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再繼承」父母房產?2021年起,「新規」有變爭也沒用

2021-01-08 阿冰快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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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吃香」的產業在過去一二十年裡無疑是房地產。在2000年,房地產開發的總投資不足5000億,但是在2019年,這個數字就變成了13.2萬億。二十年來,總投資額增長了26倍以上。同時,國內的平均房價也增長了近5倍,其中一二線城市的核心地區的房價曾漲了超過30倍。調查數據顯示,截至今日,全國30個重點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數據已經達到20.3:1,遠高於6:1的國際臨界值。換句話說,在這30座城市買房,只要房價不上漲,至少要花去吃喝玩樂二三十年的辛勤勞動才能攢夠錢。

有些專家站在那裡說不腰痛,說現在的房價還不高。但對真正需要買房的幾億普通工薪階層而言,大中城市的動輒兩套三百萬一套的房子,並不是輕而易舉就可以「拿下」的。甚至有些人勉強「上車」,卻幾乎是以掏空家庭世世代代的積蓄,加上二三十年的房奴生活為代價。

房屋價格居高不下,普通工薪階層買房壓力日益增大,買房後為了還銀行貸款更要犧牲一大家子人的幸福,那麼為什麼越來越多的人還是對買房充滿熱情呢?原因有三:第一,房子除了居住以外承載了太多的東西,孩子的教育,年輕人的婚姻,父母的養老,工作落戶等等;購房並非剛需,但以上社會資源大多與房屋緊緊捆綁,使購房變得異常迫切;其次,房屋是家庭財富的象徵,更是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特別是近一二十年來,全國絕大多數城市房價一路飆升,買房被公認為最好的「造富」渠道;第三,中國人骨子裡的佔有觀念,沒有房就會有羞恥感,更會覺得自己比別人矮一半,因此購房無疑已成為成千上萬人一生的奮鬥目標。

住房價格超出了大多數人的承受能力,國人的購房需求非常強烈,相應的就應該是很多家庭沒有住房。然而情況並非如此,據央行最新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城鎮居民戶均擁有總資產317.9萬元,擁有住房的家庭佔96%,擁有兩套以上住房的家庭佔31%。許多人一定是很意外,明明很多家庭都不缺房,為什麼購房需求還那麼強烈?這個階段,大多數人買房子是為了投資,答案很簡單。據統計,目前階段的投資購房需求已達到85%以上。

另外,2019年初西南財經大學公布的數據還顯示,我國商品房空置率已高達26.5%,單是空置房的數量就足以讓至少1億人居住。由此得出一個很明顯的結論:我國總體上並不缺房,許多城市對房地產依賴性很強,經歷了近幾年的大規模建設,房屋甚至出現了「嚴重過剩」的情況。

所以有專家表達的觀點是,未來房價不會再普漲,房地產投資的黃金時期已經結束。前任首富馬雲更是強調,年輕人根本不用擔心未來買房,因為兩個年輕人可以繼承管理5套以上的房產。說出了將來如何繼承財產比如何買房更棘手。

事實也是如此,近幾年來,伴隨著我國房價的不斷上漲,子女為了爭奪父母的房產而一籌莫展,甚至各種奇葩新聞層出不窮。最終,房子這一「大商品」,對我們每個人的生活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二線小城市一套房的市值也有四五百萬,這些錢很多人可能埋頭苦幹一輩子也掙不到,能順利繼承,當然,這是最重要的。

看見這裡可能有人會感到驚訝,孩子繼承父母的財產是天經地義的,怎麼會有「不順利」的情況呢?無論是傳統觀念還是法律法規,我國一直都是父業子承:父母的財產,未來積蓄只能留給自己的親生兒子繼承。

如果你一直這麼想,到2021年,你就大錯特錯了。現在我就來告訴你,從明年起,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都要按「新規」來辦理——從2021年1月1日起,五年內編纂,共七部,二百六十條,共計十萬多字的新《民法典》,已開始正式實施。新的民法典在子女繼承父母財產方面的規定上有了全新的變化。

這些變化中有一項值得孩子們關注:新規明確規定,2021年起,父母可以自主選擇房產繼承人(可以是任何沒有血緣關係的陌生人),也可以對自己的房子設定「居住權」。這就是說,2021年起,孩子將「不再繼承」父母的財產。問題在於,「新規」規定,如果家長完全合法地遵守了操作規則,即使他們的孩子不同意過來打架鬧也沒有用。因此對於對父母財產繼承的新規變化,子女必須了解清楚。

一是與時俱進,把繼承人的「範圍」擴大了,並且明確了兩種情況,子女將「不再繼承」父母的財產。

許多人都見過老人去世的情景,但由於膝下無兒無女,名下財產無人繼承,只能收歸國有。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一是目前單身率高,丁克家庭數據多;二是原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自然人遺產只能合法繼承,不能合法繼承。如無第一、二順位的合法繼承人,自然人名下的財產均歸國家所有。

但是2021年開始實施的新規與時俱進,對這一規定進行了「改進」:引入了代位繼承,也就是說,在沒有第一、二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自然人的侄子、侄女、侄孫、侄女也可以合法繼承。

另外新規明確,在兩種情況下,子女將「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第一種是父母將個人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非法定繼承人的組織或個人,這等於是父母自己指定了房產繼承人,第二種是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而被剝奪繼承權。新法明確,不盡孝道的人,可以不分或少分財產。比方說,老劉有兩個兒子,其中小兒子比較叛逆,多年來沒有盡到照顧父母的責任,而且還對父母拳打腳踢。而晚年又想爭奪老劉名下的一處房產。此時,老劉完全可以按照新規將財產分配給小兒子,也就是說,小兒子「不再繼承」老劉的財產。

二是民法典確立了一項新權利:居留權。

民法第366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可以按照約定或者遺囑,將其名下的房屋贈與居住權人,該人對另一人的房屋,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

實際上,這種情況其實很多。例如老人子女平時比較忙,不能親自照顧自己的飲食,老人晚年完全依靠鄰居或保姆,所以最後老人萌生將名下的房子留給子女,但想要將房屋的使用權交給鄰居或保姆。這種需要其實在前幾部熱播劇《都挺好》中已經表現出來了:年紀大了的蘇大強名下有一套獨立的房產,他想給自己的孩子住,但又不想讓一個保姆蔡根花一直照顧著自己的孩子。

根據新規,蘇大強完全可以將其名下房產贈與保姆蔡根花,以設定居住權,也就是說,在蔡根花去世後,其有生之年仍可居住在自己的房子裡。居留權的設定可通過合同約定或遺囑兩種方式實現。任何人都可以享有居住權。

繼承男女權利平等:女兒出嫁,也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新法規定,繼承權平等,無論男女,繼承權均可。對於婦女來說,這更公平。它還體現了新規定的巨大進步。實際上,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思想也在不斷地得到解放。這種所謂「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想法早已被時代所拋棄。

根據新規定,如果將來再出現父母「偏心」將遺產只給兒子而不給女兒的情況,女兒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收回這份屬於自己的財產。與此同時,我們也在此提醒廣大有「重男輕女」思想的網友,無論為了家庭和睦,還是為了女兒免遭冤枉,都不能再有封建傳統,實現兒女平等。

取消公證遺囑的優先地位,並增加了錄音、錄像、列印、口述立遺囑等方式。

新法最顯著的變化是對原有立遺囑方式的改進,最直接的體現是刪除了公證遺囑優先權。更有甚者與時俱進,增加了錄音錄像,列印遺囑的方式。這就是說,將來的老人立遺囑的方式方便了很多,一部手機就可以立遺囑了,不再像過去一樣,想立遺囑還需要到指定的公證處去公證。為了防止被脅迫,當然,要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作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還明確規定,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遺囑。在兩名以上見證人的見證下形成的口頭遺囑。這種方法常在老人突然生病或身體嚴重受傷時使用。有必要提醒一下,如果緊急情況解除,口頭遺囑將自動失效。

另外,新規明確了胎兒的繼承權,遺產的分割保留了胎兒的份額。

房地產專家盧俊表示,適應當前的國情和社會變遷,可謂《民法典》的一大亮點。我們對此非常同意。隨著社會的進步,國民的觀念和認識也在逐漸提高,而且原有的法律法規也存在著一些爭議。新法更加貼切人情味和法理,相信它一定能積極有效地化解家庭因分割財產而產生的各種矛盾。在這一層面上,新規也將在維持家庭和諧氣氛和減少糾紛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最終我們要強調的是,新規明確了「不孝順者」可以「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並且對於有需要的自然人也可以設定居住權,這兩項規定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在提醒後人,當父母還活著的時候,一定要做更多的孝順。新法還折射出人性溫暖的一面:利益之爭實在不必要,人世間最珍貴的還是血濃於水的骨肉親情。但願每個人都能看到法律制定者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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