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法院圖
東方網記者劉理11月17日報導:出租房變群租房,來自上海的老彭遇上「鬧心事」。他的房屋不僅被二房東搭成隔間,群租給多人,而且房屋還難以收回。無奈之下,老彭只能向上海虹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出租變群租,大房東房子難收回
老彭名下有一套兩室一廳的空置房。2018年4月,他將房屋租給外地來滬工作的王某。租房合同籤訂時,王某提出六年租期,考慮到自己住得比較遠,長租可以省點心,老彭爽快地答應了。
隨後,王某又提出想在客廳搭一個隔間,考慮到王某是外地來滬人員,平時家中會有親屬走動,老彭答應了。之後一年,王某一直按時支付租金,直到有一天,老彭突然接到警方來電。
警察告訴老彭,其群租房內的女租客在洗澡時,被男租客偷拍,所以報了警。原來,王某取得租賃房後,就將房屋裝修並隔成四間。隨後,在某租房網站發布招租信息,租金付一押一。
因價格低廉、短租來去自由,且小區環境不錯,群租客一直不斷。不久,鄰居發現群租現象並舉報投訴,物業公司和房管局曾先後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王某始終不予理睬。疫情期間,王某人在老家,群租「事業」卻絲毫沒耽誤。
得知自家房子被群租,老彭立即打電話給王某,王某先是否認群租事實,繼而又說老彭同意在客廳搭隔間,就是默認其可以群租,所以他才群租的。道理講不通,老彭無奈提起訴訟。
上海虹口法院審理後,判令租房合同解除,王某遷出並將房屋恢復原狀。
執行法官引導大房東適度「自救」
然而,等了一個多月,王某不但不履行,索性回了老家,人也找不見,老彭趕緊到法院申請執行,待接到法院12368簡訊知道執行法官後,老彭第一時間把電話打了過去。
執行法官王海晶回憶,「來電人報了自己的名字後,就叫我快點執行。我想了想手上案件的當事人裡沒有這個人,就查看了系統,發現這是個剛剛收到的新案。」
一般來說,執行立案後,案件經過流轉等程序,中間需要三天左右的時間。執行法官把這一情況告知老彭後,老彭表示很急,一天也不願意等。
於是,執行法官先是安撫了老彭,並初步了解案件情況。憑藉多年辦案經驗,執行法官作出了自己的判斷,轉租問題是案件能否快速執結的癥結所在。隨後執行法官就群租現狀問了幾個問題,老彭一下子被問住了。
考慮到對群租現象整頓必須快準穩,在案件流轉的「空擋」期內,讓老彭先行介入了解群租現狀,適度「自救」。
於是,執行法官首先就申請執行人應當承擔的執行風險對老彭進行了釋明,並提出「自救」執行之法:一是將訴訟及執行情況告知現有轉租承租人,系爭房屋收回已進入法院執行程序;二是為防止被執行人再私自轉租他人,應做好相應的廣而告之工作。
從立案到執結,28天破爭群租房難題
沒過兩天,老彭將群租人數、租客姓名、電話及租期等相關信息告訴法官,並表示在門上留了條,寫明群租整頓中,防止不知情的新客再入住。
這時,執行法官也拿到了案子,她一方面與王某取得聯繫,另一方面與各轉租承租人進行了溝通。
在與轉租承租人逐個溝通後,他們表示系爭房屋的房租支付採用付一押一的方式,租金支付至2020年6月,如果王某願意返還押金,將不再繼續租賃。執行法官核對合同後告知租客,王某無權轉租,如法院強制執行,損失應由眾轉租承租人另行向王某主張。
在與王某聯繫時,王某表示人在老家,願意來滬解決糾紛。但因個人與疫情原因,最快也要到7月14日才能到法院。考慮到交通問題,希望暫不要限制其高消費。
執行法官將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釋明,告知如到期不來或不採取積極態度,法院將依法採取強制及信用懲戒措施。
7月2日,法院張貼公告責令王某遷出系爭房屋並恢復原狀後交還老彭,隨後轉租承租人陸續遷出,系爭房屋封門。7月14日,王某如約來院,表示已與老彭協商一致,願意交還房屋。次日,老彭確認王某履行義務,案件圓滿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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