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賣的預先包裝好的散裝食品標籤上,怎麼把包裝日期寫成生產日期?這不是誤導消費者嗎?」近日,不少市民反映超市銷售的散裝食品標籤標註混亂。記者走訪濟南多家大型超市發現,標籤標註不實、標籤信息不全等現象普遍存在。對此,濟南市工商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超市銷售的散裝食品如果進行二次包裝,就應該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標註要求進行明示,否則就屬於違反《食品安全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行為。
【市民反映】
包裝日期咋是生產日期?
「我前兩天在歷下大潤發買了包胡辣湯粉,仔細一看,包裝上標註的生產日期卻是我購物那天的日期。胡辣湯粉是散裝食品,怎麼可能當天生產出來當天賣?一問超市售貨員才知道,包裝上標註的『生產日期』其實是超市的『包裝日期』,並不是食品的生產日期。這不是誤導消費者嗎?」近日,家住山大路的市民陳女士向本報反映。
陳女士說,本來從超市買的散裝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很容易被忽視,如果相關信息再列印不準確,讓消費者怎麼對食品的安全問題放心?
記者在歷下大潤發超市看到,超市內銷售的多數散裝食品再次包裝後,標註了「配料」、「保存及食用方法」、「衛生許可證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單價」、「淨含量」、「生產廠家」等信息,但綠豆、花生、黑米等散裝食品包裝上的「包裝日期」卻被寫成「生產日期」。另外,還有一些如「御食園饊子麻花」等散裝食品標籤存在信息不全現象。
【記者探訪】
超市散裝食品標籤普遍信息不全
記者隨後走訪家樂福和共青團路樂購發現,兩家超市均銷售二次包裝的散裝食品,但兩家超市內的散裝食品標籤標註的內容都十分簡單。
在樂購超市內,乾果類散裝食品擺滿櫃檯,記者拿起一包預先包好的「酒鬼花生米」看到,標籤上只標註了「包裝日期」、「保質日期」、「單價」、「淨含量」、和「價格」,其他至於「保存方法」、「配料」和「生產廠家」等信息均未涉及。
「這散裝食品怎麼沒有產地之類的信息?」面對記者的詢問,樂購超市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我們一直都是這樣賣的,很少有顧客來追問這些問題,能標註的我們都已經標註上了」。
在家樂福超市,記者同樣注意到,包括調料、乾果等大部分散裝食品都有預先包裝好的小包食品在售。一包「五香粉」的標籤上同樣只標註了「包裝日期」、「保質日期」、「單價」、「淨含量」、「保存條件」和「價格」等信息,並沒有「生產廠家」等信息。
「這兩包都是五香粉,怎麼一包顏色深,一包顏色淺?也不知道是不是一個廠家生產的,這標籤上也沒標註,怎麼進行區分?」在家樂福超市購物的王女士向記者抱怨道。
【工商說法】
散裝食品再包裝,標籤不實違法
散裝食品二次包裝後標籤到底該如何標註,有沒有相關規定?濟南市工商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將散裝食品二次包裝劃歸到預包裝食品範疇的話,就得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要求標註食品標籤,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即使不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要求,《食品安全法》也對食品標籤標註做出了明確規定。」該負責人介紹,《食品安全法》中要求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包含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
該負責人表示,如果超市散裝食品二次包裝後不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的相關要求進行標註,就屬於違反《食品安全法》和《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行為。
小企業主有機會獲公益培訓
時報9月4日訊 (見習記者李欣)記者從華夏銀行濟南分行了解到,該行與中國中小企業協會聯合舉辦的公益培訓活動——— 中國小企業精英訓練營,將於11月開營。據了解,入選者將有機會獲得免費培訓課程,並優先獲得金融支持。
記者了解到,入選本次訓練營的小企業主,經過初試和複選後,將有40位可以免費在清華大學接受定製課程培訓,培訓時間為11月7日至11日,共5天。順利結業者,將獲得清華大學經管學院頒發的結業證書,此外,未來三年還可優先獲得華夏銀行金融支持。據了解,2011年首屆訓練營活動中,有來自農業、通訊、IT、新能源、貿易、文化創意等20多個行業的數百家小企業報名參加,最後有25家企業順利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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