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開放,未婚先孕這件事變得越來越普遍了,甚至有人認為「現在很多人都是要懷孕了才給過門的。」然而這其中蘊含著很大的風險。
一個姑娘分享了自己的故事,聽了真叫人氣憤。
姑娘認識的男朋友28歲,和前妻戀愛8年,他們結婚一年後又離婚了。半年後,認識了個20歲的她,才三個月她就懷孕了。
姑娘堅信自己遇到了真愛,28歲的大叔又溫柔又貼心,真好。
姑娘的家裡也算開明,女兒本來也快大專畢業了,早晚都要結婚的。
男方有車有房沒貸款,做生意收入也還可以,還會疼人,懷了就要著吧。
雖然說是個二婚,但是畢竟跟之前的沒有孩子,也還好。
辦了結婚證,但是沒有辦酒席,準備生完孩子再辦,畢竟大著肚子穿婚紗也不好看。
男方裡外一共花了不到5萬塊錢,搞了一個一克拉的鑽戒。
姑娘家裡覺著女兒是拎包入住,也沒好意思要房子加名啥的。
沒有彩禮,也沒給嫁妝。
大著肚子也不方便去度蜜月,連婚紗照都省了。
生完孩子以後,娘家怕女兒受委屈,就在娘家坐了月子。
孩子剛過哺乳期,開始牙牙學語的時候,男的開始作妖了,說不想過了,分了吧。孩子我給你養著,你趁年輕,這事兒充其量算是個領證未辦酒,你還好重新嫁人。
你放心,這孩子的撫養費我一分錢都不會找你要的,我也幫你守著秘密。
你要是實在不同意呢,無所謂,咱倆還是得分,慢慢去訴訟離婚不要緊的。
現在的婚姻法保護的是有產者,這兩年我生意挺差的,估計,你硬是要跟我分,只能分到我背的債。
再拖個兩年,該離還是要離掉的。
而且呢,婚內想跟誰在一起跟誰在一起,早就沒有什麼淨身出戶一類的事兒了。
你這麼拖著,只會對你不利。
真想要孩子的話,孩子你們自己慢慢養,我也不稀罕,撫養費也不多,我出得起,留個我的種也挺好。
我一個男的,以後要小孩的機會多了去了,我只是心疼你,帶著孩子,以後不好找對象。
多少咱倆曾經愛過一場。
現在離婚率那麼高對吧,你這連酒席都沒有辦,何必跟我這樣的一個人糾纏。
我知道你是衝著愛情來的,現在我告訴你愛情已經不在了,我已經沒有辦法像之前一樣對你好了,所以你也應該不要再愛我了。不然,我會很快愛上別人,你只能在一地雞毛裡繼續痛苦,求而不得。
我只是想體面的跟你告個別。
姑娘全家懵了。
後來仔細想了想,確實是這麼個理兒,女兒被渣男給騙了肚子,生了孩子,總不能再被騙十幾二十年的養孩子。
這生完孩子也就21歲多,後面還有大好青春,離婚財產分割也沒什麼好分的,婚前財產妥妥的。
正如男方所說,從跟這姑娘的在一塊兒結婚的第一天起,他的財務狀況就是和劉強東似的婚前預支工資,底薪非常低,提成基本沒有,幾乎所有的錢都是婚前財產。
離婚後,男方竟然抱著已經長牙能自己吃飯的小孩回家和前妻復婚了。
原來前妻不能生育。
所以他們就離了婚,男的就騙了這個姑娘幫她生孩子,讓姑娘把孩子餵到能吃飯,最難帶的時候過完了,直接抱回家,跟人生摯愛一起養孩子。
同樣是女方不孕不育的家庭,有些家庭累死累活去做試管,花天價錢去找代孕。
這個人玩個一年半載的戀愛遊戲,裡外花了不到5萬塊錢,20歲自然受孕出來的親生孩子,就到手了。
這件事情無論怎麼看,都是姑娘吃了大虧。
第一,自己十月懷胎生的的孩子不會認她了
孩子抱過來的時候才一歲,根本不記事兒,在孩子眼裡,照顧他的人就是自己的爸爸媽媽,只要男方不說,孩子根本不會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
這麼有心計的夫妻又怎麼會告訴孩子他的身世呢?肯定會千方百計的掩蓋事實。
即使孩子知道了真相,男方也有理「我不愛你親生母親了,這是我們大人之間的事情。我當時讓你她選,你親生母親不想要你,我就把你抱回來,你媽雖然和你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她對你很好對吧,比你親媽好。你媽因為愛你,都沒有生自己的孩子。而你親媽早就有新的丈夫了,也有新的孩子,她不愛你,一開始就不愛。這麼多年,她都沒有花過錢養你。她不配做你的母親」
只要這樣一說,孩子哪裡還會相信自己的親生母親呢?孩子覺得:不要我是事實,沒有看過我也是事實啊。
第二,姑娘生過孩子已經是既定事實
姑娘年輕輕輕,面容姣好,但不管怎樣,生孩子的痕跡改變不了,肚子上的妊娠紋改變不了,如此猙獰恐怖的妊娠紋。她該如何和未來的對象說這件事情?
經歷的這件事情,對於姑娘來說就像一場噩夢,剛畢業,就被渣男騙了,這又會給她的心理帶來多麼大的傷害?我們不得而知。
無獨有偶,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魏圓圓案和這個姑娘差不多,不過魏圓圓連結婚證都沒有,她直到生完孩子都沒有等來自己的婚禮。
生完孩子,她被迫離開男方家,後來,她想辦法偷走了自己的孩子,然而這並不是明智的辦法。
這個做法後來還成為了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的依據。
這場「未婚生育奪子大戰」來回拉鋸了半年,誰都沒有要放手的意思,最終的結果不過是兩敗俱傷罷了。
有人說奉子成婚就是一場豪賭,賭贏了,歡歡喜喜過小日子;輸了,最慘的還是女方。
對於女方來說,一旦你沒有結婚先懷孕,就會陷入被動。
1、婚姻的被動
一旦懷孕,婚姻的主動權就不掌握在自己手中了,只要女方想要孩子,就必須結婚,只有結婚才能理所當然的生下孩子,不結婚孩子就只能打掉。主動權都在男方手裡。
即使自己心裡一百個不願意結婚,但是孩子都有了,打掉孩子對於女人的身體來說也是一次不小的傷害。進還是退,都是女方受苦。
2、彩禮的被動
懷孕前可以大大方方的談要多少多少彩禮,婆家還要稱女方父母的光,但是懷孕了,情況就反過來了。女方在彩禮方面就沒有了議價權,碰到好的婆家還好,一旦婆家不講理,壓彩禮的價錢,女方會很被動。大部分人都會選擇妥協,想著只要對方對我好就行了,彩禮都是身外之物。
3、輿論的抨擊
這裡所說的輿論並不是網絡媒體,而是親戚鄰居。可能大城市對這方面沒有那麼在意,但是在農村,對這些事情尤其在意。我老家有個親戚家的女孩就是未婚先孕,要是過得好別人也不會亂說,然而女孩一年之後就和男方不合離婚了。
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似乎是人的天性。提到那個女孩,很多人都說誰讓她當初不知檢點,先懷孕了,導致自己的婚姻失敗。
社會對女性的要求就是這麼苛刻。
很多人過來人也勸女孩子一定要守住自己的底線。
如果自己女兒真的遇到這種情況了,父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自己孩子當局者迷,但是作為父母要擦亮眼睛
1、千萬不能不領證就生孩子
登記結婚就是合法的夫妻,享受法律的保護。不登記連孩子上戶口都是個問題。這是不容商量的事情。一旦懷孕,決定要孩子之後就準備結婚的事情。
2、彩禮一定要
不能大發善心的不要彩禮,該要的彩禮一分也不能少。當然,這要符合雙方當地的情況,漫天要價也不可取,但是上文中女方家的做法更不行。
如果那個姑娘當初要了彩禮,父母家有一些錢,自己也不會和孩子分開。
所以說彩禮更像是預支的孩子養育金,就算將來離婚了,女方也不至於沒有錢養活自己和孩子。
人性經不起考驗,但能經得起金錢的約束。
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婚前做好措施,女人擔任了生育這一角色,也必將為之承擔一定的痛苦,十月懷胎的苦只有我們自己承擔,所以要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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