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創丨乖媽
我國是家族制傳承的大國,從古至今的習俗就是「子承父業」、「父債子償」,當然遺產的唯一享受方也是兒子,分家的時候往往是兒子們的事,連女兒都可能沒有份。
可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健全,遺囑制逐漸取代了籠統的家族制,人們越來越重視遺囑的訂立。比如,網上有一位18歲的大學生,訂了自己人生的第一份遺囑,受益人是自己的大學室友,雖然只有2萬元,但也具有法律效益。
88歲老人將300萬房產,「免費」送給無血緣關係的水果攤販
曾經,一位88歲老人送300萬房產的消息,登上熱搜引發了網友們的爭議。
剛開始,不少人都認為是水果攤販坑騙了老人,老人的親戚也上門索問,在了解之後,才發現了真相。
這位88歲的老人頭腦很清楚,在非常理智的情況下訂立了這份遺囑,因為自己的老伴早早去世了,唯一的兒子長年患病,不幸在家中受傷去世。老人孤苦無依的時候,是水果攤主幫忙送走了兒子,將生病的老人送去了醫院,日夜照料。
年齡越來越大了,老人對親戚朋友們失去了希望,想讓好心的水果攤主為自己養老送終,於是去公證訂立了「贈送房產」的遺囑,合法合理也符合新時代遺囑訂立。
2021年1月1日起,「遺產新規」將出臺,子女們不用再爭了
在遺產公證處,像那位88歲老人一樣的還有很多,多數都是無兒無女,或者跟子女斷絕來往,趁還清醒的時候將遺產做好規劃,也為今後養老留一份保障。
為了應對人們的需求,相關法律也在不斷的改進完善,更加的人性化、合理化。一套房子就能少奮鬥20年,不少親兄弟姐妹都會爭得面紅耳赤,以前是子女繼承,如今相關法律規定又有所變化。
2021年1月1日起,將施行新版本的《民法典》,對於「遺產」改進了3條:
1、繼承人範圍擴大了
以前老人去世了,遺產的受益方就是親生子女,但還有一些丁克家族或者無兒無女家庭。
新頒布的法律明確規定,除了親生子女之外,旁系親屬也在繼承人範圍之內,比如侄女、侄子、外甥女、外甥等等。但是,會有第一、第二繼承人區分,只有第一繼承人不在世,第二繼承人才能享有權益。
2、加強「遺囑優先性」
以前,訂立遺囑要去專門的場所,老人們行動不便,新設立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兩種形式。
除此之外,過早訂立遺囑有可能會反悔,法律明確規定,無論立下多少份遺囑,都以最後時間訂立的那份為主。而且遺囑具有優先性,也就是子女不一定能夠繼承父母的房產,法律遺囑大於血緣關係。
3、2種房子,子女無法全權繼承
新的法規規定,有兩種房產也是子女無法全權繼承的:
父母與他人共同擁有的房產:比如,媽媽與好姐妹一起購下的房產,老人們離開以後,房產的受益方是老人們的所有子女,而不是一個人。設置有居住權的房產:居住權和所有權是兩個概念,如果老人將房子的居住權給了別人,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子女也是無法全權繼承房產的。看完2021年,即將執行的「遺產新規」,即便是親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繼承」父母的房產了。無論最後結果如何,都要好好贍養老人,老人的做法肯定有他們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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