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5日市教育局上線的政風行風熱線中,市民王先生反映,他的孩子今年在都市華城幼兒園入園上小班,要交6900元一學期,但是班上有孩子去年在這裡上過小小班的,只收5400元一學期。
「我們比他們一學期多交1500元,而且不僅是這一學期,小班、中班、大班,三年都是這樣。」王先生覺得很不公平。他質疑,幼兒園學費究竟有沒有一個標準?為什麼同一個班的孩子要有兩個收費標準?
針對這一質疑,市教育局局長郭毅浩在節目中給出了解釋。「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郭毅浩說,2012年,省物價、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就出過一個關於幼兒園收費的管理意見,上面曾提過一個明確的要求,民辦幼兒園收費須備案,經過報備後兩年內不得變更。
「也就是說,你的孩子在上小小班的時候,幼兒園就應該告知小班、中班和大班收多少,這個標準是不能改變的。」後來,市物價、教育行政部門又根據這一文件精神進一步細化,明確在幼兒園期間收費不得改變,來保護入園孩子的切身利益。「因為收費標準一般會往上走。」
去年1月1日,根據省物價、教育部門相關要求,民辦非普惠幼兒園自己根據市場定價,但同時明確,上述2012年的文件要求必須還要執行。
「換句話說,王先生的孩子今年收費6900元,明年如果幼兒園提到7500元,那麼新入學的孩子就按新的標準收費,王先生的孩子還是按現有標準收費。」郭毅浩表示,在教育收費方面,教育行政部門、物價部門會非常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