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
是一個沉重又不能迴避的話題。
那麼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該如何應對?聽聽律師怎麼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20年4月發布的今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全國檢察機關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決定起訴4151人,同比上升2.2%。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這個數據來看,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保護未成年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019年5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浙江省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6—2018年)》,2016年至2018年期間,浙江檢察機關共辦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6466人,佔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68.4%。其中2016年1920人、2017年2205人、2018年2341人。從判決情況看,重案佔比較高。如2018年一審判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12人,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100人,佔判決數9.9%。
從司法機關公布的數據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加害人為熟人的佔半數以上,主要表現為鄰裡、房東、老鄉、師生等關係。被害人則主要以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兒童等為主。
如果未成年人可能遭受性侵,家長要避免在孩子面前表現消極,尤其不要因此責怪或打罵未成年人,更不要在未成年面前大哭大鬧。家長要讓未成年感到自己處於一個安全的環境中,而不能讓未成年人認為被性侵是由於自己的過錯,避免加重未成年人的愧疚感和羞恥感。
家長和學校應該及時報警,不可隱忍。儘早報警不僅有助於公安機關及時收集相關的犯罪證據,也有利於早日抓住加害人。不報警實際上是對犯罪分子的縱容,會助長其氣焰,甚至有可能會促使犯罪分子連續作案。
1、進行法醫檢查
未成年人被性侵後應儘快進行法醫檢查,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證據的價值可能會削弱,軀體損傷的癒合、處女膜損傷癒合、與侵害人有關的血液和精液證據會消失,公安機關也將失去收集犯罪證據的最佳時間。如果存在無法第一時間由法醫進行檢查的情形,可以找一家權威的法醫鑑定機構或者找一家有人體損傷鑑定機構掛靠的三甲醫院進行檢查。
通過法醫鑑定搜集以下證據:①被侵害人曾遭受到毆打、捆綁等暴力行為;②性侵案中的雙方發生了生殖器接觸;③被侵害人未曾給出有效同意,比如被侵害人是精神病患者、被侵害人被下迷藥或者灌酒至不省人事等。
2、保存重要痕跡,生物樣本
(1)保留所有可能有侵害人DNA以及能夠證明暴力的物品或者痕跡。不要洗、換以及抖被侵害時穿著的衣服,在性侵過程中,衣物上很可能留下有價值的證據,被害人可以更換衣服,但不要將衣物清洗或丟棄,可以將衣物妥善保存在乾燥的地方。
(2)在法醫對身體進行檢查檢查之前,不要洗澡、洗手、漱口以及刷牙,這些行為都會導致留存在身上的證據滅失。
3、及時進行體內藥物殘留檢測
如果懷疑自己有被下迷藥或者灌酒,需要告知法醫或醫生。如果懷疑下了麻醉、迷幻藥,可進行體內藥物殘留檢測;如果有飲酒也可以進行檢測,這樣可能可以證明被害人是在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發生的性關係。同樣,如果拖延時間過長,體內的酒精和藥物會被完全代謝掉,檢測不出痕跡。
4、電子數據的保存
未成年被害人與加害人聯繫的手機簡訊、 網際網路即時聊天工具存儲的聊天信息、電子郵件等電子數據。這些證據材料通常具有一定的保存期限。由於存儲設備存儲期限較短, 超過期限會被自動覆蓋, 如果不及時收集固定, 隨著時間的流逝很容易滅失,無法再進行收集固定。
如果在遭受性侵時加害人未戴保險套,事後應該帶未成年人就醫並按醫囑服用緊急避孕藥。如在對未成年人採取事後緊急避孕措施後仍不幸懷孕的,一旦出現了妊娠反應,應該及時就醫,做出正確的選擇。
發生性侵行為後,應當注意進行以下疾病預防:
(1)淋病和梅毒。可以考慮服用頭孢曲松和阿奇黴素來預防梅毒和淋病。
(2)B肝。如果未成年人在被性侵害之前未經免疫,則應在急診護理時接種B肝疫苗,然後在 1 個月和 6 個月時重複使用。如果之前注射過B肝疫苗,需要注射B肝疫苗強化注射液。
(3)愛滋病。發生了陰道、肛門、口腔等性交,就會有感染愛滋病的風險。可以考慮服用抗 HIV藥物,具體情況可以諮詢醫生或者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以上藥物列舉僅為示意,具體治療方案需遵醫囑。梅毒、愛滋病病毒由於具有窗口期,所以如果不能確認侵害者是否攜帶病原體,需要重複檢查。
對於被害人在受到性侵害後出現嚴重心理、 精神障礙或自殺、自殘的, 應當進行精神衛生檢查,接受心理輔導。
受害未成年人在接受心理輔導過程中,心裡康復一般經歷三個階段:安全感及控制力的重新建立與危機處理、從傷痛中尋找出路、重新建立自我形象。
心理的康復階段往往會出現往復,相關人員應當有足夠的耐心,遵循信任、鼓勵、溝通、支持的心理諮詢危機處理原則。
如果家長發現依靠一己之力無法幫助孩子時,在保護孩子隱私的前提下,可聯繫學校、司法、傳媒等機構,尋求校方支持、法律援助、醫療援助、經費資助等幫助。
涉及民事侵權,侵犯的是未成年人的身體權、性權利、健康權等民事權益,性質及其惡劣。被性侵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實施性侵者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如果該未成年人的精神也因此遭受嚴重損害的,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未成年人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主張權利。其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因此,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年滿18歲後,也可以自己向法院主張侵權賠償。
注意力經濟時代,有些媒體對追求流量,博受眾眼球的充滿渴望,在對未成年性侵案件進行媒體報導時,在發布前須徵得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同意。避免涉及隱私和信息處理不當,給未成年人造成二次傷害。
未成年人的相關信息的處理,如化名、隱去相關信息等不能只停留在書面維度,視頻圖像維度的隱去、保護也應該消除未成年的特徵。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係著億萬家庭的幸福安寧。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司法等的共同參與和幫助。
來源:金華女性
編輯:方蓉麗斐
審核:邵黎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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