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校長
時常聽到有人抱怨「買房有什麼用?還不如不買」!在筆者看來這只是面對高額房價無盡的嘆息罷了,如今房產所承載的東西太多太多,它不僅僅只是簡單的居住場所,更是未來子女婚姻以及教育所聯繫的紐帶,另外在當今社會房產更是一種財富的象徵,在個別城市市中心的一套房甚至動輒千萬元起步。除此之外,醫療、養老等老年配套服務也與房產息息相關。也正因如此,即便是不惜每月背上月供還貸的苦惱也要將房先買上。
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存在貧富差距,當然我們也不例外。就拿買房來說,有的人即便是拿出一輩子的積蓄也才僅僅只夠付首付的錢;而有些人輕輕鬆鬆就可以買下好幾套房產。雖說「條條大路通羅馬」,而有些人就出生在羅馬。據有關數據統計,我國城鎮居民住房擁有率已經高達96%,其中只擁有一套住房的業主佔比僅58.4%,兩套為31%,三套及三套以上的則佔10%左右。除此之外,還有一類人手中的房產多不勝數——炒房客(講好聽點房產投資者)。接下來我們言歸正傳,隨著老一輩的漸漸老去,而留在身後的房產要怎樣過戶繼承呢?子女應該怎樣做才能穩妥地繼承到父母的房產呢?
首先來說兩種情況:有人會說獨生子女佔盡優勢,無論怎樣都會得到繼承,但事實也是這樣?而有兄弟姐妹的家庭在繼承家產時往往由於不公平、不均勻最終鬧得對簿公堂。如今這種事情比比皆是,少則上百萬的房產,擱誰誰又能抵擋得了誘惑呢?而為解決這一大「遺留」問題,國家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新規定,如果子女再「大打出手」仍將無濟於事。
另立兩種遺囑方式。
早在之前其實就有三種遺囑方式,手寫、錄音以及公證遺囑,但三者之間具有層級關係,其中公證遺囑的級別最高。但大家是否考慮過這樣一個問題,老人尚且健康時去公證處進行公證遺囑無可厚非,如果是行將就木的老人或者行動不便的老人呢?所以總體而言目前的三種遺囑設立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有可能不是遺囑人的最終意願。
而今年1月1日起另立兩種遺囑方式,即列印和錄像,錄像遺囑為保證其真實性,要求必須有兩人以上的公證人同時處境公證陪同。
遺囑的優先權也有新規定。
在過去,無論是立幾份遺囑,時間先後如何,均以公證遺囑最為準。這種優先級很有可能造成家庭矛盾,最終使老人的子女鬧得「對簿公堂」。而在1月1日頒布的新規中,就取消了遺囑優先級這一規定,不以優先級而是以時間早晚為準,即老人將遺囑立的時間越晚則以哪份遺囑為準。
寬恕有悔過之心的繼承人。
有人說獨生子女無論怎樣都會繼承財產,其實不然。如果子女不孝、不贍養照顧老人,老人有權將房產等不就給子女。所以在這樣的前提下,即便是獨生子女也可能得不到父母留下的房產。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那有父母不疼愛自己孩子的呢?只要子女知錯就改並付出行動,在得到父母同意後還是會回到繼承人行列中。
在各方繼承人行列中,財產繼承是平均分配。
有句老話說得好「意外和明年誰都無法預測哪個先來到」,而我國傳統觀念一般則是在生前不留遺囑,這也是我國諸多子女因為家產爭得「魚死網破」、「對簿公堂」的原因所在。而在剛剛實行的新規中是這樣規定的,凡是在合法繼承人中的人員,將會平分老人所留下的遺產。
在筆者看來,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新規將會很大程度解決子女為爭奪房產而產生的糾紛問題。子女往往會因為老人的房產而「大打出手」,殊不知親情是凌駕於金錢之上的財富。「子欲養而親不待」,不要等到失去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