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的世界總是跌宕起伏,前一秒還說愛你的人,後一秒就吵著要跟你分手了。#未婚先孕#
有人相信孩子是感情的紐帶,於是義無反顧的想要孩子來修復一段快要破裂的感情。這是一種非常不明智的做法,甚至有可能加速感情的破裂,最後無法挽回,特別是在非婚的情況下,女方懷上小孩就像到了一個十字路口,要不結婚,要不分手,決定迫在眉睫,所以因為草率結婚再鬧離婚的案件不少。
但至少結婚之後有法律的保護,責任的劃分,各種索賠都有法可依,最慘的要算未婚先孕,最後被男方拋棄的這樣一個情況。未婚呢,這就意味著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認可保護的婚姻關係,僅僅算是同居,如果想要向男方索要賠償,通常只有兩種途徑。
一是生下孩子,向男方索要撫養費,二是打掉孩子向男方要求手術費,精神賠償等等,那麼這兩種途徑實現的方法也是不一樣的。
索要撫養費是可以通過到法院訴訟來實現,雖然婚前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小朋友與父親的親子關係是事實存在的,撫養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並且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撫養費的標準是一樣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父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所以,男方是不能以非婚生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的。
那麼大家最關心的可能就是撫養費能要多少的問題,這個也是有法律規定的。
首先,撫養費包括醫療費,生活費和教育費等等,其次,法院會根據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實際需要來綜合確定撫養費,並且根據實際的情況,比如說是雙胞胎的撫養費就會適當上調,雖然這個途徑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較為順利的就可以拿到賠償途徑,但是很多人不願意生小孩,因為有了小朋友對於女方來說帶來的不僅僅是身體和心靈上的創傷,背後還要面臨一系列的未知的變數。
一旦女方決定打掉小孩再向男方要求賠償的時候,只能通過協商解決這一途徑來實現,也就是,你沒法告,因為在法律上你們既不存在婚姻關係,又沒有小朋友與男方存在的撫養關係,所以,就沒有法律的保護。
這種情況下可以聘請律師就賠償的金額和相應的事項與男方進行協商,具體能賠多少怎麼賠就要看雙方的意願了,這個賠償上也是非常的有難度的。
不要孩子,也分好幾種情況,比如說女方擅自墮胎,然後向男方索要全部的賠償,男方的就會以又不是我讓你把孩子打掉的為由,拒絕全額的賠付,如果是這樣的話 ,最後也只能按照公平原則,男女雙方各自承擔一半的損失,未婚先孕被拋棄,可以要賠償,但無論是生下孩子,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撫養費,還是放棄孩子,與男方協商醫療費,精神賠償等等,對女方的身體和精神造成的打擊都是無法修復的,
所以我們對待感情需要的慎重和責任感,遠遠的大於賠償帶來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