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三十而立,成家立業,就是說男人到了30歲,就應該有家庭有事業。儀徵有位小趙,今年34歲,敘理說早就到了成家立業的年齡,但一直都沒遇到合適的,半年前終於相中了一位。
小趙:大概在半年前吧,家裡親戚介紹的,談了個女朋友小朱,一開始談得也挺好的,但是後來呢,讓她領結婚證的時候,她不同意。
十幾年前,小趙的父親去世了,他就跟媽媽相依為命,現在過了而立之年,終於談了個對象小朱,本來打算把個婚結了,也算了了媽媽的心願啊,哪曉得婚沒結成,反而損失了好幾萬。
小趙:我是第一次婚姻,她說她之前離過婚
張燕:她有沒有孩子啊
小趙:她說她之前有過一個孩子
雖然小朱有過一段婚姻,但是小趙並不介意,兩個人也相處了一段時間,也算是投緣,於是結婚的日子也定了,親戚朋友也通知了,這個時候,小朱這邊提出了一個奇怪的要求。
小趙:她媽非要說,等懷孕了之後才能領結婚證
小趙告訴我們,他和小朱相處之後,都覺得對方人還不錯,於是結婚照也拍了,金器也給小朱買了,逢年過節還都上門送送禮。既然雙方都是奔著結婚去的,那花這些錢也不得多大說項,而且對於小朱家提出的「先懷孕後領證」的要求,小趙家也同意了,但是另外再要7萬8的彩禮,小趙的媽媽開始猶豫了。
小趙的媽媽:要結婚了,要7萬8,在我來說多了,她是二婚,也不是頭婚,我們農村人都說這話
張燕:就是彩禮把她,然後你們辦酒,孩子生下來,再領結婚證
小趙的媽媽:我說這個沒有把握
張燕:女方家庭這樣做,我還是第一次聽說,那女方這樣做,什麼目的呢
小趙的媽媽:我就是怕被她騙了去哎
小趙的媽媽算了一筆帳,之前已經花了有五六萬了,再加上彩禮錢,前前後後要十幾萬,萬一以後女方堅持不肯領結婚證,我們到時候哭都來不及啊,這個風險太大了。於是我們就電話聯繫了小朱,小朱告訴我們,她們家之所以這樣要求是有原因的。
小朱:這個事情不是鬧著玩的,因為畢竟結婚是大事,因為他(小趙)到醫院查了,精子沒什麼用。意思就是說,只要你哪天懷孕了,立馬就跟你領結婚證,然後就問他,說這樣行不行,他說行,可以。
小朱說的,他和小趙認識不得多長時間,兩個人就同居了,但是在同居的過程中她發現,這個男的有點不對勁。
小朱:首先他老是不想這個事情,你說現在年輕人在一起,你說一個三十歲出頭的人,怎麼可能說天天你睡你的,我睡我的呢
關於小趙的身體,醫生說的,只要好好調理,不得什麼大礙,但是小朱家不放心啊,姑娘畢竟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所以各方面都要想周全了。不過話又說回頭,小趙家媽媽的擔心也有一定道理啊,這麼多年來,母子相依為命,就靠小趙平時開弔車掙點辛苦錢,著實不容易啊,一下頭花上這麼多錢不談,關鍵還不得保障。而且前段時間,小趙聽說,這個小朱居然又談了一個男朋友,連婚紗照都拍好了。
小朱: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悔婚,快要臨近結婚的日子了,連個人都找不到,你說能怪我嗎?到最後,他跑到我們家來說,說不談了,我大半年的時間都給他浪費了,你說我這個臉往哪兒擱
小朱告訴我們,一提到這事她就來氣,本來家裡都已經把結婚用品準備好了,沒想到小趙會突然反悔。小趙這邊聽說小朱又談了一個對象,既然我們兩個走不到一塊了,那就好聚好散吧,請你把我買的金器和送的各種過節費過節禮還把我!
小趙:也不希望多少吧,3萬塊錢吧。
張燕:如果這個女孩還同意跟你繼續交往,你同意啊?
小趙:現在不會了
小朱聽說了小趙的想法,是堅決不同意。
小朱:不可能的,老師啊,憑什麼我要還給他呢,我大半年的青春,名譽損失費我跟誰去算呢
小朱的態度,小趙在旁邊也聽到了,張律師看到這個情況,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張燕:沒有領結婚證,對你來說說不定是個好事,因為這個女孩子不適合你,對你來講,不是你的菜,你跟她領了結婚證,你風險很大,所以你下次要注意,第二個呢,按道理來講,女方應該退了把你,你一起花了六七萬,你要求不高,退個3萬,這3萬一個是金器,還有是彩禮錢,應該把你,如果說女方不把你,我建議你打官司,法律會支持你的,第一你們沒有領結婚證,你把的金器彩禮,她必須退回頭。
聽到這塊,估計有人要問了,這個不是屬於小趙「贈予」把小朱的嗎?難道還可以要回頭?張燕律師說的,這個還要看什麼情況呢。
張燕:法律規定,彩禮金器,能不能退回頭,三種情況下是可以退回頭的,第一、沒有領結婚證,第二,領了結婚證,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第三就是男方付了以後,生活突然困難了或者有病啊幹嘛,也可以退回頭。它這個不是合同法上的「贈與」,因為它是帶著一種人身關係,談戀愛是以結婚為目的,是雙方要結成夫妻,有人身頭關係在裡面,不適用合同法上的「贈與」。
這種事我也是頭一次聽說,好在兩個不合適的人,最後沒有走進婚姻的殿堂,也算是及時止損啊!我們也希望,關於錢的事,雙方再好好談談,實在不行就打官司解決吧!也給正在談戀愛的男男女女們提個醒,對於婚姻一定要慎重考慮,畢竟是一生的幸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