更低,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的撫恤金標準只有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5倍。
而對於陝西省的在職人員,去世後撫恤金標準以死亡前最後一個月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繳費年限分檔發給:
繳費年限滿10年的,全額發給,一次性發放20個月;滿9年不滿10年的,發給90%;滿8年不滿9年的,發給80%;滿7年不滿8年的,發給70%;滿6年不滿7年的,發給60%;滿5年不滿6年的,發給50%;滿4年不滿5年的,發給40%;不滿4年的,發給30%。
二、喪葬費
喪葬費的發放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按照固定金額發放,一種是和養老金掛鈎。
陝西省的喪葬費是按照固定金額發放的,根據的是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2008年下發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準調整為:
廳級及以上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
對於按照固定金額發放喪葬費的省份,其實每過一段時間喪葬費標準就應該調整一次,而陝西省已經多年沒有進行調整,所以目前喪葬費標準是比較低的。像江西省的喪葬費標準是5000元,北京市的標準也是5000元,
而像福建省的標準是按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發給;湖南省的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這樣子的發放方式就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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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在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每個月還可以領取一定的生活困難補助,區分為農業戶和非農業戶發放:
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雖然生活困難補助的金額不高,但這部分錢是每個月都可以領取的,對於改善遺屬的生活情況還是有一定幫助的。
四、養老金帳戶餘額
退休人員去世後,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金個人帳戶中的金額是可以繼承的。
我國的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公式如下:
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和退休年齡有關,50歲是195個月,55歲是170個月,60歲是139個月。
如果還沒有達到計發月數就去世了,那麼養老金個人帳戶中肯定還有餘額可以繼承;如果去世時已經領取超過計發月數的養老金,那麼帳戶中就沒有錢了。
對於陝西省的職工,去世後的補助還有一些特殊事項需要注意: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不享受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
二、對於在職人員死亡的,如果遺屬選擇繼承死者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或者將繳費餘額一次性退還的,均不再享受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
三、因工死亡職工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和非因公死亡人員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