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印發關於《天津市實行政府定價公證服務項目目錄和收費標準》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社會負擔,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司法行政部門制定了《天津市實行政府定價公證服務項目目錄和收費標準》。
從2020年3月1日起,對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房產繼承證明、遺產分割協議等13項公證服務項目將實行新的收費標準。
No.1
新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No.2
另外,《通知》要求,本目錄中的公證服務收費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管理,各公證機構可在不超過政府指導價上限的範圍內,自行制定具體收費標準,鼓勵公證機構適當下浮收費標準。
本目錄以外的公證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公證機構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服務的過程中,根據當事人委託或要求,發生公證業務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由公證機構與當事人協商確定。
各公證機構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和公證行業網站公示所有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做好公證服務收費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本市實行政府定價的公證服務項目目錄和收費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各公證機構應加強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對執行的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以書面形式報市司法局。
各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公證機構的監督檢查,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原市物價局市司法局《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津價費[1998]7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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