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該怎麼辦?」的問題諮詢經常出現在我們的視野當中,在未婚的情況下懷上孩子如果遇到對方不願負責或者是沒有能力負責的情況,對女性的身心都是巨大的傷害,非婚生子女在社會中也可能會面臨更多的問題。
未婚同居,雖有違公序良俗,但並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對於非婚同居的男女而言,發生性行為系雙方自願,即便造成了損害後果,但由於男方並不具備侵權的主客觀要件,故對損害結果,男方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132條指出: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中,問:女方同居期間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為理由要求男方賠償,法院應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屬於同居造成後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故以上請求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如果發生性行為時存在男方採取暴力強制的情形的,這種違反婦女性意志的行為是可以認定為強姦罪的,受害女性可以及時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讓對方受到法律的懲罰,遇到這種情況需要及時向家人、當地婦女權益保護機構尋求幫助,家庭、社會和法律都會保護受害者的權益,讓施暴者受到懲罰。
針對懷孕打胎男方是否需要負責任的問題,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通常都是適用《侵權責任法》當中的規定,懷孕和打胎是會對女性的身體造成損害的,同時也會影響女性的正常生活,因此適用我國法律對於人身損害賠償和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
如果男方在女方懷孕和流產上存在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造成人身損害的,男方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男方不存在過錯的,受害者和行為人對發生損害都不存在過錯的可以雙方分擔支付。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權利,父母對子女是有撫養義務的,無論是否是婚內生子,無論父母雙方是否存在婚姻關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來幫助孩子的成長。
因此,女方如果選擇把孩子生下來,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男方不能干預女方生育孩子的行為,因為生育權是基本的人身權利,女方可以選擇是否生育孩子,女方懷孕後男方無權幹預女方的選擇;如果男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對方不承認對孩子負有撫養義務的,可以申請進行親子鑑定。
本文中我們介紹了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如果遇到未婚先孕的情況,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但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是杜絕問題的出現,法律人為當事人提供幫助並以此為生,但是最美好的世界、最進步的社會應當是法律人無處施展、法律難以發揮作用的狀態。
希望當事人能夠在生活中保持理智、防範風險、深思熟慮,保護好自己,如果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積極向家人、社會、專業人士尋求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