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2021年春季學期起南寧市將分步執行

2021-02-08 930老友記

保教費實行類別和等級管理,2021年春季學期起城市幼兒園中的自治區示範園每人每月保教費收費標準調整為600元;住宿費最高收費標準為250元/人·月……近日,南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聯合印發了《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寧市財政局 南寧市教育局關於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南發改收費〔2020〕71號),從2021年春季學期起對南寧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進行調整規範,執行範圍為南寧市城區範圍內的公辦幼兒園及公辦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自治區管理的公辦幼兒園除外)。


《通知》明確,幼兒園的收費項目有保教費、住宿費、夥食費及自治區規定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除上述收費外,幼兒園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資料圖)


為何要調整收費標準?
保障南寧市公辦學前教育質量提升和可持續發展


南寧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政策自2010年秋季學期實施以來,對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促進南寧市學前教育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近年幼兒園辦園成本的不斷上漲,執行10年的收費標準已明顯偏低。低收費導致辦園經費緊張,幼兒園特別是鄉鎮幼兒園僅能維持基本運轉,設施設備無法更新、園舍基建無法修繕、教師培訓不足、人才流失率較高,影響了學前教育質量的進一步提升。


自治區已於2018年秋季學期調整了自治區本級直屬公辦幼兒園收費政策。「對南寧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政策進行調整,與自治區政策保持一致,實行『同城同政策』,有利於促進學前教育協調均衡發展。」南寧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完善南寧市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保障南寧市公辦學前教育質量提升和可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對高質量學前教育的需求,在開展成本監審、公開徵求意見、風險評估、專家論證等基礎上,參考自治區幼兒園收費政策,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通知》正式印發實施。


《通知》原定於2019年秋季學期起實施,但考慮到2019年下半年部分重要民生商品價格上漲較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對社會和經濟產生較大衝擊的情況,為穩定價格總水平,減輕群眾負擔,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南寧市決定延期至2021年春季學期起執行。


網絡配圖


收費標準如何調整?
2022年秋季學期保育費最高750元/人·月

市民最關注的是調整後的收費問題。《通知》明確,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類別和等級管理,分兩步進行調整。即:


2021年春季學期起進行第一步調整:城市自治區級示範園600元/人·月,城市市級示範園500元/人·月,城市普通園420元/人·月,鄉鎮自治區級示範園420元/人·月、鄉鎮市級示範園350元/人·月、鄉鎮普通園300元/人·月。


2022年秋季學期起實施第二步調整:城市自治區級示範園750元/人·月,城市市級示範園640元/人·月,城市普通園540元/人·月,鄉鎮自治區級示範園540元/人·月、鄉鎮市級示範園450元/人·月、鄉鎮普通園380元/人·月。


同時,幼兒園提供住宿服務的可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最高收費標準為250元/人·月。幼兒園為幼兒提供午休所發生的費用,在保教費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費。


幼兒園在假期開放的,該怎麼收費?《通知》規定,基於幼兒園及家長雙方自願,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教費採取按日收取的辦法,具體按幼兒申請留園的天數計算。留園期間保教費日收費標準可在正常保教費日收費標準(按月收費標準除以22天計算)基礎上最高上浮不超過50%。


《通知》出臺後,南寧市將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規範票據使用和加強收支管理、健全收費年報制度、加強聯合監管,確保新政策落實見效。


網絡配圖


是否會增加家庭負擔?
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兒家長共同承擔

調整收費標準是否會增加幼兒家庭經濟負擔?這是一些市民的擔憂。「學前教育屬非義務教育,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兒家長共同承擔。」南寧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綜合考慮了南寧市的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


經測算,調整收費標準後,每名幼兒每學期將增加保教費支出700-1250元,與南寧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比,新增支出佔收入比重較小,不會對幼兒家庭經濟負擔造成顯著影響,且收費標準的調整幅度也低於同期居民收入水平增長幅度。考慮城鄉收入差距,政策也進一步向鄉鎮傾斜,城市幼兒園與鄉鎮幼兒園收費比例由徵求意見時的1:0.8調整為目前的1:0.7,鄉鎮及以下幼兒園收費調整幅度縮減40-70元/人·月。


同時,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調整收費標準不涉及已在園就讀的幼兒,即2021年春季學期前已在園就讀的「老生」按原收費標準執行,2021年春季的「新生」(當季新入園就讀的幼兒,含外園轉來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調整的標準收費執行,2022年秋季的「新生」(當季新入園就讀的幼兒,含外園轉來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調整的標準收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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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也要求,幼兒園應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按不低於標準50%的幅度減免收取保教費,以減輕困難家庭的學前教育經濟負擔。


總體而言,調整收費標準雖然一定程度增加了新入園幼兒家庭的教育支出,但隨著收費標準的調整,幼兒園辦園經費得到進一步充實,幼兒園將能加大投入更新升級設施設備、改善辦園條件和建設高質量師資隊伍等,進一步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健康發展,最終受益的也是幼兒及其家長。



即2021年春季學期前已在園就讀的「老生」按原收費標準執行,2021年春季的「新生」(當季新入園就讀的幼兒,含外園轉來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調整的標準收費執行,2022年秋季的「新生」(當季新入園就讀的幼兒,含外園轉來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調整的標準收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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